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图书馆,河南 郑州 450002) 摘要:文章结合目前我国的国情,从法律环境的保障、图书馆职业理念宣言、图书馆职业道德规范、图书馆 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实现对策。 关键词:图书馆事业;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9)21—0103—02
图书馆核心价值是图书馆人共同拥有的价值观念,是图书馆笃定恪守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是图书馆文化的内核,它能左右图书馆人的知觉、决定图书馆人的态度、影响图书馆人的行为,是决定图书馆人行为的心理因素,是职业理念与职业道德的统一。 图书馆是调整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均衡力量,需要一种制度来保障其正常运转,图书馆法就是图书馆制度的核心。推动图书馆立法的进程,既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性任务的内在要求,又是加强图书馆事业的自身发展,逐步实现依法办馆、依法治馆的实际要求。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完整的国家级图书馆条例,造成长期以来我国图书馆法律地位不明确,专业人员因为待遇不高而流失,服务效率和意识低下; 中国图书馆学会2005年开始酝酿《宣言》,并且根据2007年中国图书馆学会新年峰会的决议,《宣言》已于2007年7月初步完成,此宣言向社会宣示图书馆的核心价值,宣示图书馆的职业信念,宣示图书馆事业的目标与社会责任,代表图书馆向公众做出承诺。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长汤更生表示,适时作出价值声明是图书馆界规范自我发展的具体体现。2007年8月,学会正式发布了《宣言》。《宣言》的发布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体现了我国图书馆界与时俱进的新探索和面向世界的新视野。《宣言》倡导执着的职业精神,把图书馆员的从业忠诚度提高到理性的高度; 图书馆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图书馆专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2002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通过并颁布了《准则》,《准则》指出:准则的贯彻落实,有赖于图书馆员的自觉行动、图书馆馆长的具体指导、图书馆组织的引导激励、图书馆间的积极合作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监督。《准则》的问世,使图书馆员的职业操守有了一个公共监督与自我监督的依据。图书馆职业道德规范要处理好本职与天职、公利与私利的关系,才能把从业者引导走向爱岗敬业的精神境界,这是职业道德规范要达到的目的之一。《准则》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对图书馆员在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方面的道德影响力,也就是说我国的图书馆职业在很多情况下还没有以公共利益为基准,所以图书馆员的个人职业操守失去了基本的前提。因此目前根据我国图书馆界的现状与时代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修订。《准则》作为图书馆员的自律规范,体现的是一种内在的自觉意识,即通过图书馆员内心道德的信仰、意识和信念的强化,把刚性的他律责任(个体之外的公共监督)转化为一种柔性的自律责任; 图书馆最恒久的核心价值是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为了更好的提供服务,我国图书馆界必须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国家对图书馆工作人员实行的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该职业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图书馆职业工作人员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公民获得图书馆职业工作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只有依照相应法规取得图书馆职业资格,持有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在图书馆行业中从事工作。实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图书馆从业人员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它有利于体现图书馆职业特点,提高图书馆从业者地位及整体素质,形成良性循环。目前我国关于职业资格只有CALIS中心的编目资格认证制度,也就是说图书馆职业资格的认证制度很不完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我国的图书馆体制是归属于不同的行政领导部门来管理,没有统一的认证中心和机构。图书馆职业的岗位可分为管理性、技术性、研究性、教育性工作等四类,那么与此相对应的职业资格可以是学科专家、技术人员、咨询人员等。不同的职业在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上有不同的要求,每个人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考取不同的资格。 信息时代,作为信息中心的图书馆,面对读者的多样化信息需求,图书馆的任务愈加艰巨。由于信息量的激增,信息的购进成本越来越高,读者的分布越来越广,任何一个图书馆都不可能利用自己仅有的文献来完全满足读者的需要,因此建立一个超越政治、语言和技术藩篱的由本地区一些主要图书馆组成的联盟是加强各馆的馆藏资源、资源共享、进行学术信息交流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图书馆应该根据本地区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按学科分工合作,构建本地区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对于大型工具书、外文图书、期刊的订购,要严格遵守共建共享体系的规定,避免重复订购。对一些有共同需求的电子资源,一方面,采取集团购买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