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分类:新学期祝福语
时间:20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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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具有一定制衡关系的一种组织结构。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基本上反映了这种分权制衡的关系,但还存在许多缺陷,下面笔者就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作一简要剖析。 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 这是指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一肩挑”,内部董事“一边倒”,经营管理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独立的经营、决策机制难以形成;法人股比例低,公众股东分散、外部董事制度刚刚起步、债权银行尚未介入公司运作等,致使上市公司董事会缺乏内部相互制衡的机制。 2.监事会的功能非常有限 指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无控制权和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经理人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实际上成为一个受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 3.股权结构不合理 国有企业上市之初,既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又担心境外资本冲击国内资本市场,因而确定了国家必须在上市公司中保持控股甚至绝对控股的指导思想。如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时,总股本在4亿股以下的,流通股本达到25 % 即可;总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流通股本可低至15 %。在这种“计划+行政控制”双重作用下,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很不合理。 4.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 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主要表现在:第一,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尽管已经建立了以主办银行制为内容的银企关系,但商业银行还未允许向证券业和非金融行业进行股权投资,这些行业的公司董事会中没有来自商业银行的代表。第二,外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并购市场以及经理人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非常有限。 5.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使企业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真实,企业的信息基本被内部人所控制和操纵,当企业被迫或需要向上级、公众提供信息时,首先要考虑信息的披露是否损害内部集团的利益,并与此展开博弈,使外界难以知晓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成了经营绩效低下的“保护伞”。 二、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对策 1.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在双层制公司治理结构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董事会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致力于维护大股东权利和职工权利;独立董事独立于大股东和通常为大股东所操纵的管理层,主要致力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 赋予监事会一定的实质性权力,切实强化监事会的各种监督职能,使其真正有效地起到监督作用。实行监事问责制,监事因未尽法定义务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还可以设立外部监事,其主体选择除了考虑相关专业背景、社会阅历和社会地位之外,还要考虑其能否切实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3.调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治理公司结构必须调整、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第一,直接转让国有股,降低国有股比重。第二,增发社会公众股,相对降低国有股比重。第三,借鉴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着力培养机构投资者。 4.加强外部治理 (1)加强市场对企业的激励与约束。一方面,市场竞争为经营者报酬机制发挥作用提供信息基础;另一方面,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对经营者的经营控制权形成威胁。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借贷市场、股票市场和经理市场的健全是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必由之路。 (2)加强政府对企业的激励与约束。首先,完善有关经营者持股的法规规定,从法律上保障经营者对公司利润的分享;其次,培养和发展审计、评估、法律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外部审计与监督职能;再次,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构建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支撑体系。 5.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与实施机制 对大股东的交易、管理资产的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季报信息等进行全方位披露,并将信息披露责任落实到CEO 和CFO 个人。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诚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上市公司执行层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对财务欺诈行为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机制。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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