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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分类:即兴演讲 时间:2021-06-18 本文已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巩固和扩大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围绕创建全省畜产品安全监管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坚持“严管、长效、规范、创新、提升”的工作原则,按照“系统规划,有序推进,标本兼治,全程控制,长效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以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养殖业投入品、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准入为关键点,推动从养殖场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推动全市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提高畜产品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加强检疫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畜禽监管与水产品监管、源头监管与全程监管、农村监管与城区监管、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与例行监测”同举并重,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和技术等管理手段,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从生产到消费的一体化监督和系统化管理。构建“服务、管理、监督、查处、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政府管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产销联防、部门联动、城乡联控”的长效监管格局。不断增强我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动物卫生执法水平,促进畜产品生产标准化、流通标识化、市场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监管法制化、信用普及化,确保广大群众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畜产品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能力、执法监督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加大综合监管措施落实力度,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准入、责任、全程”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推进畜产品安全监管由重点季节监管向全年监管,由重点环节监管向全程监管,由单纯行政监管向行政、技术监督相结合监管的转变,推动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努力使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轨道。

    xxxx年,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100%,产地检疫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畜产品上市经营持证率达100%,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水产品药残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畜产品主要药残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饲料中违禁药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外来畜产品报验率达95%以上,城区主要畜产品交易市场、超市100%纳入监管。力争市场上的“病害肉”、“注水肉”和“未检肉”不反弹,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源头环节监管

    一是规范投入品管理,确保用药、用料安全。以控制源头污染为出发点,强化兽药、饲料监管,建立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电子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进药备案、售药登记、使用追溯、有奖举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兽药、饲料监管水平。深入开展“绿剑护农”行动,强化监测,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兽药和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保证养殖源头安全。切实做到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达100%,建档率达100%,监管率达100%,监测覆盖率达100%。

    二是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养殖基地建设。制订完善各类养殖生产标准,逐步形成全方位规范和系列化配套体系,按照“有标生产、按标操作、健全档案、推行标识、强化检测、实施准出”的要求,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标准化养殖,积极探索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行机制,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等运行模式,全面提高全市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

    三是加强种畜禽管理,提高畜禽品种质量。对全市种畜禽场全面普查、分类建档、摸清资源、专人管理。全面推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深入开展种畜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生猪、奶牛等品种冻精和胚胎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查处无证、超有效期、超范围生产销售种畜禽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规范种畜禽场生产、繁育、引种、用药、用料、防疫、消毒及粪污、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等生产记录,实现种畜禽生产环节的可追溯性。力争种畜禽场发证率达100%,建档率达100%,监管率达100%

    四是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对全市动物饲养场(户)进行全面登记,建立电子档案,详细记录畜禽种类、存栏数量、畜禽调入、调出、免疫、检疫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检疫监督,规范检疫行为,实施产地准出。开展检疫监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流通、证物不符等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100%,规模养殖场官方兽医监管率达100%,畜禽产地检疫率达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五是推进生鲜牛奶和禽蛋产品监管。进一步强化奶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检测力度,加大生鲜牛奶三聚氰胺的检测力度;
    进一步强化禽蛋养殖场“苏丹红”等化学违禁产品的监测力度,确保生鲜牛奶及禽蛋产品质量安全。

    六是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大力推行畜产品“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加工企业与养殖场”的对接互认,切实做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逐步形成畜产品安全生产追溯信息网络。从养殖源头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规范屠宰加工环节监管

    一是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动态审核,建立健全监管档案,依法规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全面推行质量承诺制、严格履行严格查证验物、待宰和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制度;
    全面加强定点屠宰检疫的溯源监督,对进入场点定点屠宰的牲畜,一律“凭证屠宰”、“凭证出厂”,实现三县县城、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100%,乡镇达95%以上、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二是制定《x市“瘦肉精”监测处理办法》,突出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生猪宰前尿样快速检测制度,建立健全生猪尿样检测档案,扩大监测频率和范围,实行“先行排查、送检定性、违禁查处、产地禁入、严厉打击”,严把生猪屠宰入口关。三是全面开展肉类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城区肉类加工企业推行质量承诺制,集中力量查处和打击加工病害、死因不明及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漏洞。四是进一步强化畜产品储藏环节监管,推行凭证入库制度。五是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严格出证条件,实行同步检疫,继续推行检疫承诺制,做到“三关六岗十到位”,确保检疫质量。六是加强全市检疫人员管理,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任务”,推行岗位责任、检疫质量与收入挂钩。严格考核奖惩,不断提高检疫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流通经营环节监管

    一是全面推进城区畜产品经营企业(公司、超市、专卖店)全部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安全承诺制。二是在城区农贸市场全面推行《市场举办者查证验物标准办法》,强化市场举办者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市场举办者不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的违法行为。三是全面推行流通环节巡查制度,继续坚持“一打二堵三测四引”的工作方法,抓重点、重点抓、打回头、回头打、抓反复、反复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市场执法检查。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扩大监管范围,确保“病害肉”不上市,“注水肉”“私宰肉”不反弹。四是全面推行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制,细化监管责任区域,实行“三员四定、三进四图”监管。五是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畜产品监测制度,实行定点定位全方位全覆盖,快速监测和实验室监测相结合的抽样监测办法,严格实行不合格畜产品的禁入、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严厉查处和打击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污染畜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流通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六是加强出市出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逐步在车站、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加强监管。七是市县联动,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市场和三县农村集贸市场打击“病害肉”、“注水肉”、“私宰肉”的集中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启动。

    (四)强化外来报验环节监管

    一是加快城北动物及动物产品报验站建设,力争年底建成,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报验面。二是继续实行外来畜产品报验制度,进一步规范报验程序、完善报验方法、规范报验行为、改进报验装备,提高报验水平。严格进肥畜产品的资格审查,建立外来畜产品经营企业(户)监管电子档案和诚信记录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严把外来畜产品入市关。三是围绕“注水牛肉”不反弹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外来牛羊肉的报验工作,坚持报验的程序和标准不变,继续推行报验代码制度,依法重点查处注水、逃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继续执行外来生猪产品“双证”报验制度,重点查处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或兽药残留超标畜产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全力推进城区活禽集中报验工作,实行“集中报验、定期监测”,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城区活禽交易市场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六是进一步提高外来水产品报验水平。建立外来水产品经营企业(户)监管电子档案和诚信记录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严把外来水产品入市关。七是加强外来肉犬及其产品报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肉犬产品质量。八是进一步探索产销联建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的追溯监管机制。逐步扩大联建的品种和范围,实行联手共建、联手阻击、产销对接、防检监管、凭证进入,强化监督,全程监控,进一步探索安全优质畜产品基地联建的办法和措施,全面提高进肥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探索群体消费环节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卫生部门等部门的联手协作,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城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大型群体消费场所分批不定期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和打击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病死害动物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规范群体消费单位加工、经营行为,严格推行集体伙食单位进货索票和验收登记制度,做到货证相符,实现可追溯监管。三是进一步加强小宾馆、小作坊、小饭店监管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监管工作

    在市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县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处室要充分认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全面、认真履行职责,合力监管。各部门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明确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宣传培训要有广度、技术指导要有深度、监督管理要有力度、整体推进要有强度,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养殖产品产地、养殖业投入品、养殖业生产、养殖产品标识、养殖产品质量监测与市场准入、信息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追究等一系列监管制度,落实对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监管,充分发挥全系统综合执法优势,进一步完善畜牧水产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理顺各级畜牧水产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准出准入

    按照产地准出是基础,市场准入是关键,安全信用是目的,监督检查是手段,责任追究是保证的监管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畜产品准入准出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入市凭证、实施抽检、结果公示、安全承诺,不合格产品就地销毁,确保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不调出、不上市。各县区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将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产品经营市场、超市100%地纳入监管,建立监管档案和监管台帐,实行动态监管,不断提高执法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安全监测,实现科学监管

    要结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加大投入,加强市县两级监测中心的建设,积极培训监测队伍,进一步完善以省监测中心为依托,市监测中心为基础,三县监测中心为骨干,市场、企业、养殖场监测室(点)为补充的三级四层监测体系。市局将进一步加强监测网络的建设,建立畜产品从养殖场-批发市场-超市的巡回例行抽样监测监督制度,不断加大对畜产品的疫病、药残等抽样监测频率,扩大抽样监测覆盖率。实行定点定位定期全方位全覆盖监测。各县区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实行“管办分离”,推行“监测标准统一制定,监测人员统一培训,监测方法统一规定,监测试剂统一购置,监测档案统一管理”的五统一管理模式,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强化监测结果运用。按照“质量安全监测、疫病监测、市场信息监测”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利用监测结果分析、预警、查处、追溯、公示。对检测不合格的坚持严格进行公告,严格执行整改,严格实行处罚,做到监测得准,打击得快,追溯得到,处罚得严。监测方法以速测为主、送检为辅,利用和共享省监测中心技术资源,提高监测效率。

    (五)开展风险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科学决策、依法应急、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及时反应、快速行动的原则,建立畜产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完善畜产品监管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开展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风险监控,动态收集和分析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科学判断、妥善处置”。积极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做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提高对畜产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监管水平

    要结合实际,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七)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要按照“市县联动、市区联合”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块把守、密切协作,加强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八)积极宣传教育,扩大监管效果

    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阵地,重点宣传执法成果,宣传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消费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区均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九)依法行政、严查大案要案

    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狠狠打击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十)强化协调监督,加强督察督办

    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具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协作,及时沟通。

    1.建立月例会制度。每月由市局召开例会,各县区、中心、所和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对本月工作进行通报,并及时协调处理监管中的具体问题。

    2.建立健全监管信息网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处室要及时将本县区、单位、处室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进展情况向市局报告。

    3.加强督察督办。市局将加大对各县区、各单位、处室的督查督办力度,以简报形式,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责任分工

    由市局分管局长负责,三县主管局、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执法支队和执法大队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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