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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工作措施

    分类:生日祝福语 时间:2020-09-20 本文已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坚决清理各种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投资权利。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加强项目征集和遴选,加强政策性审核,储备一批适合ppp模式的项目,有效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从通信、电力、交通、物流、教育、生物医药、数字等方面,重点围绕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七大领域谋划推出一批补短板重大项目,加强投资项目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二)清理各种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严禁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推进“照后减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便利化措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资质入围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免收预算100万元以下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积极落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政策规定;
    取消规模条件限制,确保民营企业能平等参与招标采购;
    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远程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优化投标流程;
    搭建“政采贷”对接平台,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多方互利共赢。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竞争,各类交易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建立开放透明、公正平等的交易市场环境。简化交易程序,凡能通过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一律网上办理,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全力支持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落地见效。持续深化嘉酒两地公共资源交易合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对涉及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坚决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市场准入、资质标准、公平竞争、贷款贴息等方面设置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违背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平台和处理回应机制,建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监督和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二、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一)不断简化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模式。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省级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基础上,组织编制并适时公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加快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提高政务服务便捷化水平。推动政务服务“掌上办”,初步实现企业和群众通过一部手机查询办理身边事。提高政务服务城乡全覆盖水平,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受理。构建政务服务评价监测体系,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等事项,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建立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深化第三方评估工作。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医保、社保、公积金等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对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事项实行集中评价、成果共享。以十大生态产业相关企业和项目为重点,推动便民承诺、容缺审批、帮办代办、全程咨询等改革政策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二)大力推行清单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以权责清单为依托,不断优化流程,通过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建立规范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逐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编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清单,精准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推行“一表申请”,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和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能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和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在市场监管领域中,除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关系人民群众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权力事项外,进一步推行告知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三)打造简单便利的集成改革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四办”改革和“全流程”效能监管,转变职能。以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应当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入尽入,不断运用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加强监督力度,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争创一流营商环境。设立“企业开办”一站式受理窗口,实现市场主体登记、社保登记、票据申领等涉企事项集成办理。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建立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及“商品房转移登记信息预录入系统”,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机构信息的横向共享。推动房屋测绘、土地测绘和规划测绘“多测合一”。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推行“互联网+”在线审批,推动审批各阶段成果数据信息共享。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数字化多图联审、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帮扶代办等改革措施实施。依托税收大数据,为纳税人提供申报数据自动带入、校验计算、政策查询和智能提醒等服务。进一步简化注销和迁移办理流程,实现网上注销预检,提供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和特定类型即办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四)打造快速有力的要素保障体系。加强政务数据交换,探索建立用水用电用气通信报装一体化服务平台,整合勘查、设计、施工等资源,推行办水办电办气等资料电子化传递、收集、存档,通过预约上门、免费寄送等服务方式,逐步实现客户“网上在线办理”,着力提高报装服务效率。依托“网上国网”等互联网渠道功能,大力推广线上办电服务,全面推动政企办电服务信息共享,公开办电服务信息、客户工程服务信息,进一步压减流程环节,实行报装业务限时办结。简化供电方案审批程序,提高工程检验和接电效率;
    加强内部监督管控,提高报装接电速度。加大配网建设改造力度,规范供电市场行为,营造公平开放的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积极推动本地新能源消纳。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采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依法编制不动产登记材料申请目录、登记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研究降低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等费用。推行全方位办税服务、基础税源管理事项前移、简易注销即时办结等服务。广泛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战略合作关系,取消相关户籍限制,建立建全各类适用性人才的“柔性”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三、不断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一)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固定资产投资、亏损弥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政策。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政策,全面落实“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管力度,规范中介收费,加强对教育、医疗、通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禁止非法新设立保证金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为基础,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趋势下,各银行业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执行优惠利率和费用减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附加成本。加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落实力度,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积极开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绿色通道。扎实落实稳岗返还政策,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放宽裁员率要求,让企业“应享尽享”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加快推进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综合保险工作,降低工程风险和企业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嘉峪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二)完善企业金融扶持政策。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落实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引导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优化信贷结构和贷款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产品,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加强小微企业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逐步减少对抵质押品的过度依赖,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有效供给。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参与民营纾困。推广应用“金税宝”产品,支持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探索引导民营企业债转股。以提高“首贷户”占比为抓手,扩大各金融机构普惠金融覆盖面,创新服务和产品,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贷款期限,提高服务效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互助贷、创业贷、特色产业贷、转贷基金等产品在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增加信用、分散风险、降低成本等作用。搭建政金企担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落实省政府“四个一百”机制,积极推进“银企”融资对接和政策宣讲工作,“一企一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人行嘉峪关市中支、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三)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平台和科技人才库建设,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全省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向我市汇集并转化落地。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加强“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对接,鼓励和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推进市校(院、所)科技合作,完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全市科技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围绕《嘉峪关市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构建完善“1+4+n”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引导产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投入力度。编制完善《嘉峪关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发展。主动对接,加快深化院企院地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构建新型院地院企合作模式,切实提升企业承接重大科技项目和转移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能力。积极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需平台,努力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挥全市科技特派员团队和科技特派员在农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作用,加强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建设。推进民生领域和生态文明科技创新,组织实施一批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和水污染防治等社会发展领域科研项目,大力推动民生科技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发挥中国(甘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的办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鼓励、引导企业借助兰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际贸易,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五)畅通政商沟通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定期对接、磋商制度,建立企业家接待日、座谈会、专题会等政商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向企业家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听取企业家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涉企政策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建立涉企政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落实机制,涉企政策实施后,适时开展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落实情况评估;
    对经过沟通,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及时回应企业关切,推动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四、不断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健全平等保护的法制环境

    (一)依法维护公平公正统一的市场秩序。探索建立政府违约救济机制,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予以补偿。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建立清偿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不得以任何方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加快及时支付款项的法规制度建设,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的审计监察和信用惩戒机制。完善守法诚信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审查和联合惩戒。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防止和制止无序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监督执法活动。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融合和统一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科学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分类建立并及时更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大力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果评价机制,提高监管覆盖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依法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防止和制止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积极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制度,鼓励创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审计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二)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坚决防止和纠正差异化、选择性执法,积极营造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始终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准确把握借贷案件的裁判尺度,严格执行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标准。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禁超标查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对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的“老赖”,及时监督立案侦查、及时审查逮捕起诉、及时依法作出判决。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规范化渠道,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创新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引导涉诉企业通过商会、行业协会、仲裁委等组织机构高效快捷化解纠纷。加强法制宣传,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依法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刑事法律无禁止的,不得以涉嫌犯罪查处。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三)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加强各类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产权保护制度化、法治化,促进完善各类市场交易规则,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依法贯彻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保护案件,推动建立健全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加大宣传力度,使产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在产权案件的纠错甄别方面,坚持有错必纠的基本原则,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妥善审理涉及产权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推动建立平等有序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重组、清算以及涉及公司类纠纷的各类产权问题,依法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励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依法审理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优化守法诚信的政务环境,通过对典型涉产权行政案件的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公开报道,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发布并广泛宣传有重大影响的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制定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相关制度,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与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四)建立多元化的纠纷处理的速调裁机制。切实发挥好政法、综治、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强化基层基础,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加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全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一键式”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集约送达中心相关运行制度,充分发挥电子送达优势,助推民商事案件快立、快送、快审。健全商事案件非诉讼解决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助推通过便捷的非诉讼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加强行政诉讼协调机制,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持“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攻坚工作持续发力,继续从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管理等方面入手,增强执行威慑,强化执行措施,加大联合惩戒,确保执行效果,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一流的法治空间,提供一流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发挥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仲裁等纠纷非诉解决机制作用,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依法规避风险,依法化解经济纠纷,依法维护合法利益。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大程序”配套制度,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刚性约束。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五、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工作举措落实落细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研究和部署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结合实际,对标对表《条例》和省政府及我市制定的落实举措,落细落小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法治保障。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持续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不一致、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相关规定。要以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导评估。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督查,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部门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问题较多的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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