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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_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调查报告

    分类:心得体会 时间:2020-02-11 本文已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加大,工程建设的发展对改变城市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城市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其投资相对集中、建设周期长、管理部门多、环节多、建设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的存在,使得工程建设领域红火的同时也伴随着职务犯罪的高发,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已然成为职务犯罪的多发、高发领域,发案率明显高于其它领域。今年初,高检院、省院专门对打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布署。从查办的案件看,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项目发包分包、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追加投资等多个环节之中。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就是打防并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犯罪,为维护稳定和促进经济建  

    设服务。鸡冠区检察院结合年初以来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对当前该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并据此提出了预防对策。  

    一、基本情况  

    2010年以来,我们本着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大了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和预防。鸡冠辖区内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件8件16人。同时对鸡西市民政局投资1200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7220平方米的儿童福利院建设工程和鸡西市红十字医院投资1200万、项目建设规模为3810.87平方米的老年护理楼建设工程、鸡西市中医院投资5000万的一期住院部三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预防。我们还结合查处和专项预防,对9个建设行业中的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从涉案人数情况看,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人数所占比重较大。2010年以来,鸡冠辖区内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19件48 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8件16人,分别占总数的42%和34%。(见图一)  

                                            

    图一  

    (二)从涉案金额看,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比重较大。20件案件中,除1件徇私舞弊案件外,5万元-10万元8件,其中工程建设领域4件,占50%;
    10万元-20万元2件,其中工程建设领域1件,占50%;
    20-50万以上2件,其中工程建设领域1件,占50%;
    50万以上5件,其中工程建设领域2件,占40%。(见图二)  

        图二  

    以上统计情况表明,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及涉案金额在职务犯罪案件中比例较重。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领导干部成为“重灾区”。从查办案件情况看,查办的16人中,领导干部11人,占总人数的69%;
    财务人员1人,占总人数的6%,其他人员4人,占总人数的25%。(见图三)  

                           图三  

    (二)贪贿案件成为“主旋律”。查处的8起案件中,贪污案件5件、贿赂案件1件、滥用职权案件2件,分别占案件的57%、14%和29%。(见图四)  

          

                  图四  

    (三)窝串案多呈现“群体化”。由于工程建设领域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多,涉及的部门广,所以无论是贪污贿赂犯罪,还是渎职侵权犯罪,群体作案现象非常突出。  

    (四)权钱交易成为“潜规则”。近年来,由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发生巨大变化,加上金钱的诱惑,一些贪官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发包、土地批租、产权转让等环节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这似乎已成为司空见惯的潜规则。在这些潜规则的驱使下,一些人开始心安理得地受贿敛财。  

    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心态失衡,畸型的价值观念是引发犯罪的内在动因。在经济社会飞越发展的今天,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差别越来越大,极易滋生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等消极现象,对人们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产生冲击。部分领导包括一些部门负责人,未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人生观,对收入低和不同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现象不满意,一些人更是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看到部分人通过经商等渠道致富,而自己拿钱不多管事不少,一年到头很辛苦,造成心理失衡而形成扭曲的价值观,盲目攀比。这种心里的失衡,使得他们产生了不捞白不捞的错误思想,使之未能抵御社会阴暗面的侵蚀,未能经受住“权、钱、情、色”的考验,把贪图个人享乐、奢糜的生活方式作为追求目标,把公权当成捞取利益的“个人资本”,依据自身“优势”以权谋私,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物资资金分配权,项目审批权、人事权、工程发包权、物资采购权等为自己谋取私利,并将其作为维系生活水平和相对心理失衡的支撑,以致站到了法律和人民的对立面。如我院查办的鸡西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排水清掏维修公司经理李某、清掏队队长宋某贪污工程款案件,李在其主管单位鸡西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明确规定不允许私自对外承揽工程的情况下,利用手中的权力于2007年至2010年1月,用本单位设备和人员私自对外承揽鸡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鸡西市市场服务中心等17项下水维修工程,并通过个体帐户百盛房屋维修队提取工程款共计85367元,除交单位及支付人工费34488元外,余款50879元被李及宋贪污  

    (二)无序竞争,大搞权钱交易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原因。在现实社会中,权和钱可以通过某种形式置换,有以权谋钱的,也有以钱买权的。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并不完善,客观上使少数人钻了空子,使得在经济活动中渗透了权力的“魔力”作用,行政手段有时成了左右市场的主因。当前的建筑市场也良莠不齐,建设企业多,工程项目少,各施工企业之间竞争激烈,导致了无序的市场竞争。从各地的建设市场来看,一些建筑企业、工程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在规模、资质、管理、技术上都有差距,有的差距还很大,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争取工程而不择手段,有的公司企业通过“金钱敲门、贿赂开道”,采用各种途径和非法手段,向建设部门或评标人员行贿,以达到中标的目的,使得一些意志薄弱者为金钱所诱惑,谁给钱给谁办事。从而扰乱了工程建设市场,腐蚀了党员干部,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如我们查办的鸡西市国资委副主任兼鸡西市产权交易中心主任李某任职期间,在项目建设、企业租赁、产权置换等事宜的办理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先后收受林某、周某、李某等人贿赂款60余万元。  

    (三)建设项目实施操作的不公开性是产生贪污受贿的重要原因。贪污受贿是见不得人的,而建设领域中的贪污受贿又大都是在建设项目实施操作过程中进行的,这一过程的不公开性必然给贪污受贿大开方便之门。特别是工程承包环节,这是甲乙双方讨价还价,决定承包权的关键时刻,大量案件证明,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必然利用这一时刻采取各种手段威胁利诱对方,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也是搞歪门邪道容易得逞的最佳时机。如我院查办的鸡西矿业集团设计院(鸡西市浩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勘测室主任王某,其在2005年,利用本单位资质、勘察设备和人员,以鸡西市浩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名义签定合同,私自承揽鸡东污水处理场、鸡冠区安居小区等三十七项工程,并以鸡西市浩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名义为上述工程出具可行性《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得工程款按本单位规定扣除费用后所得的利润,职工享有30%的奖励之后,王某贪污工程款人民币16967元。其还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将所私自承揽工程中的鸡冠区安居小区、平岗富城华苑综合住宅楼、林口县林口镇橡胶坝工程、鸡东北方焦化有限公司、鸡东县鸡林乡农民集资楼、鸡东县平阳水库、矿业集团矸石热电厂等七项工程中将预留备用金合计人民币36750元据为已有。  

    (四)缺少完善的廉政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是产生犯罪的又一主因。在建设活动中,人们往往注重经济指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既没有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也没有单独的建设廉政管理协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容易被忽视。当发生了不廉政的行为后,构成犯罪的一方受到惩处,但未构成犯罪的行贿人往往是不了了之。建设施工单位行贿后也没有任何制约,致使行贿者有恃无恐,只要能拿到工程项目,就可以不择手段。此外,协议履行情况无人监督。只要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没有异议,该协议的履行情况是否正确就无人过问,有了问题也不能及时发现,以致发生某些职务犯罪的情况。   

    (五)法制观念淡薄是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严重的另一原因。现实中大多数建设施工企业负责人,出身于农村,或者本身就是农民。他们能吃苦,有闯劲,从事艰苦的建设业,并且大多是从学木匠、泥工开始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作出了成绩,被社会所公认,从而走上了领导岗位。但是,他们的文化水准普遍不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尤其是在当前法制建设日益加强的情况下,跟不上形势,抓业务指标的多,抓法制建设的少。对签订合同、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有关法规可能有所了解。但对建设法、刑法中的贪污贿赂罪等知识知之不多。所以,有的人为了本企业的利益就采用请客送礼、给回扣、塞红包等非法手段、结果把对方送进了监狱。从建设方的情况看,我们有些干部也存在着法制观念不强、思想境界不高、党性不强、认识模糊、免疫功能差的现象。有的认为行贿受贿就是请客送礼,人之常情,“拒礼”只会伤害感情,“收礼”才能培养感情;
    有的人还错误地认为,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解放一点、开放一点、步子跨大一点的实际表现,思想不解放不开放就是失面子,是跟不上形势的表现;
    以致对违法违纪的行为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丧失抵抗力,最后潜移默化,工程建新房,领导蹲牢房。  

    四、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建设法。对建设法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进入建设市场的单位及与建设活动相关的人员掀起一个学习建设法、贯彻建设法、执行建设法的热潮,使建设市场按照建设法的要求,规范有序地健康发展,以此来预防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   

    (二)要规范建设工程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一是建设开发项目申报和审批权公开。防止“偷报”、“瞒报”、“分报”、“私批”、“私建”,让参与竞争的企业单位处于公平竞争的同一起跑线上。二是建设市场招投标环节公开。严格执行《招标法》的规定,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以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办法执行。杜绝条子工程、亲戚工程、关系工程、招呼工程等不正常的做法。凡符合招标投标规定的一律要进入招标投标的程序,以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以预防职务犯罪和杜绝“豆腐渣”工程。三是工程材料采购公开。通过公开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价格,按照质优价廉的优质原则,集体核价确定供应商。四是工程项目各项支付公开。针对签订的合同,对于工程各项款项支付实行公开,防止过多、过早支付工程款,或少付、拖延款项,以达到工程建设中为自己为他方捞取好处。  

    (三)建立必要的廉政制约机制、审计监督机制。公有制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建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工程廉政管理协议,规定各自的廉政管理职责,并选择廉政监督单位监督该协议的履行情况。施工工程结束后,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既要审计该工程实际造价和甲方应付款项,又要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在该工程施工期间有关费用的开支情况,从而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工程发包权的使用要实行监督。在使用发包权的过程中凡遇到亲属、亲戚、朋友等关系的施工企业,有可能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的,应当回避。  

    (四)要尽快建立建设工程有形交易市场,力促所有投资项目进入有形市场。  

    1、交易市场建立后,要公开发布建设工程发包信息。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察院、工商、监察、计划、公证等部门的共同参与、管理、监督下,进行招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直到签订合同,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确保公正性,有力地防止各种腐败活动肆虐蔓延。  

    2、对建设施工企业,应遵循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宁少勿滥。  

    3、在对现有的建设施工企业年度资质审查时,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查,杜绝弄虚作假。凡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该降低的降低,该淘汰的淘汰,以提高建设施工企业的素质,改善僧多粥少的状况。   

    (五)对与建设活动相关的掌握实权的岗位实行轮岗制。因为这些实权岗位上的人员可直接影响建设市场的活动,往往成为某些人拉拢腐蚀的对象,从爱护干部出发,对这些实权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轮岗,有助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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