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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县政府关于深化某县级市旧院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分类:实习报告模板 时间:2021-06-23 本文已影响


    关于深化万源市旧院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6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19〕10号)精神,结合旧院镇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达州市委、万源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达州市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的新部署新要求,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以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和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为保障,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为加快建设全国康养度假旅游目的地和达州北向开放“桥头堡”,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水平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鼓励支持旧院镇结合当地发展现状、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等实际,在破解制约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开拓创新,实现新突破,着力构建符合区域特点和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按照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扩大旧院镇行政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旧院镇政府行政效能。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旧院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赋予相同的土地、建设、金融扶持政策,形成改革合力。增强旧院镇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旧院镇与周边乡镇在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等方面的互补发展。

    ——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周密制定各项政策,注意化解各类矛盾,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扎实有序地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旧院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基本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推动乡村振兴、简约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探索构建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和运行机制体系。建成特色文化旅游强镇。

    二、主要任务

    (一)扩权放权,促进旧院镇全面可持续发展

    1.扩大管理权限。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旧院镇政府为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生态康养旅游、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职能。按照依法依规、权责相称、能放尽放的原则,根据达州市经济发达镇行政权力下放指导目录,下放旧院镇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154项(见附件)。对于目录以外需赋予旧院镇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由市政府送达州市委编办审核后,报省委编办按程序审定同意后实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涉及下放权限的市级相关部门)

    2.规范权力运行。旧院镇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依据下放权力目录,建立完善镇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做好承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积极创造条件,强化人员选配,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市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旧院镇政府;
    确需旧院镇政府协助或承担的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办事条件,并报市政府同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加强对旧院镇承接管理权限的监督规范,确保依法行政。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下放管理权限的监督规范,督促指导旧院镇加快推进下放权力运行的标准化建设。权力事项下放后,市级相关部门要同步提供人才、技术、网络端口等方面支持和保障,加强审批、执法等方面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业务对接和后续正常运行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旧院镇、涉及下放权限的市级相关部门)

    3.加大政策支持。完善财政体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旧院镇发展的财政体制。市政府对下放给旧院镇的事权,给予相应财力支持。支持旧院镇重大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将农业、工业、服务业的项目资金和相关生产要素向旧院镇倾斜,每年按不低于达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2倍,连续3年支持旧院镇产业发展。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要求,旧院镇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报镇人大主席团审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资金、政府债务等工作。合理确定市本级与旧院镇税费收取范围及分成比例,建立财政激励机制,旧院镇收取规定范围内城市配套费收入、土地出让净收益、罚没收入的市本级留成部分及镇本级自主实施的项目建成运行后市本级可支配税费收入、新办企业所纳税收的市级分享部分100%返还。每年对落户旧院镇已建成运行项目缴纳的税费,市本级可支配部分按70%返还。应由市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旧院镇政府承担。加强用地要素保障,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套奖励机制,确保旧院镇在建设项目上的用地指标需求。每年为旧院镇单独安排不少于1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直接下达到扩权县、市的,由所在地单列),连续3年支持发展建设。工矿废弃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向旧院镇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在旧院镇设立分支机构,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旧院镇)

    (二)优化执政资源配置,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

    1.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进一步强化旧院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统筹设置6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挂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生态康养旅游发展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财政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挂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统筹设置镇属事业单位2个,将旧院镇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中心更名为旧院镇便民服务中心;
    增设旧院镇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主要负责人按副科级配备,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报达州市委编办备案后实施。机构编制部门在全市统筹调剂增加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5名,用于旧院镇事权下放承接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前台+后台”运行新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综合服务等前台机构建设,整合旧院镇的内部决策、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和工作力量,为前台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形成“前台”为群众服务、“后台”为“前台”服务的基层组织构架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委编办、旧院镇;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推进集中审批和综合执法。在旧院镇探索实行集中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综合设置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机构,将市级部门派驻机构审批服务人员整合到旧院镇行政审批办公室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旧院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接入与赋权事项相关的各类业务专网并授权旧院镇使用。镇域内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旧院镇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将业务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行集中审批,逐步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旧院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督促行权部门权力下放到位。综合设置行政执法机构,将现有站、所力量和资源整合到旧院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代表镇政府统一履行市政府赋予的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市级相关部门在旧院镇设立派驻机构,实行满编运行。建立和完善旧院镇政府与市级有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使用执法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强化监督问责。(牵头单位:旧院镇;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涉及权限下放的市级各部门)

    3.理顺派驻机构人员管理体制。明确机构(人员)管理。市级派驻机构(学校、医院除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旧院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负责人的调整配备,应先书面征得旧院镇党委同意后,再按管理权限报批或任免。实行竞聘上岗的,镇党委参与聘选工作。明确人员日常管理。派驻机构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的,应先向旧院镇党委政府请(销)假,再报相关部门。旧院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市级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的年度考核镇占70%,主管部门占30%(学校、医院和片区站所除外)。旧院镇党委建议市级主管部门调整派驻单位人员的,如无正当理由,相关部门须在30个工作日内调整到位。市级部门派驻机构干部年度考核由旧院镇负责组织并归口上报。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市级部门派驻机构人员,旧院镇党委可向组织部门推荐提拔。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市级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旧院镇党委有权建议调整。

    学校、医院等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接受旧院镇和市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对其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需事先书面征求旧院镇党委政府意见,其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纳入旧院镇统筹。(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旧院镇、派驻旧院镇机构(人员)主管部门)

    4.建立灵活务实的用人用编制度。根据旧院镇承接下放管理权限的实际,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划转人员编制,充实旧院镇工作力量,提高旧院镇承接能力。持续深化实施“岗编适度分离”制度,让部分市级部门、事业单位的干部人才下沉到基层一线工作。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在市域范围内,通过乡镇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加大对旧院镇的支持力度。赋予旧院镇灵活用人自主权,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镇属中层干部任免由镇党委研究决定后按程序备案。市级部门派驻旧院镇单位使用空缺编制的,由市级派驻主管部门会同旧院镇报市委编办审核后实施,且学历、年龄、专业等用人结构条件应高于其他乡镇。按规定招录(聘)工作人员,落实基层干部待遇政策,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及收入分配等制度,确保旧院镇需要的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等工作,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实现政府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配优配强旧院镇党政领导班子,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党政正职,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推荐为上级领导人选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旧院镇、派驻旧院镇机构(人员)主管部门)

    (三)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体系,促进旧院和谐稳定

    1.优化基层治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镇党委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推行党支部标准工作法和“党员活动日”,实施“细胞强健工程”,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责任网格,组建由人民调解员、基层民警、村(社区)干部以及志愿者组成的社会管理工作队伍。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健全村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运行机制,推进群众自治管理。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健全社区自治组织,规范居民会议(代表大会、议事会)工作制度和议事决策程序,加快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社区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旧院镇)

    2.创新服务机制。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推动旧院镇政府强化政策辅导、项目运作、人才培训等工作,加快建立旧院镇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社会化供给机制,大力培育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发挥其在生态康养旅游、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作用,助力旧院镇乡村振兴。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打通政策通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公用设施投资和运营。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投入。加强康养旅游产业发展、特色农业、商贸物流、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各项规划编制。加大农村公路、水利、通信网络、电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投入,在下达指标、资金补助标准方面给予支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按照“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效能。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市乡村之间、市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市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加强旧院镇辖区11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大力推行服务事项代办制,将社保、就业、计生等服务事项延伸至村(社区),依托镇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镇、村(社区)平台办理便民服务事项,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牵头单位:旧院镇;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等部门)

    3.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符合旧院镇特点、城乡衔接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向基层群众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旧院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完善旧院镇户籍制度改革配套保障措施,建立符合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低成本落户要求的政策,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在旧院镇落户。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旧院镇;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教科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等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万源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经济发达镇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改革中难点问题,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旧院镇等为成员单位,其日常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旧院镇作为改革实施主体,主动对接工作,落实改革措施,及时反馈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统筹协调。市经济发达镇改革工作小组要完善运行机制,把握工作进度,强化监督指导,成员单位统筹推进旧院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和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根据旧院镇改革发展需要,从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改革合力。

    (三)强化考核激励。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取得成效。加强对市级相关部门、旧院镇考核力度,将旧院镇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达州市考核为合格,对旧院镇上浮5%的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学校、医院除外)。对改革不力、进展缓慢、连续2年达州考评为不达标、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污染事故、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规模性群体事件、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取消试点镇资格,已升格的机构实行降格处理,同时将对旧院镇和相关部门及责任人问责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宣传旧院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改革的最新进展、经验做法和典型成效,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旧院镇更好更快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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