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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调研报告(三篇)

    分类:演讲稿题目 时间:2021-05-31 本文已影响

    (篇一)

    镇办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的最基础层级,在落实民生政策、服务三农发展等方面的职责不断增强,受社会高度关注。市县镇村综合改革后,镇办财政职能、财务管理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办)财政财务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民生财政、绩效财政、阳光财政、活力财政”,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发展,我们将**镇财政财务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调查,为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真实有效资料,不断规范完善镇办财政财务管理。

    (一)镇(办)财务基本情况

    1、**镇财务管理由镇财政所统一集中核算,财政收支基本情况是工资津补贴、商品服务支出、和项目支出,设置单位集中核算、村级财务核算、实行会计出纳分离制度,农民补贴网管理规范化、财政奖补一事一议程序化,事权与财权及责任按各人的岗位目标分工明确。

    2、财政所机构设置情况。**财政所机构性质是参管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8人,现有在职人员6人,退休3人。经费管理方式是财政局直接拨付,行政关系隶属县财政局垂直管理。

    3、镇(办)财政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负责镇办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对镇域范围内财政供养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编制财政决算;
    对财政供养人员在职在岗情况进行核查;
    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做好各类生产生活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
    对新农村建设等支农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确保镇办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负责镇办各单位会计核算和代理村级会计核算工作。

    (二)镇(办)财政履行职责情况

    1、在财政体制方面,县级财政与镇(办)财政目前实行垂直管理双重监督;
    镇(办)财政履行组织协调收入职能减化。

    2、在预算管理方面,镇(办)财政采取部门零基预算编制模式,履行预算共编职能。

    3、财政性项目资金监管方面,目前通过镇(办)财政所监管的项目资金种类多样化,各类资金都能够及时拨付,并监管到位。

    4、在涉农补贴方面,目前财政所不再发放的涉农补贴资金由县惠民支付中心直接拨付。

    5、镇(办)财政所代理村级财务,代管全部行政村财政拨付村级的所有资金和村级全部收入,规范支出程序和票据,通过金财工程使村级财务步入规范化轨道。

    6、镇(办)政府债权债务管理情况,没有新增债务发生,没有存在举债搞建设行为。

    7、金财工程自**年以来运行良好,定期进行网络维护更新,财政内网、互联网分离,保证网络安全,各类帐务已实行网络电子记账,留存纸质会计资料。

    8、镇(办)财政所办公条件较好,现有专门的财政涉农服务大厅,办公服务设施俱全,宿办楼一栋共15间,包括会议室、档案室、党员活动室、库房等。

    (三)各项财政改革进展情况

    1、镇(办)已经推行部门预算改革、预决算公开。

    2、镇(办)已经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3、**镇推行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厉行节约,规避“三公”经费支出过大的问题。

    (四)镇(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

    1、镇(办)政府财务管理基本情况,实行单位集中核算报账制,按照《会计法》等相关财经法规规定配备报账员;

    2、镇(办)政府会计机构执行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3、镇(办)政府会计机构按照要求建立内部控制规范;

    4、镇(办)财政所管理镇(办)管辖单位财务收支活动,行使对镇(办)管辖单位财务管理监督职责。

    (五)队伍建设情况

    县财局不定期组织财政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目前在岗人员存在学历不齐,眼界不阔,都是长期从事基层工作,创新意识不强。要按各人不同的文化、专业水平,分期、分批安排进修或培训,力求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财政财会队伍。

    (六)加强和规范镇(办)财政财务管理

    1、加强资金的内部监督和管理。首先一定要镇办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树立科学发展观与财政意识,充分认识到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完善的资金使用制度,进而规范所有资金使用行为。此外镇办财政要建立专账,搞好跟踪与监督管理,也就防止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提高镇办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手续,限时办理费用结算。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3、大力加强财源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加强财源建设是镇办财政摆脱困境的根本途径,也是新形势下镇办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部门要安排专门的资金,支持镇办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植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财政增长。

    (篇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评价三个阶段和内部控制、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管理的目的就是要达到支出成本最小化,取得社会效益最大化。目前,我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弱化,财务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如何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是全区上下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管理课题。近期,我们开展了一次调查,发现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力求寻找一些突破,以规范管理,促进财政工作水平不断上升。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在与财务人员的接触中我们发现,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明显偏低,一是财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操守,违规操作;
    二是学历偏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中,第一学历为财会类院校毕业的人数非常少,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将不具备财务能力人员安排在会计岗位,有些会计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资格,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三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明显偏低,部分单位会计人员对核算内容及会计科目的应用并不熟悉,存在一些不规范操作,有的单位领导根据自己的意志随意变更会计人员,导致财会队伍人心不稳、素质不高。四是会计人员职责不明,很多单位的会计人员是兼职,会计人员可能是打字员,也可能是档案管理员,或是其他岗位,身兼数职,更有甚者身兼要职,会计业务成了附带工作。

    (二)会计管理工作混乱

    一是部分单位的会计工作已经进入了电算化,而另一部分单位仍然采用传统的手工记账方法,致使会计的核算不统一;
    二是会计核算不能完整地记录财务信息,常出差错;
    三是单位内部业务机构不能完整地为财务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业务与财务之间的联系断裂;
    四是票据管理混乱。

    (三)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

    一是许多单位制度是挂在墙上给上级检查看的,内部并未严格执行;
    二是财务管理制度操作性不强,过于笼统、定义模糊,执行起来无所适从;
    三是不相容职务未分离,导致管账、管钱与用钱、管物同为一体,缺乏制约。

    (四)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购置资产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自建或维修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办理工程验收和决算;
    二是对资产不进行定期盘点,对损坏或丢失的资产无人追究,造成资产账实不符;
    三是对固定资产概念不明确,很多固定资产未按固定资产计入。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抓好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让继续教育不在是只走过场,通过一年一度的继续教育,帮助会计人员尽快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定期组织专门培训,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培训要形成制度化,要严格考核,避免流于形式。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的做法,同时严把会计证的发放关,不合格人员一律不能从事会计工作。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现有会计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建立会计人员档案,对于优劣情况进行评议和奖惩,对于不胜任人员进行撤换。

    (二)健全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单位内部自我监督、自我控制的内部监督制约作用。

    针对单位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控制点,要在完善手续、健全制度、防范风险上下功夫,制定完善一系列经费管理制度、拨款审批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单位和个人印鉴要分离,会计出纳要分设,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资金拨付审批和经费支出手续要完备,确保资金安全,所有账目都要做到定期核对,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克服重资金使用轻实物管理的倾向,变“资金”观念为“资产”观念。破除重投入、轻分流的思想。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督促单位领导自觉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各单位要在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适合本单位资产购置、使用、保管、调拨、转让、处置、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逐步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严格设定资产登记管理和考核体系,自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立健全考核指标,明确责任,奖优罚劣,充分调动资产管理者的主动性、积极性,从而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使用效益。坚持定期清点盘存,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篇三)

    村级财务管理是关系村级组织民主化建设,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一大热点问题,也是困扰农村基层工作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为全面了解我区村级财务管理现状,促进该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年7月20日,区政协两位副主席陈清学、周春兰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在区农办主任邓志超同志陪同下,对全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整天的调研。调研组通过查看红星、大众、东湖、茶山、湖东等5个村的原始凭证和账册,采取听汇报、座谈等方式,对村级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村财务“乡村联管”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并结合村两委换届财务审计情况,广泛听取和了解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委员们认为我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已走上正轨,基本做到了每村有固定会计、有账可查、账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开等。但对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广大村民的意愿,村级财务管理现状还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账务处理不规范。一是建账不够及时。部分村会计工作拖拉,不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不到日清月结,出现“本本账”、“包包账”、“断头账”等现象;
    二是科目设置不规范,资金管理不严。多数村部的费用支出都是通过现金结算,甚至有的村部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款也是通过“现金”科目支付的,连正式的“银行存款”科目都没有。非生产性开支普遍较多,有的还将非生产性开支列为生产费用,随意更改、挤占科目,造成村民疑惑不解。有的科目必须设置明细账的却未设置,造成账目不细,不清不楚。三是跨年度作账普遍。多数村出现跨年度作账现象,没有按财务计账标准,以公历年为会计年度作账,是以农历年为会计年度作账。四是报账手续不完善。村里各项支出因为直接和农民打交道,普遍存在报账的原始单据不规范,大多数村级开支没有正式发票,有的村部工程改造的合同、验收单上没有单位的印章,或者不开正式的税务发票,一般情况都是以白字条入账,以便条、三联式收款收据代发票入账也是极普遍的现象,而且有的票据是只有审批人,没有经手人和证明人。

    (二)制度执行不够到位。财务制度要求收支两条线,但由于部分村没有在银行统一开户,所有收支全部通过现金结算。大部份村部会计人员在资金到户后,全部以个人的存折形式或把大额现金存放在身边,供村部开支“方便”,导致资金使用随意,管理不严。有的村干部将代收村里的承包款、租金等收入不及时足额上缴入账,以白条和票据抵现金。

    (三)监督措施不够到位。一是村干部内部监督执行不到位。如村上的重大支出未经过村两委班子讨论,只是村支书、村主任说了算。二是村会计责任意识不强。村会计碍于人情,怕得罪人,对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好过问太深,没有切实起到监督作用。三是“村账乡管”没有管住。乡(镇)政府认为村账已被乡(镇)财政所代理,就不需要再下大力气管理了,因此在管理上形成“真空”。四是民主理财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少数村民主理财小组不能做到实事求是,个别村的理财小组成员与村干部关系较好,对不合理的开支进行否决时当了“老好人”,同时,少数村在财务公开上遮遮掩掩,非生产性开支不能真实体现,群众普遍认为财务公开是在作秀。五是村级财务内部审计质量不高。村级财务内部审计一般由乡镇财政所具体执行,但这种审计多本着“不闹、不告、不查”的原则。缺乏独立性、专业性,审计质量和效果不尽人意。

    二、村级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村乡两级认识不高。一些村干部对“乡村联管”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乡村联管”是削弱村级权力,村级财务管理是村里的事,乡镇监管了,不便于村级“灵活使用”,对“村账乡管”抵触情绪较大,工作配合不力;
    而一些乡镇干部认为目前村级集体经济没有什么可管,管不管无所谓,对该工作重视不够。往往是群众反映强烈了,才组织力量去查,村级财务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二)管理体制不够明确。以前管理模式是以区经管局作为主管部门,乡镇也配有经管员,区乡两级每年定期进行指导和督查。税费改革后,我区取消了区经管局机构、编制、经费,明确村级财务票据和会计人员培训两项职能由区财政局管理,此种模式不但未强化两个部门的主管作用,反而大大削弱了原经管局应尽的指导与监管作用。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处于管而不明状态。

    (三)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作为上级政府的乡镇对村级财务管理未发挥领导与监管作用,乡村联管、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职能作用形同虚设;
    改革后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被合并,人员严重缺编,办公条件落后,经费不足,职责在不断地丧失,难以及时地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

    (四)会计队伍不够稳定。目前村级财会人员由于受村党支部、村委会三年换届一次的影响,会计人员本身变更快,加上村干部随意指定人员作账,导致村级会计队伍很不稳定。有些新任会计根本就不懂业务,想方设法利用一瓶酒或一包烟另请“高师”代劳做账。而有的落选会计由于没有及时办理财务移交手续,导致村级财务管理脱节,严重影响了会计核算连续性。

    三、进一步做好“乡村联管”工作的建议

    (一)统一开户监管,规范村级财务资金操作流程。全面实行农村财务“乡村联管”,乡镇财政所在银行为村级财务统一开户,各村的所有收入包括往来款项都必须及时足额上缴银行专户。现金使用实行备用金领用制度,零星支出从备用金中列支。各类支出必须使用财务法规认可的票据,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账。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结算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划拨,不得通过现金结算。

    (二)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委员们建议区委、区政府能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经管站职能,增加人员编制,彻底改变我区农村财务无人管理、无章无期、无人监督的现状,全面推动全区财务管理走向正轨。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担当起对村级财务管理的领导与日常监管职能,内部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一是明确由财政所负责村级财务的日常管理,负责账务管理、资金管理和报账事宜的程序上、形式上的审查。二是明确由乡镇纪检部门会同相关人员负责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负责对村级财务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三是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做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加强财务管理意识,严格审批手续。乡镇、村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村级所有支出必须由村支书或村长“一支笔”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职报账员报账。对大宗支出必须由村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后,报乡(镇)长批准,真正做到严把签字关、审批关、程序关。

    (四)进一步做好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增强财务透明度。以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在制度上完善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之外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没有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就会使相关制度的执行脱离群众基础,实施的效果会大打折扣。一是要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明确乡(镇)财税所为村级财务公开的主体。乡(镇)财税所要定期将各村财务收支明细情况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增加财务管理的透明程度。二是各村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干部代表、村民代表中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村账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乡(镇)相关部门存档。乡(镇)相关部门要确保每年对各村财务账目进行全面审核。

    (五)加强村级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做好村会计的财会知识培训。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换届选举之后新进的财会人员的培训,对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有直接的作用。要加强村会计及村主任的财会知识教育,使其明确村级财务管理的范围和程序等相关规定,增强照章理财的自觉性和专业水平。

    (篇四)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能是人民法院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而要实现独立审判,离不开充足的经费保障。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必将直接体现国家对法院工作的重视,体现法律的尊严,有效促进司法为民,实现社会和谐。

    一、基本情况

    **—**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848件,审执结11726件,结案率达98.97%,执结标的1.12亿。**年度在职在编干警人数67人,聘用人员40人,全年非税任务183万元,以收抵支,与人员及公用经费挂钩。**年本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77件,审(执)结2555件,结案率为95.44%。其中刑事案件443件、审结443件;
    受理民商事案件1733件、审结1611件;
    受理行政案件47件,审结47件;
    受理执行案件451件,执结451件;
    受理其他案件3件,审结3件。

    二、本院经费保障情况

    当前,本院的经费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区财政以收抵支后的经费指标;
    二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是法院自身收入的诉讼费、罚没款返还作为经费的补充。**年初,**区法院组织到城区各基层法院,走访了各院分管财务工作的主管领导及财务工作人员,调研了各院的经费保障情况。从**市城区四个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力度来看,天元区法院保障得最好,天元、石峰、荷塘三个区的收入返还比例均比**区的大。天元区的法院预算编制最完善,取得实效最好。**区法院的全年案件数量居四区基层法院之首,办案任务最重,工作压力最大,需要配备充足的办案人员,故所需的办案人员开支经费也较大,但现状是收入返还比例最小,而且临聘人员工作经费、陪审员工作经费、司法救助资金、涉诉信访维稳工作经费、人大代表庭审经费等均未列入预算。这样以来,法院长期自行垫支,大大挤占了法院的人员及公用经费开支和办案经费开支,法院经费未得到充分保障。**区法院为服务全区项目建设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未得到区财政相应的工作经费支持,都是法院自行解决所需工作经费。相比之下,荷塘区给予的法院服务重点项目专项经费支持力度较大,天元区在法院服务重点项目上解决了警力不足的问题,安排了充足的事业编制人员到法院,并由区财政供养。

    三、创建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1、建立法院经费管理机制,强化预算管理,保障经费供给。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唯一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其特有职能是其他任何机关不能代替的。因此,在经费管理体制上要进行大胆地改革,要从现在的块块管理改革为条条管理,要从以当地政府管理为主改革为以上级法院管理为主、当地政府管理为辅的原则,甚至可以像军费一样单列,法院不再受制于地方,地方法院一旦财政独立、人事独立,这些长期存在的弊病和问题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了,这样才能确保经费管理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拨付的协调一致,促进法院审判效率的提高,体现出真正意义上的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律的尊严。同时,一些必需、法定的支出和人员经费业务正常开支的经费要如实编制上报,财政部门要确保审判工作需要的经费供给,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所需经费要列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政府逐年计划安排解决基层法院“三无”现象(无办公用房、无审判法庭、无干警住房),尽快实现办公现代化。

    法院经费保障力度与各级的支持力度息息相关,各级的政策支持力度越大,法院经费就会保障得越好。从**市城市四区法院经费保障调研情况看,**市四区之中**区的法院经费保障力度有待加大,亟需上级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建议取消本院的非税任务,提高收入返还比例,并启动法院的服务重点项目专项经费。

    2、建立符合法院特点的预算经费编制标准,保障经费供给。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的宪法地位和履行国家审判权力的唯一性决定了它有别于一般的行政机关。但现行的财政预算编制体系并没有考虑法院工作的特殊性,法院在部门预算编制中没有一套适合自己工作需要的科目范围和定额标准。相形之下,**区制订的法院预算需更加合理和缜密,应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力促区政府预算编制更完善,需将临聘人员工作经费、陪审员工作经费、司法救助资金、涉诉信访维稳工作经费、人大代表庭审经费等列入预算,以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经费,保障法院有序运转。

    建议将聘用人员所需工资待遇、公用经费等支出均纳入经费保障范围。法院应加强对聘用人员经费保障问题的指导和研究,积极探索寻求解决途径。聘用人员经费保障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定岗定编问题,确定所聘用的人员是否确属必要,然后是经费保障标准的问题,确定其工资、公用经费应该按何标准进行保障较为合理。只有解决这两个问题,基层法院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费才有基础。同级财政单独将法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公用经费等支出均纳入保障范围难度较大,建议上级法院制订合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方案,将法院聘用人员所有经费均纳入法院经费保障范围。

    3、建立法院经费拨付机制,保障经费供给。如果地方法院经费保障更多的来源于省级乃至中央财政,地方对于当地法院的影响必然随之减弱,司法审判本身抵御不当干涉的能力必然得到极大的提高,这对法院经费拨付制度指明了发展的道路和方向。社会各界人士呼吁:地方各级法院都是国家的法院,统一执行国家法律,在经费保障上不能依赖于地方,而应当体现司法的国家统一性,将现有“分级负担为主,上级补助为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负担为主,分级补助为辅”的经费保障制度,以提高司法对地方利益不当干预的抵御能力,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4、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财政体制,保障经费供给。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财政体制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好处:一是法院经费省级统管,能确保人民法院人员工资、补贴和办案经费有所保障,解决各地区之间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差别,法院领导不会因为无钱办案到处找钱办案。同时,能调动干警的办案积极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消除法院干警对各法院之间的经济不平衡产生的攀比情绪。二是法院经费省级统管,能确保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经费的正常开支,解决人民法院装备落后,“两庭”建设欠费,无办公、审判场所的问题。三是省级财政统管,才能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才能改变以往人民法院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供给,受制于地方财政的不利局面,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

    5、健全经费保障监督机制,保障经费使用的公正、透明、廉洁。建立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监督机制。首先要解决管理机制上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要实行上级监督下级,如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由上级法院指派、由上级法院任命和领导,这样才能彻底解决以往监督不力的问题。基层人民法院的经费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实行监督;
    二是对法院重点项目要实行跟踪监督,从各项招投标、施工、验收整个工作环节实行监察。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开展法院经费保障、使用、管理等工作的宣传,不断增强财政部门的经费保障动力和压力,努力推进法院经费全额保障、高效使用。通过监督,切实保障基层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得以落实,为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6、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不断加强财务内部监督。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人员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在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法院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合理配置财务人员,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法院应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量,配备足够的专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不仅在数量上要有充足的保障,而且在业务素质上,法院财务人员不能仅仅懂得记帐,还需要成为管理的高手、理财的能手、领导的助手。财务人员同时应加强财务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进一步提升法院财务工作层次和管理水平,尽快使法院财务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法院应健全财务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法院财务内部监督,建立符合法院实际的内控机制和会计核算体系。为适应法院工作的实际,适应经费保障改革的需要,建议最高院尽快修订并下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人民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定及范围》等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统一、规范的法院会计核算体系。

    法院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本院将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监督管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法院经费保障和管理水平。

    (篇五)

    乡镇(街道)财政是我国财政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基础性保障,是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力量。为科学规范管理好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性项目及强农惠农资金,让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现结合兰考县桐乡街道财政所近几年来在财政资金监管方面的工作经验,浅谈如何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一、基本情况

    桐乡街道办事处紧邻县城,辖区大部分社区居委会地处县城规划区内,交通便利,区位优越。总面积32.24平方公里,辖8个居委会和8个村委会,总人口6.37万人。**年gdp为6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5089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亿元。共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20683.7780亩,**年,发放农户为5111户。金额2407591.83元。随着城市的发展,商贸流通、物流运输、劳务经济在辖区内逐步形成了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

    二、工作职责

    目前,桐乡街道财政所的主要职责有:1.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2.负责编报街道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管理。3.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会保障资金。4.负责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5.负责管理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6.指导、监督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区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管理。7.负责街道财政信息公开工作。8.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财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近几年,虽然财政所在硬件基础建设方面有了明显改善,但是面对社会经济形势发展日新月异的新局面,面对职能发生重大变革的新情况,面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财政所在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各个方面还是显得相对滞后。工作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知识老化,技能欠缺,经费缺乏,明显制约了财政所在财政资金监管方面的发挥。

    2.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强有力的惩戒手段和相应的监管能力,街道财政对非财政渠道下达的涉农资金监管难,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监管难,对乡村的资产监管难,对报账单位的资金使用监管难,街道财政所对报账单位开支的真实性无法掌握,仅能审查票据是否违规而已,对专项资金发生转移用途、截留挪用和使用不规范时,财政所“看得见、管不着”。

    3.街道财政资金中的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补贴资金,涉及的部门多,支出渠道多样,有的项目资金拨付到财政所,由财政所审核拨付;
    有的补贴资金由主管部门经上级财政局直接补贴到农户手中,或施工单位手中。这就造成了财政所在进行财政资金监管时的困难,对于直接拨付到农户和供应商手中的补贴资金,财政所并不直接参与,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财政局拨付到位,其后续的监管职责财政所和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从而导致这部分财政资金疏于监管,存在较大的隐患。

    四、对下一步资金监管的建议

    1.加大财政干部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对财政所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知识更新,以适应当前街道财政监管工作的需要;
    希望上级把新招收的大学生充实到街道财政干部队伍中来,优化财政所的人员配置,激活财政所人员的工作热情。逐步打造一支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的财政队伍,提高财政所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2.根据财政资金的不同性质,明确财政所和上级财政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将纳入街道财政预算的补助性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所负责监管,将由上级财政或相关部门发放的补助性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由上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管,确需由街道财政负责监管的,应在相关文件中就补助政策和监管要求做出明确规定,方便街道财政所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3.强化街道财政资金监管的制度建设,明确街道财政资金监管的主体、范围、职能、责任。结合街道财政工作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就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监管职能、监管责任等各个方面提出明确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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