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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反渎局还属于检察院吗

    分类:年度工作计划 时间:2020-02-06 本文已影响

          2011年,我局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院反渎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年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2件,初查9件,立案3件3人,其中,正科级2人,大案1件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具体的作法是:

    一、把握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拓宽案件的线索来源渠道。

    渎职侵权犯罪往往与重大事故、重大的事件相关连,大都属于情节犯和结果犯,并且犯罪的行业特点明显,涉及的领域广泛。在把握以上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案件线索匮乏的问题和咸安的土地交易活跃、非煤矿山安全事故频发、森林乱砍滥伐、为招商引资以及在国企改革中以税收作为引资条件等特点,我们及时组织干警学习省院下发的《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一百条》,调整工作思路,不等不靠,主动出击。一是以全国反渎职侵权月宣传活动为契机,利用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法制宣传等形式,发动群众举报;
    二是加强与院内的相关科室和院外的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从中发现案件线索;
    三是密切关注新闻媒体披露的重大事件,注重从不正常、不正当的现象中发现案件线索。四是查阅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台账,重点深入到国土、税务、安监等部门查阅其土地交易、税务稽查、安全监督中的重大责任事故处理的案卷,从中发现线索。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我们获取了一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改变了无案可办的局面。

     二、增强初查的实效性,以过硬的初查结果争取支持

     

    渎职侵权案件的发现难,查办更难。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着力在初查环节下功夫,以初查的过硬结果争取区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在初查工作中,紧扣立案的必要条件,从危害结果 、危害的行为已经发生,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负有法定责任,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具有的因果关系上收集证据材料。

    今年初,我们获取了汀泗桥镇发生一起非煤矿山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致使一人死亡的信息后,迅速派员到安监部门调阅其处理安全事故的台账。发现从去年的八月份至十二月份,在四个月内,桂花镇连续发生三起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致使三人死亡、二人重伤。围绕这一危害结果,我们及时组织办案人员深入到非煤矿山找发生事故所在地的矿主、矿工、以及桂花镇负安全生产的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通过调查,发现这几起事故都是因为矿主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规定,未按“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实施分层开采,而是采用明令禁止的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的开采方式进行开采,致使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在调查中,我们查明了在事故发生之前,桂花镇负责安全生产的干部及安监局的有关人员对矿主的违规开采的方式分别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指出来了,要求矿主进行整改,但是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其整改,特别是在矿主没有整改到位的情况下,相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未责令其停产,其行为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在查清上述的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我们向上级院进行了汇报,市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认为这几起事故的背后存在渎职行为,并就案件的进一步侦查作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

    有了上级院的支持,我们的决心更大,信心更足,进一步完善的初查方案,以尽快查清案件的责任人。当我们正式接触安监局的有关

    人员进行调查时,安监局的有关人员不理解,不配合,处处设置阻力。由于我们初查扎实,争取区领导的重视有了基础,我们主动地把初查的情况向区委领导进行汇报,力陈发生矿非煤矿山事故的社会危害性,以正视听,求得区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区委在听取案情汇报后,认为我们查办案件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积极支持我们依法办案。在前期初查的基础上,我们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负责非煤矿山的安监一股股长和分管的安全监督员,以及桂花镇负责安全生的人员进行调查,认为桂花镇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虽有负责安全生产的职能,但无法定的职责。我们决定对安监的有关人员进行立案查处。为了进一步排除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市院反渎局在认为我们初查的证据达到了立案的证据要求,由其立案后,交由我们承办。由于案件的重心前移,做好了初查工作,赢得各方面的支持,并在案件立案后,很快就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我局在查处咸安区交通局原局长张某渎职造成国家损失300多万元损失的重特大一案中,更是注重案件的前期的初查工作。1999年,为建设京珠高速公路,省交通局无偿拨给咸安区交通局价值140余万元的碎石设备一台。区交通局以此成立了石料厂。在原局长张某的决定下,将设备进行租赁给广东新五扬公司进行经营。后因租赁合同中的有关对其生产的石料包销价格、包销方量条款,新五扬公司将交通局告上法庭,省高院终审判决交通局赔偿新五扬公司各项损失500多万元,后经执行和解,区交通局实际赔付新五扬公司300多万元。可案件经历的时间长,有的证据收集比较困难。为了办好此案,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认真的分析,认为这一结果发生,与赁合同中包销价格、包销方量的条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办案人员以“双包”条款为重点展开调查。通过调查起草合同的当事人和其他的证人,调取相关的书证,认为张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渎职的行为。在初查的基

     

    础上,我们多次到省、市两级检察机关汇报案情,就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损失的结果以及损失的结果与张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向领导进行了汇报,得到了省、市反渎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最终使得案件得以成功查处。

    三、强化犯罪预防,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打击犯罪是为了遏制犯罪,预防犯罪是为了从源头上治腐。为此,我们在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同时,不断强化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取得了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在办案的同时,注重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年初,我们在查办区安监局有关人员渎职犯罪的案件后,针对矿山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安监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安监局提出检察建议。区安监局在收到我们的检察建议后,把这一情况向区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区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区安监局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对全区的非煤矿山进行整治,取缔了一批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行停业整顿,并完善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制。区政府主持召开了全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安排我局有关人员作法制宣传。通过宣传,相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渎职犯罪有了新的认识,对检察机关的职能有进一步的了解。

    二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针对行业特点开展法制宣传。今年,我们多次深入到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查询、检查执法部门的台帐、档案等方式,了解他们的执法情况,对发现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会同侦查监督部门对该移送的案件,督促相关部门移送。同时,我们就全省关于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之机,会同侦监部门组织召开全区行政执

     

    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会议,进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制宣传。另外,我们还应邀到税务、土管、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法制讲座,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受案范围,渎职犯罪的构成,以及与相关职能部门有关的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通过宣传,许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深受教育。

    三是认真查办领导交办的案件和积极参与处理全区的突发事件,及时化解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今年7月份,市院交办了宋同顺状告咸安区公安分局有关干警徇私枉法的案件。宋反映2003年,公安机关有关干警在办理其子宋方俊被伤害一案时,采取拖延时间,不查办、不立案,编造虚假案情,为罪犯开脱罪责,致使案件久拖不决。为此,宋四处告状,甚至进京上访,其上诉状的内容多达十几条。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我们组织全局干警,针对宋同顺所反映的问题渐一开展调查。因其子宋方俊被伤害到公安处理结案所经历的时间长,参与办理该案的公安干警的人数多,我们在调阅公安机关侦查案卷的基础上,到公诉部门、法院了该案的处理结果,并对参与办理该案的干警进行调查。发现公案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存在接处警不及时,案件的调查处理不力,有关干警执不文明,并不存在枉法的行为。在调查后,我们把调查的结果告知宋,宋同顺对我们事实求是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赏。此外,我们还积极参与成美水泥厂、双溪杨堡桥石料场、横沟桥新型建筑材料厂、以及大幕卫生所等地出现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有效地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为我区的社会稳定尽了一份心力。

    四是团结拼搏,努力打造一流的队伍

    反渎职侵权工作要想有所作为,创造新的业绩,必须有一支精诚团结、素质高、作风硬的队伍。反渎局的人员多,人员的年龄结构、

     

    知识结构比较复杂,就个人的素质而言,各有各的优势,但就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业务而言,人员的素质确是参差不齐,这与反渎工作还很不适应。为此。我们首先从政治理论入手,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全局的学习,利用办案的空余时间开展社会主义的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作风教育,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自觉遵守检察职业道德。同时,我们还结合反渎工作所涉及的罪名及侦查工作的特点,采取专业技能学习与相关知识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开展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其次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干警的凝聚力。在分管检察长涂纳新的带领下,局一班子人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尊重办案人员的守创精神,对案件的侦查思路、谋略部署,充分听取办案人的意见,集中大家的知慧,凝聚大家的力量,对比较复杂的案件,强化内部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办案合力,从而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由于注重团结,全局形成奋发向上,无私奉献的良好风气。如在办理咸安区公安分局看守所韩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的过程中,当天晚上,全局干警出动,连夜找了几位案件的当事人,并将几位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中提出来进行审问。通过一晚上的连续作战,很快查清韩某为求得个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事实。

    过去的一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院党组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还很远。在工作、学习上,我们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创新意识不强,锐意进取心不足,对法律、法规学习了解不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侦查规律把握不够,侦查办案的基础性工作薄弱,突破案件的能力不强。

     

    二是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不够,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大,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知度不高,相当多的渎职侵权案件被忽视、被容忍。

    三是发现案件的线索的能力还欠缺,缺乏排除干扰阻力、推进反渎职侵权案件的勇气和能力,特别是综合运用法律政策和创新办案的能力还比较弱。

    四是办理大要案、窝串案的能力不足,对新领域、新罪名的案件,特别是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的案件没有新的突破;

    五是干警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干警还缺乏进取心,精神不振,锐意进取精神不足。

    2012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达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探索和掌握犯罪的特点和侦查规律,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做到服务大局重点突出,发现和突破案件能力过硬,整体队伍训练有素,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突出办案重点。始终把影响构建和谐社会,妨碍经济发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渎职侵权案件作为查办的重点;
    并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损失后果严重和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

    二是明确办案的目标。办案工作要稳中的升,立案数要达到4件4人,新领域、新罪名的案件要有新突破,特别是大要案、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比重要有所提高。案件的质量要做到准中求好,要充分利用有限的案件线索资源,进一步提高案件的成案率,降低漏网率,所办案件力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案件处

     

    理合法,进一步提高案件的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

    三是提高执法水平。要针对渎职侵权犯罪特点,积极主动开拓案件线索的来源渠道;
    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立法精神,准确适用法律;
    深入分析不同行业渎职侵权犯罪的发案特点,摸索总结不同领域渎职侵权案件的发案规律,了解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主要的工作流程,掌握不同类型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技能;
    依法使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
    重视侦查谋略的运用,依法灵活运用各种侦查要素和有效利用各种侦查条件突破案件,从而达到智慧办案。

    四是规范执法过程。严格遵守各项执法纪律,按照执法程序合法、执法过程透明、执法效果现实的要求,按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案件查办的工作规程进行办理案件。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杜绝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五是要注重办案效果。努力改进办案的方式和方法,防止因执法方式不当造成负面影响或激化矛盾,要注重对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促进,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
    对发案单位,要以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并对发案单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真正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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