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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管理办法

    分类:实习报告3000字 时间:2020-08-07 本文已影响

    为有效落实各方控辍保学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控辍保学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控辍。

    建立健全双线三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组织管理机构,成立各级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形成县长—镇长(街道办主任、服务中心主任—村委会(社区)主任三级为主体责任的控辍工作体系和县长—局长—校长三级以保学为侧重的工作体系,形成坚强有力的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组织领导与执行落实。

    第二条夯实“七长”责任,强化机制控辍。

    (一)县长责任。按照国务院“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县长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县教育局长责任。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
    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
    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
    对不及时上报有辍学或辍学劝导不力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镇长(街道办主任、服务中心主任)责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人人有学上;
    负责辖区内(以户籍为准)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基础信息的统计、审核以及向县控辍保学办公室报送工作;
    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接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镇(办、中心)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对学生监护人拒不履行责任,情节严重的,由镇(办、中心)提请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责任。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
    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
    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五)校长责任。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
    建立学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负责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入学通知书的签发以及缓学、转学、休学学生情况审核工作;
    在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2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2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镇(办、中心)和县教育局报告,并配合镇(办、中心)、村委会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六)家长责任。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缓学、休学的,及时联系学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师长(老师)责任。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
    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加强日常管理,对开学未报到或无故缺勤学生,第一时间联系家长,了解情况,对班内出现的辍学或疑似辍学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同时做好辍学预防工作。

    第三条严格流转审批,落实管理控辍。

    制定和完善全县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学籍变动审核审批程序,落实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段学生休学、转学、缓学等流程管理与手续审核,确保每一名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学生正常流动审核报备制度,明确流动区域与审批权限,在必要证明材料不充分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非本学区内学生。

    第四条规范办学行为,推进质量控辍。

    全县义务教育学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方针政策,坚持面向全体,坚持全面发展,坚持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办学活力和教学吸引力。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机制,落实教师“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与学习任务,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发展个性特长、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优良教育环境。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严禁划分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考试成绩为学生排队。

    第五条加强动态监测,细化过程控辍。

    凡在校学生无故不到校的,班主任要第一时间电话家访,并做好相应记录;
    无故连续2日不到校的,学校要立即安排教师上门家访,并启动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程序;经上门做工作学生仍然不能返校的,学校书面向当地镇(办、中心)及县教育局上报情况,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
    镇(办、中心)接到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劝返。经劝返仍不能返校的,由镇(办、中心)联系司法部门向监护人发放《不按时入学学生家长处罚通知书》,必要时启动司法程序。

    第六条落实部门职责,坚持依法控辍。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筛查统计,安排督促各派出所配合辖区学校做好户籍、学籍信息对比,每年6月底前向当地政府提供当年义务教育适龄人口户籍信息(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和当年义务教育适龄人口户籍增减变动信息;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司法部门负责做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对拒不履行法定责任的人员、单位或组织,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履行法定责任;
    对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内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的用工检查,严禁非法招用童工。文化和市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管理,规范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经营,禁止营利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孤、残、病、留守儿童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与帮扶,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国家各项资助帮扶政策,切实帮助特殊儿童和困难家庭解决实际问题。宣传部门加强义务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动员和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共同营造控辍保学良好舆论氛围。各镇(办、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系辖区派出所做好辖区内户籍适龄人口的核查统计工作,每年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县控辍保学办公室报送当年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基础信息(报送对象为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和当年义务教育学段适龄人口增减变化信息;
    对辖区内发生的义务教育辍学学生进行劝返。教育部门依据镇(办、中心)上报的适龄人口信息,建立全县控辍保学基础数据库,安排基层学校每年8月20日前完成向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学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指导学校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坚持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一次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严防辍学新增和反弹。

    第七条关注特殊群体,做实帮扶控辍。

    建立健全对大病重病、建档立卡、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帮扶和救助长效机制,在全面落实国家政策性帮扶资助的同时,结合部门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个性化精准帮扶,既解决物质生活困难,又注重精神情感激励引导,让身处特殊境遇的每一名孩子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健全困难资助体系,及时足额落实国家各项教育资助政策,规范程序,严格审核,确保所有符合条件学生应享尽享,应助尽助;
    不断细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教育服务,做好残疾学生就学安置,确保学生不因贫、因病、因灾辍学。

    第八条加强督促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各级控辍保学预警、监测、劝返机制。坚持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查,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履行控辍保学责任的考核力度,对控辍保学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乡镇、部门和学校给予肯定、表扬或表彰,对措施不力、劝返效果不好,发生实质性辍学的镇(办、中心)和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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