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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委会调研报告 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调研报告

    分类:英语演讲稿 时间:2020-03-25 本文已影响
      自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扬州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动实现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益,全市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日益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显著增强,形成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基本情况
        1、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全市各级政府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
    建立了以公、检、法、司为主体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妇女维权的社会化格局;
    市政府制定了《扬州市妇女“十一五”发展规划》,将妇女依法享有的六大权利纳入其中,由妇儿工委牵头,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任务分解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也制定了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
    组建了妇女权益保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实施“一法一办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妇女儿童八件实事”等情况进行专项工作督查,有力推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市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妇女的政治权利保障得到体现。
        高度重视女干部培养选拔。制定了《2006?2010年扬州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按照“能够直接使用的不搞过渡、能够胜任实职的不安排虚职、能够委以重任的不放在一般性领导岗位、能够破格提拔的不搞按部就班”的“四不四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女性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的权利。截至2009年,全市7个县(市、区)女性公务员2835人,占干部总数的15.95 %,较上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其中,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92.86%,市级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中正处级女干部比例为10.4%,基本达到我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目标。同时,充分利用专题培训班、党校主体班等平台做好女干部培训工作,并通过集中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女干部到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创新型企业等基层一线实践锻炼,全面提高我市女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充分发挥女性在基层民主自治中的作用。全市90个乡镇(街道)中,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的比例为98%;
    全市323个社区中,女性社区主任比例为46.4%;
    全市1143个村民委员会中,党支部正副职女书记比例为12.7%,村委会正副职女主任比例为9.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先后选聘278名女大学生到农村干事创业,并通过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等竞争性方式,在全省率先提拔任用13名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使她们真正成为我市基层后备女干部的源头活水。
        不断提升女性参政议政的能力。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鼓励、推动和保证妇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讨论和决定公共事务。目前全市拥有全国人大女代表3人,占代表总数37.5%;
    省人大女代表14人,占代表总数29.8%;
    市人大女代表88人,占代表总数的20.6%;
    县(市、区)人大女代表510人,占代表总数的28%。省政协女委员3人,占委员总数11.5%;
    市政协女委员87人,占委员总数21.6%;
    县(市、区)政协女委员365人,占委员总数的22.2%,分别比上届增长4.1、3.7、和3.7个百分点。2009年,市人大女代表领衔提出议案62件,市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提案83 件,采纳率均为100 %。
        3、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得到落实。
        着力构建就业体系,积极拓展妇女就业空间。一是定期举办大型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女性专场招聘会,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社区就业项目,多举措开拓妇女就业的渠道。至2009年底,全市女性就业人员达到58.37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的50.45%;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44.99%,比2005年末下降2.77个百分点;
    农村劳务输出中女性就业人数达31.5万人,就近就地转移近36.92万人。二是实施积极的再就业促进政策,通过税费减免、社保补贴、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对下岗失业妇女的就业扶持和援助力度。累计为2.15万名女性下岗失业人员颁发《再就业优惠证》,帮扶2.08万名“4050”特困女性人员实现再就业。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先后启动了“技能创业?带动就业”、“妇女就业创业民本工程”等一系列活动,并结合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五年来共帮助、指导3329名女性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创业。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措施,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一是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信息的审查,清理就业歧视等违背公平就业的内容,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录用标准。二是注重劳动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内容作重点规范。至2009年底,全市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7912份,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率达91.33%。三是日常监察与专项检查结合,重点查处企业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工超强度、超时劳动,违反男女同工同酬和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等违法行为。2009年,全市立案查处涉及女职工案件826件,按期结案率100%;
    通过执法为女职工补签劳动合同21028人,补缴社会保险13927人,追讨工资1928.81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劳动权益。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平等受益面。全市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止2009年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妇女人数分别达33.44   万人、25.87万人、41.65万人、26.39万人,分别占参保总人数的46.78%、48 %、47.06%、46.15 %,各险种参保男女比例基本一致。积极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女性参加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5%以上,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生育保险费用,有效保障了女职工的生育权利。同时建立了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制度,切实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目前,全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达到19.2万人,占总数的45.7%,首批13万户计生家庭优先享受到生育保险。
        4、妇女的财产权益得到重视。
        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利。全市各级法院普遍设立了妇女维权法庭,有效保护妇女对家庭财产的知情权、占有权,确保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利不受其收入状况的影响;
    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离婚案件中涉及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时,以保护妇女、儿童及无过错方合法权益为原则。
        加大农村妇女合法财产权益的保障力度。近年来,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财产权益的矛盾和纠纷,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焦点问题。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我市各地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逐步转变男女不平等的封建观念和习惯做法,依法指导清理、修改完善了一批村规民约,从源头上杜绝男女不平等现象。二是坚持一视同仁,以家庭为单位,确保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对因结婚而迁出的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所在村集体作为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所在村集体作为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特别是针对一部分婚进妇女想要增加耕地的实际情况,各地村集体结合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帮助婚进妇女获得土地的经营权。截止2009年底,全市5.5万亩流转土地中有三分之一交给了婚进妇女耕种。三是通过出台《关于规范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利益分配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进一步明确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使用分配等方面享有的平等权益,并采取推行固化股权等措施,力求在深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进一步解决好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问题。
        5、妇女的人身权利得到维护。
        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和谐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并将创建活动纳入平安扬州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特别是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建立完善了覆盖全市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组织网络和预防、调处、救助、反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预防为主、调解为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干预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格局。先后成立了“扬州市反家庭暴力110”,及时协调、处理各种家庭暴力案件;
    建立了“扬州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为行政、司法机关调处和审理家庭致伤案件提供依据;
    成立了 “扬州市妇女心理咨询中心”,组织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员等组成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提供了人力保障。2009年,全市7个县(市、区)全部挂牌成立了受害妇女庇护中心,积极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提供阶段性避难救助,即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医疗救助、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她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司法和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妇女维权联席会议的作用,有效预防并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2005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强奸、拐卖妇女、强迫妇女卖淫等刑事犯罪案件383件,审结381件,给予刑事处罚484人,有力保障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到2009年,全市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种刑事案件比2005年下降了1.5个百分点,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主要措施
        1、突出宣传,营造实施“一法一办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市上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坚持多元化。通过赠送读本、分发自制贺年卡、参加党校培训等,向党政领导进行宣传,以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过以会代训、工作研讨、联席办案等,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宣传,以明确责任,履行职责;
    通过社区文化、环境布置等,向城乡群众进行宣传,以倡扬男女平等的先进性别文化;
    通过普法咨询、文化中心户活动、发放手册等,向妇女自身宣传,帮助她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二是坚持常态化。把握时间节点坚持集中宣传,每年集中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女职工权益咨询月、外来打工妹权益保障旬等大型公益活动,通过法律专家现场解疑、集中签名宣誓、排演情景剧、组织知识竞答等活泼多样的形式,吸引广大市民关注妇女权益保护。积极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先后开播了“行风热线” 、《说法》小擂台、《说法》辩辩辩、社区法庭等一批女性维权专题节目,深受妇女群众欢迎和社会各界好评。三是坚持实用化。公布了12338等妇女维权热线,及时为咨询者、求助者释疑解惑、排忧解难。组织 “创业咨询评审专家志愿团”,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 “门诊式”、“会诊式”、“ 巡诊式”服务,帮助解决注册登记、贷款融资、招工培训及业务经营等实际问题,有力促进了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源头参与,优化妇女发展的政策环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注重从源头上保护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劳动等权益,为妇女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制定了《扬州市妇女“十一五”发展规划》,下发了关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工作,推动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通过“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竞赛活动,指导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岗位建功,为城乡妇女参与经济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通过评选表彰“十大女杰”、“十佳巾帼科技创新之星”、“三八”红旗手等时代新女性,树立典型,引导妇女投身经济社会建设;
    市妇联通过调查研究,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向市人大市政协提出了建立受害妇女庇护中心、关爱留守儿童等提案议案。
        3、完善机制,切实推进“一法一办法”的贯彻落实。一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了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及市、县(市、区)、乡、村四级信访网络。依法办信接访,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加强法律监督机制。通过参加法院陪审等方式对有关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进行跟踪,促进公正执法。目前全市妇联系统有人民陪审员37名、法律志愿者2387名。三是建立法律服务机制。依托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站及法律志愿者队伍,及时将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转入法律渠道,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增强了依法维权的效果。四是构建社会化维权机制。成立了由公、检、法、司、妇联等12个单位组成的维权联席会议,加强对妇女维权工作的统一协调,统筹规划;
    强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加强与其他组织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努力构建“党政领导重视、人大政协监督、妇联协调推进、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参与”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新格局。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的深入贯彻实施,使扬州市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极大地激发了妇女参与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扬州市的妇女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家庭教育、“双学双比”、“春蕾计划”、妇女信访、法制宣传、妇女宣传、扶贫助困等多项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的表彰。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政治权利方面实现男女平等还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市女性参政层次仍然偏低,女干部中“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的现象依然存在。女干部在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之间的配备也不平衡,结构不尽合理。女后备干部的数量和质量还满足不了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来源匮乏。
        2、在女性就业和特殊劳动保护方面存在问题较多。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结构的变化,4050人员就业难、女大学生就业难、失地妇女就业难问题日益明显;
    在非公经济行业特别是个体小企业中,侵犯女职工劳动保障和特殊劳动保护现象仍有发生。
        3、在婚姻家庭及财产方面权益受损现象依然突出。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救助和庇护机构不够普及;
    离婚妇女权益得不到保障,存在房屋所有权分割难、子女抚养费和探视权执行难等问题;
    出嫁女的土地承包及相关利益问题所引起的上访和诉讼时有发生;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犯现象也不断显现。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分性别监测统计工作力度,不断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增强性别统计意识,积极推动分性别统计纳入全社会统计制度,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问题的科学分析。继续向各级决策层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的自觉意识、自觉责任和自觉行动,推进领导决策时将性别意识融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政策制定中,探索建立法律法规实施、公共政策出台和执行中落实男女平等的监督机制。
        2、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强化女干部培训,加强对后备女干部的定向培养,加大交流和轮岗锻炼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规划要求,确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目标,促进女干部参政议政状况不断改善。二是进一步提高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平。加大法治培训和执法检查的力度,努力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的能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扩大妇女就业渠道,控制女性失业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整体劳动素质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鼓励有能力的妇女自主创业。切实帮助弱势妇女参加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三是进一步提高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联动效能。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理顺工作环节,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人员培训,严格奖惩考核,探索建立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模式和机制。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妇女事务管理效能。着重抓好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基础建设,推动县(市、区)政府落实专职编制,健全乡镇(街道)妇儿工委工作机制,加强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完善工作台帐,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积极争取与人大建立“报告工作、接受质询、重大案件报告”三项制度,全面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探索“一法一办法” 的司法运用,发挥其对保障妇女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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