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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清单计价方式下关于工程变更的结算:工程计价清单

    分类:销售工作计划 时间:2020-02-02 本文已影响
          清单计价方式在建筑工程领域推广以来,这种量价分离、甲乙双方风险共担的计价方式,在工程结算时与我们以前采用的定额计价结算方式有很大区别, 相应的关于工程变更的结算方式也发生很多变化。
    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追加或取消某一项工作。实际施工中,几乎每个工程都要发生工程变更,甲方、设计单位、承包商可能出于现场情况的变化或当初设计欠考虑,也可能出于施工方案变化或受施工设备限制或遇到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以及由于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原因,通常都要求变更设计。由于工程变更通常不包括在原合同造价内,这就牵涉到要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的问题。这里主要围绕工程变更及变更后的造价调整发表几点自己的见解。
    1.中标后如果某项工作工程量大大增加,该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增加工程量可按增加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价(或合同单价)作为补充合同。另外 ,在订立合同时应该列出有关工程量变更的变更条款,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如国际通用的FIDIC(菲迪克)合同规定:“如果工程量的变更幅度超过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的10%以上,或该变化使合同总价款变化超过了0.01%,则该项工作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2.发生了变更在计价的时候是否给措施费、规费和利润.
    看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如广东合同示范文本(2006)第58条款规定如下:“如果工程量的偏差使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变化超过了10%,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超过10%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工程量变更减少了,规费、管理费、利润、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税金等都应该扣掉。具体操作时都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增减的取费如何计取一般都需提前约定。
    3.如果具体的实际技术措施与投标不符,但形成实体的实际工程量未发生变化时,措施费用是否应该增加,比如投标采用机械挖土,而实际由于地下管线不明采用人工挖土,但挖土工作量未增加,此处是否需调整单价,如果是固定单价是否调整.
    这个问题实质上是指当施工技术方案发生变化与投标报价时采用的原施工方案不同,且在工程量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单价是否可以更改的问题,按照一般的情况,施工技术方案是施工企业自主的,在没有特殊原因(不可抗力、其它法规要求)或业主要求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能自己承担对于更改施工方案后的费用增加,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4. 清单中的混凝土单价。在施工中发现原拟采用的水泥初凝时间不稳定,砂子含泥量不合标准,碎石抗压强度不达标,征得甲方的同意,使用初凝时间更加稳定的水泥,含泥量符合标准的砂子,抗压强度达标的碎石,但这些材料比原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高许多,高出部分是否能够调整. 
    该部分的变化不是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话,不可以调整。施工方在报价时如按合格材料报价,就会避免这样的问题。一般清单结算单价是不予调整的,因为综合单价中已包括风险因素,这种材价风险应由承包方承担。所以综合单价不可以因为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如果约定清单综合单价可调(相应的会约定怎样调),就可以按约定进行调整。
    如果水泥是发包方指定的厂家,施工方可少承担一些责任,因为虽然是甲方指定但在投标前施工方应该做调查,没有调查,实际使用时不能用,如果遇到特认真的甲方不给调整也没办法。这种情况在投标前施工方应该慎重,或在合同中注明:水泥是甲方指定,如果质量无法保证,须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5.原固定单价采用的是32.5的水泥,在施工过程中征得甲方的同意变更为42.5的水泥,对混凝土的单价能否进行调整,如能调整怎么调价.
    主要看变更原因是设计上的原因的变更,还是施工单位一厢情愿.如果设计C20就能满足要求,施工方偏要按C25施工,这样增加的费用甲方通常不予增加,甲方虽然同意这样施工,但并不代表会给相应的补偿费用;
    如果是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强度达不到要求,须增加强度,提高标号,这样施工单位肯定要按设计施工,这样增加的费用应该增加,单价调整时,综合单价减原来32.5水泥的费用(用量乘单价);
    增42.5水泥的费用(用量乘单价)。
    6.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或增加新的项目(合同外项目),其变更价款应如何计算. 
    计价规范4.0.9条规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综上所述,在清单计价方式下工程变更后的造价调整与施工合同内容是息息相关的,要想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就要正确拟订合同条款,认真对待每一项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准确计算每一项清单子目的工程量。
    孝义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古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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