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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总结和“十四五”期间工作打算

    分类:科学发展观 时间:2020-12-14 本文已影响

    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总结和“十四五”期间工作打算

    十三五期间,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各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紧紧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为基本依据,“抓两头促中间”,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美丽宜居新洞口。

    一、“十三五”期间工作成绩

    (一)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1.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构。2017年4月20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以县委书记艾方毅为顾问、县长周乐彬为主任,33个成员单位组成的洞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力地加强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2.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为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全县对《洞口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

    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在全县环保工作会议上,县长周乐彬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和24个乡镇(街道、管理区)党政负责人签定《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制。

    (二)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洞口县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年报,2016-2019年,洞口县城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三项指标日均值和年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2、声环境质量

    根据洞口县环境监测站的声环境监测年报,2019年,洞口县城区噪声昼间和夜间年监测均值分别为54.9db(a)和45.1db(a),符合各类别功能区的要求;
    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全县青山塘、木瓜桥共设2个市监测断面。根据洞口县环境监测站的地表水水质监测年报,2016-2019年,洞口县自来水厂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状况优;
    木瓜桥共设2个市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符合功能区要求。

    饮用水源:根据洞口县环境监测站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年报,2016-2019年,全县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其中洞口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4、生态环境

    “十三五”期间,我县坚持生态立县不动摇,在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和大胆的探索,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发展并举、环境与经济同步发展的科学之路,全县形成了环境优美、经济繁荣、发展协调、社会和谐的新局面。目前,全县共有罗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罗溪—蔡锷故里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洞口平溪江国家湿地公园1个。全县积极开展省级生态示范镇(村)建设,截止到2019年9月,全县已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4个、省级生态村6个,市级生态村334个。

    5、农村环境整治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编制了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和13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划分技术方案。对121处农村水井进行改造,每一处水井均修建防护栏,树立饮用水源保护标识标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到100%,解决了我县农村安全饮水问题;
    引导农户进行改水、改厨、改厕,鼓励农户新建、改造化粪池,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0座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构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
    按照配置户用垃圾桶和人力保洁车辆收集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建设垃圾收集亭分类居民日常生活拉极,配置保洁车,用于日常生活垃极向垃圾亭转运,配置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勾臂)转移垃圾收集亭中生活垃圾至镇级垃圾中转站模式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整治。共配置户用垃圾桶95126个,建设垃圾亭239处,购置保洁车和可卸式垃圾车共12台。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5%以上;
    按照《洞口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要求,对禁养区内养殖户实行退养,对适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项目共修建养殖业人工湿地6处、净化池14个、沼气池24个,实现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养殖排污达到环保要求。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我县以工程减排为主要抓手,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要措施,对所有直接和间接排放工业废气单位都要实行排污许可,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制度,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各部门齐抓共管,实现减存量、控新增,圆满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年度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挥化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任务;
    十三五减排任务cod1496吨,氨氮174吨。截至2019年年底,完成cod排放量1534.01吨,氨氮195.02吨,已经超额完成了“十三五”的削减任务。

    (四)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十三五期间全县共申报了洞口县花园铅锌矿采区废渣综合治理工程、原洞口县氮肥厂、电厂、三鑫锰业污染土地治理修复项目等2个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和江口锰矿、原邵阳市威凌金属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项目。2017年,洞口县花园铅锌矿采区废渣综合治理工程已竣工验收,2019年原洞口县氮肥厂、电厂、三鑫锰业污染土地治理修复项目已竣工验收;
    2020年将对江口锰矿、原邵阳市威凌金属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项目予以实施;
    2017年,我们还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源详查工作,为下步土壤污染治理打下基础;
    从2018年开始有序地开展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2020年6月底将完成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五)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治理

    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我县共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18件和省级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26件,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原则,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目前已全部完成办结销号。同时,加强了组织领导,深化了思想认识,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确保问题解决在末端。

    (六)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开展环评审批工作。一是坚持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作为控制新污染源的重要手段,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准入门槛,杜绝高能耗、高污染;
    二是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和“四办”改革,优化审批事项服务流程,完善审批事项目录;
    三是全面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管控体系。

    (七)环境监测、监察能力进一步提高

    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让企业自觉守法。巩固提升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先后开展了水上餐饮业专项整治、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辐射安全等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全县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关闭、停产、处罚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整改了一批突出环境污染隐患企业,有效预防和遏制了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制定《洞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积极开展县城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成因及控制对策研究,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支撑;
    加大重点水域水质监测频次,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完成环境质量监测及声功能区划分工作,进一步扎实推进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

    (八)夯实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知行合一

    一是以生态环保教育“五进”、“下基层”等活动为契机,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二是围绕环保主题“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和“母亲河守望活动”志愿者服务,积极开展“6.5”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三是进一步扩展了环保宣传渠道;
    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环保有关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提高宣传,人民群众的环保意思越来越强。

    二、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县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面临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环境质量仍需改善

    “十三五”期间全县环境质量总体上得到稳步提升,但仍需继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国家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执行的标准更加严格,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形势不容乐观。全县局部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任务依然繁重。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形势不容轻忽

    从“十三五”期间污染物减排情况来看,我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实现“十三五”总量控制目标问题不大,但氮氧化物减排压力非常大,“十四五”期间,这个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作为总量控制因子,需要重新摸索一套针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措施。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仍需加强

    洞口县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多年来有色金属资源粗放式开发利用,导致部分区域企业工矿场地、河道底泥、周边土壤受到污染。近年来,通过项目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市场和自身经营等原因,部分企业已经关闭不复存在,但是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场地、河道、土壤的遗留污染尚未得到完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四)农村环境保护缺乏长效机制

    农村畜禽养殖粪污问题突出,农膜、秸秆等农业废物尚未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着农村饮用水安全难以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农村环境保护与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五)环境治理基础设施仍然不足

    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缺口仍然较大,少数乡镇污水处理率较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目前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比例较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更是处在起步阶段。部分地区也还存在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滞后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现象,导致污水处理厂低于设计处理能力运行,尚不能发挥全部效能。

    (六)环境监管能力依然薄弱

    环境监管能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较突出,环保队伍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欠缺的问题,环保队伍力量不足,装备保障薄弱,环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环保系统业务能力建设亟需加强。

    石城县水利工程“十三五”总结暨“十四五”发展思路

    一、“十三五”水利发展及水利建设基本情况

    “十三五”以来,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以及局制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治水方针,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在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防汛抗旱保障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河长制持续深化、中小河流生态修复治理、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政水资源监管、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宣传、脱贫攻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效。

    水利局党组始终与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扎实开展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活动主题,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二是认真开展专项督查重在保证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在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促进作风建设,提升部门合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深化组团服务为主要抓手,加强对各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抓项目建设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工作进展等情况,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基层的意识,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努力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

    “十三五”期间,开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1)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工作。通过三年时间共安排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74个,投入资金1.1亿元,覆盖受益农村居民22.04万人,其中贫困户9811户、贫困人口36564人。共解决饮水需求贫困户1640户、贫困人口6067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截止目前,按照国家出台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需求问题已全部解决。

    (2)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进一步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通知》(石精扶字[2019]1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石水利字[2019]19号)文件,已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了摸排调查,共计123处,已全部落实运行管理主体及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责任人。

    (3)出台了《石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各有关部门责任及管理机构职责。水利局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经费,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发挥效益。

    (4)我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全市第一,在全市多次阶段督查排位第一,顺利通过省第三方评估验收。在全市高质量发展考评中,我县水利工作全市三类县第二名,取得了历史上最好成绩。

    “十三五”期间,河长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实现了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水环境质量始终保持高水平,乡镇跨界及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2018年石城县在全省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第一名,石城县水利局获得江西省人民政府“2016—2018年度江西省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获得河长制工作流域综合治理奖补资金100万。

    一是各项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河长办规格得到提升,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河长办主任,建立健全“河长+警长”机制,采用“河长制+精准扶贫”模式聘请保洁员120名,聘用民间河长、企业河长20名,打造“智慧河长”建立集pc端、手机移动app以及微信公众平台三位一体的河湖信息化系统,实现河库“一张图”管理,护水措施进一步完善,水环境持续稳定。二是推进各级河长积极履职,实现从“有名”到“有实、有效”转变,坚持常态化巡河督导,累计巡河5113次,巡查并解决问题155次。三是“清四乱”“清河行动”持续深化,专项行动成效显著。2019年“清河行动”涉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24个,全部整治到位。四是深入推进渔业资源、小水电、农业面源污染等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河湖划界工作,完成2019年河湖划界实施方案编制,确定了河湖划界技术支撑单位。五是强势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累计投资13亿元实施山水林田湖、中小河流治理、水环境治理及民生水利工程,着力打造琴江水利风景区、珠坑秀美乡村示范点、大畲田园综合体等一批显山露水、治水理山的特色生态旅游景点,助力河长制升级版打造,实现了水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提升双赢。

    “十三五”期间,完成琴江河流域(温坊至长江段)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1期)和石城县琴江河南端及下游5乡镇防洪工程(县城城南及古樟河段防洪工程)

    琴江河流域(温坊至长江段)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1期)和石城县琴江河南端及下游5乡镇防洪工程(县城城南及古樟河段防洪工程)该项目总投资2.1亿元,其中水利部分1.05亿元,景观绿化部分约5800万元,征地拆迁约4700万元。该工程水利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加固,护坡固脚,河道清淤疏浚,河心洲改造,增设壅水堰,支流口改造,污水口处理。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在收尾阶段。

    “十三五”期间,争取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石城县琴江河(石田段)防洪工程

    石城县琴江河石田河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整治河道长约7.858km,主要包括四段,分别为小松镇政府段(小松中学至井头桥,长约2.56km)、耸岗村段(石田大桥至瑶上桥,长约3.323km)、琴江汇流口段(狗沙坝至汇流口,长约1.54km)和琴江段(松山大桥至黄坊大桥段,长约1.585km)。整治河道长9.008km。工程总投资为1736.4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126.63万元)。目前该项目下达上级资金1300万元。

    “十三五”期间争取建设七机排水库建设项目。

    七机排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供水为主的小(1)型水库该工程批复投资为7987.9万元,工程主要建筑物有新建大坝工程、上坝公路工程、灌溉管道及附属设施等;其中新建大坝为砼重力坝,坝顶全长72米,最大坝高27.5米;新建上坝公路0.25km;新建灌溉管道8.447km。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920万元。目前该项目于2019年11月下达资金6390万元。

    “十三五”期间建设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及河湖确权划界

    我县水利工程标准化任务有2段堤防,分别为梅福段2.3km,西城段3km。完成2019年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向县政府行文2019年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经费的请示,并已批复。完成水利工程堤防标准化管理建设培训工作,并进行了建设中期现场疑问解答。明确了各段堤防责任人,进行了初步经费测算。两段堤防现场各类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已基本完成,内业资料整理有序开展中。

    2019年河湖划界任务有琴江干流93.6km,岩岭水库库区。已经完成2019年河湖划界实施方案编制;
    已落实工作经费,目前已挂网招标来确定技术支撑单位。现已开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
    计划安排等发布中标公示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11月30日前完成河湖划界成果编制;
    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政府公示。

    二、“十三五”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1.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后,县级配套资金不足补助标准偏低,缺口资金筹措难。一是工程造价上涨。受环保政策影响,砂、石、水泥等原材料紧缺且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提高,导致水利工程建设造价大幅提高,导致水利建设缺口资金难以筹措。

    2.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控制严,用地指标争取难。鉴于水利为线型建筑物,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划定时无法予以准确扣出,在进行水利建设时存在占用生态红线和永久性基本农田问题,导致无法取得用地指标,影响项目实施。

    3.技术人才缺乏,工程建设监管难。水利建设点多面广,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三、当前水利工程的发展水平和所处的发展阶段

    当前,我县水利基础偏低。一是水利技术等级整体偏低。目前,县城防洪工程为20年一遇,乡镇防洪工程为10年一遇基本为防止冲不防淹的建设要求,部分乡镇村庄等级为5年一遇以下其他乡镇还有尚未建设防洪工程的情况。

    四、“十四五”水利发展及水利建设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水利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水利工作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水利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省厅提出要全面推动“水利改革”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水利工程建设。

    (1)山洪沟治理项目

    我县列入山洪沟治理的项目有罗陂河、秋溪河、高田河、珠坑河、小姑河、大琴河、大由河、龙岗河、木兰河、白水河、姑溪河及新河河,总治理长度约67.4km,总投资约6.29亿元。目前罗陂河山洪沟治理项目2019年度全省仅有6个山洪沟治理项目,通过我局向上级积极争取项目并顺利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并于2019年11月下达投资资金899万元。项目计划于2020年9月初正式开工建设。

    (2)、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我县列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有琴江河、碰里河、高田河、珠坑河、屏山河、大由河、下迳河、秋溪河及平阳河工程预计新建护岸94km,及河道清淤疏浚总投资约8.4亿元。目前高田河、珠坑河、屏山河、大由河已列入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内容,秋溪河列入2020年长江经济带绿色专项投资申报内容。

    (3)、石城县城市饮用水应急水源工程及罗溪河引水工程建设项目

    石城县城市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小松镇罗溪村龙潭下水库和大昌坝水库,供水规模为日供水5.5万m3/d。新建小(二)型水库一座,隧洞1.5km,管道采用dn700球墨铸铁管,管道总长25km,目前该项目已由县发改委批复,项目总投资约2.25亿,目前,大昌坝水库至县城管网工程已开工建设。

    (4)、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条小河)

    琴江河流域县城段支流有小溪河、小西河、西外河等支流,均发源于山地丘陵,横贯西城区,除上游部分区域与山地丘陵融合,其余区域均位于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建设区范围,末端汇入琴江,各支流流域面积为22.39km,2其中小溪河5km,小西河4.56km,西外河3.2km。县城段各支流河道均存在部分河段洪水标准不足、河道狭窄、行洪能力不足等问题,均受琴江洪水顶托导致出口不畅,有时出现内涝;
    部分河段生活污水、垃圾直接排入河道,河底淤泥沉积严重导致水质污浊严重,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在没有降水等外来水源补给情况下,实际上已成为城区排污沟。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目前正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前期工作。

    (5)琴江河流域(睦富至坝口段)综合治理工程

    该项目新建堤防、安全防护栏,整治修复河道岸线,新建拦河坝1座;
    新建0.6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1座,配套建设管网10km;
    新建温泉引水管网4.5km;
    新建道路3.105km、停车场2个、车位230个;
    新建绿化亮化工程及配套设施,目前正在前期工作。

    (6)、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

    我县的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对我县琴江河干流以及其支流高田河、石田河、木兰河、大琴江、横江河、珠坑河、秋溪河、龙岗河、大由河、小溪河、小西河、西外河、罗溪河等,在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段进行系统性综合治理。项目计划投资约4亿元,计划实施内容包括:河道整治长度92.26km(两岸),生态护岸92.26km(两岸),河道清障1k㎡,生态河堤修复92.26km(两岸),清淤疏浚46.13km,水系连通6km,新增或保护湿地面积5k㎡,补充生态水量10万m3,保护村庄35个,保护人口14.6万人,受益人口26万人,防洪除涝受益面积及改善灌溉面积3.04万亩。该项目立项后将获得水利部和财政部2亿元的项目资金,今年3月由省发改委牵头赣州市人民政府与亚洲银行签订了亚行计划贷款用于该项目的配套设施资金。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前期现场踏勘,设计单位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7)、城乡供水一体化及农村安全饮水项目

    (一)继续与省水务集团公司携手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把剩余的石城北部高田水厂、木兰水厂实施完成,并推进县城取水口上移岩岭水库工程建设。届时,我县11个乡镇全部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范围内,在水量、水质、水压上进一步得到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

    (三)完成10个乡镇备用水源项目建设,计划对大由水厂、屏山水厂、横江水厂、丰山水厂、木兰水厂、高田水厂等6个水厂覆盖的10个乡镇实施备用水源工程,项目总投资约0.8亿元。

    五、“十四五”期间工作计划

    结合我县“十三五”水利工作任务和要求的实际实际情况,我们在“十四五“期间里将按照“不忘初心、造福群众”,做好我县水利工作: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任务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方针

    以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指导,立足于“生态文明、保护优先”原则。

    2.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规划、河湖划界。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标准,并应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区划定等做好衔接,突出保护要求。全力抓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突出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流域统筹、系统治理,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基本原则,处理好流域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解决好生态流域建设的突出问题,做好石城县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提升河湖功能,发挥琴江流域综合效益,实现河湖永续利用。

    三是突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水利发展实际,把全会的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3.扎实开展“五项工作”

    一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分析当前水利改革发展形势,理清今后一个时期管水治水思路,部署“十四五”重点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转变作风,推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水利保障。

    二是突出水旱灾害的预防,坚持“科学调度、科学利用”。

    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和非工程措施体系,重点开展山洪监测预报预警、水库调度等“防”的工作,对水雨情信息预报精准,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三是以修复水毁工程为重点,推动薄弱环节治理工作。

    重要统筹兼顾,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做好当前和后段防旱抗旱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确保两不误、两推进。加快推进,确保明年汛前全面恢复工程防洪能力。要优化程序,迅速完成前期工作;要抢抓有利天气条件,倒排工期,加强调度,加快施工进度;要严把工程质量关,高质量完成修复任务,真正把好事办实。

    四是以乡村中小河流治理为重点,加快农村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

    我县的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对我县琴江河干流以及其支流等重要的河段进行系统性综合治理。

    项目计划投资约4亿元,根据水利部及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工作,陪同省水利设计研究院对我县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前期调研,配合其完成我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

    五是以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为重点,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

    以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为目标,着力构建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安全可靠、保质保量的农村供水工程和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全域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质量。提高我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促进城乡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坚持高质量发展。

    继续与省水务集团公司携手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把剩余的石城北部高田水厂、木兰水厂实施完成,并推进县城取水口上移岩岭水库工程建设。届时,我县11个乡镇全部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范围内,在水量、水质、水压上进一步得到保障。

    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制度”,进一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

    六、保障措施和建议

    一是加强水利专业技术干部的培训及招录工作,可招录一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我县水利专业技术干部严重不足的问题,同时重视年轻技术干部的培养工作,尽量压担子锻炼。

    二是强化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尤其是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必须落实管护责任人,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三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积极争资争项,争取上级水利专项资金,做好重点项目的谋划工作,引进社会资本,与省水投公司加强协调沟通,力促其加大对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从整合资金中切块保障重点水利项目顺利推进。

    四是由于水利建设需要占有大量的土地,在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红线管控的大背景下,水利建设中的土地利用必须与国土管理部门的规划相协调。建议国土部门能根据水利工程土地利用情况,适当地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或者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提前为水利建设(河道周边)留有余地,并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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