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标准 1、园区规划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土地流转手续规范完备,已建成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2、园区产业为长效农业产业,主导产业与产品明晰,主导产业占比60%以上; 3、园区水、电、路、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较为配套,机械化水平较高,园区整体形象良好; 4、园区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较为完整,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 5、园区管理规范,经营制度健全,生产组织及带动农户的方式先进,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初步形成“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经营格局,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较高,对农村产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贫困户稳定脱贫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 6、园区科技应用水平较高,对农户提供技术、信息等综合服务能力较强; 7、园区经营主体明确,应为在市场与质量监管部门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社会诚信度高,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和抗御市场风险能力。 8、园区基础设施用地和环评手续齐全。 二、申报认定范围 2020年县级农业园区申报认定范围为农业园区空白的贫困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三、申报认定材料 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认定材料主要包括: 1、镇人民政府正式推荐上报文件; 2、平利县县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3、平利县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4、平利县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基本情况表; 5、平利县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方案; 6、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7、土地流转合同或镇村证明; 8、带动农户及贫困户花名册; 9、申报主体上年度经济运行情况财务自评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依次编排目录并装订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