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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视污文化的座谈会情况汇报_民族文化工作情况汇报

    分类:实习报告范文 时间:2020-02-07 本文已影响

    普洱市民族文化工作情况汇报  

       

    普洱市民族文化工作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打造“中国著名、世界闻名、世人瞩目”的普洱国际品牌和“妙曼普洱、养生天堂”城市品牌,建设普洱民族文化强市的战略部署,着力构建云南桥头堡前沿的民族文化长廊,与东南亚、南亚国家进行文化交流合作的一线平台,民族文化艺术的展示中心。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全市民族文化工作上了新台阶、有了新突破,取得了显著成绩,汇报如下。  

    一、我市民族文化的基本情况  

    普洱市位于云南省西南部,辖思茅区,宁洱、墨江、景东、景谷、镇沅、江城、澜沧、西盟、孟连县一区九县,总面积4.5万平方公里,截止2010年,有总人口为25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56万,占总人口的61%。域内居住有25种民族,有哈尼族、彝族、拉祜族、傣族、佤族、布朗族、回族、白族、瑶族、壮族、苗族、汉族等14个世居民族。  

    长期以来,我市各民族继承和创造了绚丽多姿的民族文化,大量的神话史诗、民间传说、诗歌谚语、服饰绘画、建筑习俗、歌舞音乐、戏剧曲艺等,构成了普洱民族文化的百花园,形成了民族个性突出、地方色彩鲜明、内涵丰富多彩、形态多种多样的民族文化特点。大致可以把它们分为以下9个类型:民族民俗文化、民族纺织与服饰文化、民族节庆文化、民族婚俗文化、民族民居文化、名胜古迹文化、商贸交通文化、民族饮食文化和民族文化艺术。  

    全市有各类文物287项,其中:国家二级文物6件(套)、三级36件(套),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6个。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829项,其中:国家级5项、省级25项、市级497项、县级308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74,其中:国家级3人、省级51人、市级84人。  

    二、我市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主要情况  

    我市在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是:  

    (一)夯实基础,着力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借助实施千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贫困地区两馆一站建设工程、兴边富民工程、云南边疆解五难惠民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扩大内需农村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全力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硬件条件。一是大手笔投资建设了占地360亩、总投资近4亿元的文化标志性建筑--普洱市文化中心,即:普洱民族大剧院、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档案馆、健身馆和民族文化公园。二是扎实推进三馆一站(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街道社区文化室、村级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建设,建成市县图书馆10个、文化馆11个、文物管理所8个、博物馆4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个、乡镇文化站105个、专业艺术表演团队8个、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县级中心10个和乡级基层站点24个,农村文艺表演队243个,农家书屋32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11个。  

    (二)打造品牌,弘扬和挖掘优秀民族文化精髓  

    一是打造节庆品牌。1993年以来,举办了中国普洱茶节11届、普洱民族文化艺术节3届,各县区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成功组织举办中国·墨江北回归线国际双胞胎节暨哈尼太阳节、江城·首届中老越三国丢包节、澜沧葫芦节、西盟木鼓节、孟连神鱼节、宁洱茶马古道节、景谷采花节、景东火把节、镇沅畲葩节等特色鲜明、异彩纷呈的民族节庆系列文化活动。墨江国际双胞胎节暨哈尼太阳节、江城中老越三国丢包节和孟连神鱼节被评为全省十大狂欢节。  

    通过举办节庆和赛事,把普洱独特的民族历史文化、普洱茶文化、民族歌舞、影像绘画等推向了全省、全国和世界,提高了普洱知名度,树立了普洱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二是实施文化艺术精品工程。拍摄了《佤山游击队》、《茶林孕出普洱》等电视剧、电影9部、创作生产《云海丰碑》《五彩云》《悠悠古道情》《火火的佤山》《拉祜摆舞》等一批优秀民族歌舞书画摄影艺术作品,出版发行《普洱文艺丛书》《普洱茶文化大观》等反映普洱民族文化和茶文化著作30余部,出版发行《挑起黄灰做的药》《普洱酒歌茶歌》《快乐拉祜》《江三木落》《哈尼族民歌》等一批反映和歌颂普洱民族文化的优秀歌曲及原生态民族音乐音像出版物,编纂民族文化艺术集成史志七套46部,积极开展一个民族“一歌一舞一乐”创作和展示活动,不断挖掘和发现民族文化瑰宝,丰富民族文化宝库,展示民族文化魅力,实施民族文化保护。累计创作生产民族文化艺术作品近800个,其中390余个作品获国家和省级各类文化艺术、广电节目赛事、展览奖项和出版发行。  

    (三)加强保护,不断丰富和提升民族文化内涵。  

    扎实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新发现文物287项,积极开展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景东文庙、整董傣族乡土建筑群、糯福基督教堂、思茅茶马古道、宁洱茶马古道、迁糯佛寺、芒岛佛寺、勐卧佛寺双塔8个项目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并报国家文物局审批晋升国家级保护单位。扎实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后组织对10县区90余个乡镇、430余个自然村、3100多人的进行普查工作,整理项目1400多个。通过遴选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829项经审批命名,列入各级保护名录,其中:澜沧民间文学拉祜族史诗《牡帕密帕》、民间舞蹈《拉祜族芦笙舞》,西盟民间文学《司岗里》,墨江民间文学《洛奇洛耶与扎斯扎依》,宁洱《普洱茶贡茶制作技艺》五项为国家级保护名录,澜沧民间文学拉祜族史诗《亘古》,孟连傣族《孔雀舞》,镇沅《黑陶制作技艺》、景东《彝族打歌》等25项为省级保护名录。174人命名为各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其中:澜沧李扎戈、李扎倮等3人为国家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西盟民间舞蹈艺人娜焕、澜沧舞蹈师李曾保、孟连民间音乐师龙三笼、景东民间音乐师罗景旺、墨江美术艺人罗维宽等51人为省级传承人。建成拉祜族、佤族、傣族、哈尼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基地11个。整理编纂了《普洱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  

    (四)发挥优势,积极开展特色民族文化交流合作  

    精心组织到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展普洱茶文化、民族文化宣传推介活动。精心组织举办普洱民族文化艺术节,承办第二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云南省民族服装服饰设计创新大赛、民族服装服饰展示、民族服装服饰展演、第十二届滇中南民族艺术节等大型系列文化活动。组织市歌舞团10余次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参加系列文化艺术活动,出访老挝、缅甸等国家参加国际艺术节和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市县(区)专业和业余文艺团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参加在省内外举办的文艺赛事,组织中国著名作家写思茅、写景东,中国版画家无量山采风,西方艺术家和大学生到普洱学习绝版木刻等活动和“中国茶城杯”全国书法比赛等活动,有力宣传展示了普洱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和谐进步的良好形象,扩大了外界对普洱的认识和了解,提升了普洱的影响力。  

       

    (五)加大投入,抢救、保护民族文化  

    落实保护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是发展文化产业,保护和开发利用民族历史文化。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市文化市场发展迅速,民族工艺品制作生产、演出演艺、歌舞娱乐、游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产业行业机构不断增加,据2010年末统计,现有机构1575个,“十一五”末营业总收入10.3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175亿元的5.89%。澜沧雅厄艺术团、镇沅黑古陶、景谷木雕等民族传统技艺产品、民族文化艺术展演交流营销等,在打开市外省外国外市场,向市场获取民族艺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中取得了可喜的佳绩,也为弘扬民族历史文化,树立普洱良好形象起到了重要的宣传作用。  

    四、普洱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主要做法  

    普洱市民族历史文化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工作原则,总体上看,普查工作全面,整理工作扎实,申报工作积极,保护工作有力,其主要做法可归纳为: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市委政府把民族文化工作纳入了工作议事日程,自2003年先后成立了不同名称,工作指向一致的专家小组、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项工作机构。澜沧路走前头,率先成立了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业机构,制定了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保护条例,整体工作比较突出。  

    (二)措施落实,经费保障。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办法措施,落实保护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三)扎实普查,积极申保。从1998年开展文化遗产普查以来,对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调查乡镇累计400余个、村寨3000余个,调查16000余人,参与调查人员6000人,组织整理图文材料7400多份、近千万字,申报保护项目1200个。  

    (四)重视研究,合理开发。重视加强民族历史文化研究工作,先后收集整理了一大批珍贵资料,并以此为素材,编辑出版了《普洱丛书》等一批出版物物,创作了《云海丰碑》等一批精品节目,这些作品大多荣获了国家和省市的奖励,为进一步加强保护和扩大开发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奠定了基础。  

    (五)培养人才,建设队伍。把培养人才,建设队伍作为加强民族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手段和方法,通过举办普洱市民族文化艺术节、普洱市民族民间才艺大赛等活动培养发现人才。澜沧、西盟、江城通过创建保护传承基地,西盟在学校设立传承特色班、成立传承小组等有力措施,发现培养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人才队伍,采取发放补助费等鼓励措施,巩固和稳定现有传承人才队伍。  

    五、普洱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普洱市民族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上说,保护是积极的、有效的,开发利用是较为科学的、可持续的,但是,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从主观上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民族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认识不足。把民族历史文化仅仅当作社会公益事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仅被作为庆典活动的“方块队”,对外交往的“装饰品”,接待宾客的“下酒菜”予以简单利用,没有深入研究和分析它的社会和经济价值。  

    (二)对民族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水平不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尚显薄弱;
    二是缺乏反映和展示民族历史文化的精品力作;
    三是规划发展工作滞后,相关部门协调协作困难,形不成合力。  

    (三)对民族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不够。不能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存在粗放经营、急功近利、盲目开发现象。一些古建筑、保护区被破坏,民间典籍被廉价出卖。  

    六、普洱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计划打算  

    (一)加强领导,加强保护,科学利用  

    1.建立完善市县级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健全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加快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设。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宣传活动。  

    2.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扎实做好项目遴选论证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景迈山万亩普洱古茶园申报国保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全力推进茶马古道文化线路保护的发掘发现、项目论证和申国保申世遗的工作。  

    二是全力推进现有国保、省保、市保、县保文化遗产升格晋级。不断加强文化遗产的抢救、修缮、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综合保护体系。加快文化遗产科研基地和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化建设,推动现代管理技术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应用,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文化遗产对外交流合作。  

    三是加快县区博物馆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民族文化保护区。   

    四是加强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出版《普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典》、《普洱市文物保护大典》,建立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命名制度、人才培训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二)推动普洱民族历史文化产业化发展。  

    1.演出演艺业。主要包括:民族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的创作演出,民居、民俗、节庆礼仪、生产生活方式的实地展示和易地摸拟展演,民族服饰表演及设计、制作、展销,民族美术及工艺品的生产展销。  

    2.文化娱乐业。主要包括:歌舞厅、酒吧、茶座、音像发行放映、电子娱乐、书报刊阅览等社会文化活动,文化馆站开展的各项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辅导、培训等。  

    3.传媒文化业。包括广播电视作品的生产发行播放,报刊图书、电影、音像品的出版发行,信息利用开发,广告设计发布等。  

    4.旅游文化业。包括民族文化综合性人文景点的建设;
    各项旅游专题的设计与实施等。  

    5.饮食文化业。包括民族风味餐饮的开发利用,地方名特产品展销等。  

    6.体育文化业。包括民族体育活动的开发、展示及普及,大众健身健美活动的开发,体育竞技项目的组织等。  

    7.节日文化业。包括各民族传统节日及各类节庆、集会活动中,民族文化内容的开发与利用。  

    七、普洱对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建议要求  

    加强民族历史文化工作,对于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丰富区域文化内涵,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普洱市民族历史文化丰富多彩,异彩纷呈,保护开发价值突出,但是,由于地处边疆,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对民族历史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财力、人力需求给力不足,所以,结合普洱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和切实做好民族历史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给予经费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等法规明确规定,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政府对民族历史文化的抢救、保护和传承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有三:一是将民族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
    二是建立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文化职能部门与宣传、发改、财政、民宗、经贸、规划、建设、环保、国土、教育、广电、旅游、体育、文物等部门协调协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介入,形成合力;
    三是广泛吸纳学术研究机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民族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营造氛围。一是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普及培养社会对民族历史文化保护意识;
    二是以文化下乡、广场和社区文化活动、节庆文化活动等为载体,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历史文化保护宣传、展示和交流活动;
    三是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延伸到青少年一代,结合地方实际,组织编纂生动有趣、可读性强的中小学教材,纳入教学内容。这既能开拓视野,丰富知识,又能在培养兴趣的同时培养保护意识,传承优秀文化;
    四是科学规划建设民族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心或基地,为展示宣传、讲学研究、交流推广、操作项目提供必要条件。  

    (三)落实经费,建好队伍,破解瓶颈。民族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的瓶颈是“人财”,解决的途径一是将民族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同时,研究出台扶助政策,建立扶助机制;
    二是加快设置民族历史文化保护专门机构。可参照省市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科、博物馆,建立保护中心的做法,核定编制人员,专项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实抽调、招录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人员承担民族历史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不断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能力水平。  

    (四)深入研究,积极开发,提升价值。一是对市级以上民族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深入挖掘研究,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市保护项目,编写专著;
    二是要建好资料库、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加强实物收集,建设专题博物馆;
    三是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把民族历史文化资源转化市场资源,构建民族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与文物保护、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土地开发、生态保护的互动平台;
    四是要研究和做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与扶贫开发,提高改善保护区人们群众生活质量水平的工作。  

    (五)培养人才,建立制度,保障传承。民族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没有传承人,就意味着项目的自然消亡,不复再生。研究制定传承人培养制度,是确保民族历史文化文化师承后继有人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措施。针对目前大量保护项目传承后继乏人的状况,加快制定人才培养制度、带徒传艺制度、传承奖励制度的工作迫在眉睫。要用制度规范人才培养工作,为传承人提供优惠的传承条件和保障,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切实把传承项目的绩效与奖励结合挂钩,使荣誉和利益成为激发更多年轻人积极参与民族历史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内在动力。  

       

       

       

                          普洱市文化局  

                            2011年7月12日   

       

       

       

    国家和省市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一览表  

    级别  

    县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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