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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御史职权运作初探】 监御史的职权

    分类:业务员 时间:2019-04-15 本文已影响

      摘要:御史制度自秦汉建立以来,发展至唐朝已经日臻完善。单从制度层面来说,唐代的御史制度完备且合理,并在唐代特别是初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本文试图从唐代御史职权的动态运作中把握唐代御史监察制度的成熟的法制理念与运作原理。
      关键词:御史台 监察制度 职权运作
      隋唐属于中国封建制度发展最为鼎盛的时期,与此相对应,隋唐时期建立的一系列相对完备、合理的文物典章以及政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但我们要对中国古代制度史的研究力求客观真实,就必须要充分分析论证相关史料的基础上从两方面着手:一是研究制度本身的制定;二是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研究制度的实际运作。本文试图从唐代御史职权的动态运作中把握御史制度在唐代的政治法律文化中展现唐代御史监察制度的成熟的法制理念与运作原理。
      一、唐代御史台机构的设置及职权
      隋朝初期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由御史、谒者、司隶三台共掌监察,但机构尚不统一。唐代因袭隋制,在此基础上创新发展,开创承上启下的一台三院制。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台指御史台,三院指台院、殿院和察院。“这一组织形式的特点是机构统一,分工明确,三院御史各有所掌,而又统一于一台,从而克服了以往监察机构重迭及御史名目繁多、职权不清、统属絮乱的情况,监察体制得以健全。”三院御史各司其职,职掌分工明确,由此可见唐代监察制度的完备与合理。御史台设长官“御史大夫”一人总司其职,设其副职“御史中丞”两人为其助手。其下则分设三院:
      1、台院。设侍御史4人,品秩为从六品下。“侍御史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其职有六:一曰奏弹(上奏弹劾官员违纪违法),二曰三司(即由侍御史和中书省、门下省三机关官员组成的除皇帝主审案件外的全国最高上诉机构及冤狱),三曰西推(台院将中央与地方的审讯事务划分为西、东两个部门,即下面的“东推”),四曰东推,五曰赃赎(追缴赃物),六曰理匦(整理处置由武后时设立的举报箱)”。
      2、殿院。设殿中侍御史6人,品秩为从七品下。殿中侍御史的职责与朝仪相关:首先,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即官员朝见皇帝的次序和仪制,若遇序列或行为有不合仪制者,即使官位甚高,殿中侍御史也可纠察并令其纠正。1其次,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因此在国家的重大祭祀活动中也有殿中侍御史的身影,此时的殿中侍御史必须“具服升殿”,检查仪式的各项准备工作”。2
      3、察院。设监察御史10人,正八品上,虽然品秩较低,但是符合古代官职设置注重“以小驭大”的特别安排。其职涉及政治、军事、司法、礼仪、财政等诸多方面。基本上涵盖了国家的各项重大制度。
      二、从唐代的相关制度层面研究御史职权的运作
      1.御史监察职权在国家行政过程中与行政机关间的关系;
      在唐朝的三省制衡的体系中,尚书省是高级行政执行机关,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门,掌管政令,并督促下级部门具体施行君主的制令。因此尚书六部实为整个行政机构的总枢纽,如果能监控六部,也就能达到以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监察效益的目的。因此,唐御史将尚书省作为监察的重点,在对尚书省下设的六部进行相关职能的监察,如对主管全国人才选拔任用的吏部进行考核上的监督、对国家财政部门户部进行税收和仓库的监督、对主管屯田制造的工部也设有监督等等之外,还监察着尚书省。
      2.御史监察职权在司法过程中与相关机关间的关系;
      唐代中央司法机关除皇帝外还设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机构,分别执掌审判、复核、监察的职能。御史台除了负责监察六部的行政工作之外,还负责着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御史台若认为大理寺、刑部处理案件不当时便有权提出异议,并安排专门监察官负责审查。如“御史台奏……又缘大理寺、刑部断狱,亦皆申报台司,傥或差错,事须详定。”3御史台担心刑部、大理寺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无实际效果,并建议由御史台内设置“法直”一职,将司法监察的责任交与某位御史,由其专门负责审查刑部大理寺的断狱情况。
      三、结合唐代社会历史背景从制度实施层面研究御史职权的运作
      1.在皇权直接操纵下的御史职权的运作;
      我国古代是一个封建皇权极度膨胀时期,可以说所有的国家制度都是围绕着如何维护皇帝的权力这个主题而设置的,御史监察制度也不例外。
      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在武后时期设立并广泛应用的“酷吏”制度。武后非李氏而王,其时的反对之声自然不小,她为了方便控制御史台来排除异己、巩固统治,便采取重用酷吏御史这一极端措施来消除威胁其统治的势力,当中便有著名的来俊臣、万国俊、王弘义等御史。这些“酷吏”御史审讯方法极其残忍,其中有些是被残酷刑罚折磨致死,更多的则是不堪其苦,“自诬服”而被处决。武后为了排除异己、挟制群臣纵容酷吏大肆兴狱,但是当人们开始无法忍受酷吏并接受女主主政的事实时,酷吏的价值已经消耗殆尽——“酷吏在天授以后开始受到打击,说明了酷吏政治具有暂时性,它是在皇权政治不能正常运作的情况下,适应一时之需而产生的。”4
      2.在皇权间接影响下的御史职权的运作;
      皇权政治的最大弊端在于,当皇帝的权力被旁人攫取或者君主本人为他人所挟制,特别是佞臣当道时,整个帝国的运行则会陷入一种非常态的局面。相应的,御史的监察百官、弹劾上奏的权力则会被扭曲,用来排除异己,独揽大权,如唐玄宗宠信的李林甫、杨国忠。
      唐后期,除了地位显赫的官员可以将御史作为其巩固地位的棋子,就是地位不甚崇高的宦官也可以对御史颐指气使。宪宗元和五年,春正月,召(元稹)还京。至敷水驿,有内侍后至,破驿门呼骂而入,以马鞭击稹伤面。上复引稹前过。贬江陵士曹。翰林学士李绛、崔群言稹无罪。白居易上言:“中使凌辱朝士,中使不问而稹先贬,恐自今中使出外益暴横,人无敢言者。又,稹为御史,多所举奏,不避权势,切齿者众,恐自今无人肯为陛下当官执法,疾恶绳愆,有大奸猾,陛下无从得知。”上不听。5元稹当时为御史,但是在受到宦官的凌辱后,又要接受贬官的现实。虽有众人的极力维护,但是受到宦官钳制的宪宗无法也不可能有改变这种状况的权力,这足见当时宦官当政,将御史玩弄于股掌之间的政治局面。
      四、总结
      综上所述,唐代御史职权的运作明显的表明其具有的二重性。在应然层面,御史制度以其所具有的成熟、合理性并在唐代特别是初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一台三院的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监察尚书省六部的行政工作,并为维护官僚机构的正常运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从实然角度考察此制的实际运行时,御史制过分依赖皇权的缺点便暴露出来,从而导致制度运行出现非常态的一面:君主任用“酷吏”御史巩固自己的地位,制造大规模的恐怖氛围;权臣当道时,御史职权被用作打击异己、排除贤能的常用手段;宦官攫取政权,御史职位形同虚设。
      参考文献:
      [1][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十二)《御史台下·知班》[M].中华书局1955年,1084页
      [2][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M].中华书局2005年,381页
      [3][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十)《御史台上·御史台》[M].中华书局1955年,1042页
      [4]胡宝华.唐代监察制度研究[M].商务印书馆2005年,94页
      [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中华书局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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