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党什么执政的能力 着力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分类:即兴演讲
时间: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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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没有党的依法执政,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其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正因为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一点,对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对于党的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断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是新时期改革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课题。 一、对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理解 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是一个内容丰富、内涵精深、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重大课题。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依法执政能力是执政党以国家机器为杠杆,在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持续获得人民拥护,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引导社会整体进步等方面所表现出的能力。它是执政党为履行职责、强化效能、保障地位而进行构造、创新的系统行为过程。而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建设工程,是随环境、任务和对象的变化而变化的动态系统过程,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 二、当前依法执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当前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执法就是公检法等有关执法部门的事,法治工作就是依法治理部门的事。个别领导干部认为,领导是管大事的,诸如抓班子团结,抓发展思路,抓干部思想,抓协调管理等等,而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是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的事。二是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不高,不够扎实有效,存在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象。三是领导干部干预办案、法官办案不公的现象仍有存在。办案难、执行难等司法不公问题仍然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四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例如很多领导干部办了很多好事,但大多都是按上级要求或应群众请求的情况下办的,而不是自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办的。五是在现有的执政体制下仍大量存在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管理内部职位重叠、职能不清的现象,党的权力过分集中。 三、实现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过程中应当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领导干部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服务于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根本观点。在我们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力,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始终不渝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和行为准则。因此,每一位领导干部一定要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力量,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着周围的群众,影响着事业的兴衰成败,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的强弱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高低至关重要。 当前,普法工作要继续坚持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着力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增强了,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水平提高了,党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就能不断取得新的成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能不断向前推进。 (三)理清思路,积极探索,全面创建法治政府 首先,削减政府职责。最大限度地削减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职能,改变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把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交由市场去解决,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其次,权力行使必须公开。法治政府也是阳光政府,只有把政府的决策、立法、行政和执法过程向公众开放,确保公众充分的知情权,才能有效监督和约束政府,使政府的行为不损害百姓利益。再次,鼓励公众充分参与政府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公开、参与是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以及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的基本程序要求。单有公开而排斥民众的参与,也不能保障民众的合理要求得到满足或权益不被损害。最后,还须有严格的问责。问责是督促和约束官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最后手段,所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行政问责。 (四)要进一步理顺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形成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执政机制 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就必须妥善处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协调各方”的关系。过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过不少历史教训,提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格局,这是从执政机制上对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怎么理解“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这八个字?一方面,在总揽全局的意义上,既不能党政合一,也不能党政完全分开。我们认为,“党政分开”主要是指党政职能分开,而不是简单划一的办公室和人员的分开。“总揽全局”就是各级党委要着眼于全局,集中精力抓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把握政治方向,安排重要人事,决定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实施党在各个领域的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另一方面,“协调各方”就是党委要协调好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统筹组织好各方面的工作,使其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 (五)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进一步健全党的监督机制建设 权力的运行需要监督,这是一条铁律。依法执政,对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个人依法执政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党内监督是重要环节。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腐败案件的发生。当前,在各种监督形式中,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也是比较薄弱的一个监督环节,加强党内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党和国家政权机关中的权力部门和掌权者的监督制约,构建纪检监察新体制,使现行体制成为“垂直领导”体制。这是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也是难点。新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从制度设计上把党内高层到各个层面都纳入党内监督的范围,并且将监督的重点放在“一把手”身上,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预防、治理腐败的决心。另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也是实行党内民主的有力武器。而党内民主充分有效的实行,又是提高党依法执政水平的必备条件。依法执政,意味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走向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民主化的取向首先要求必须有党内民主作保障,要建立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拓宽党内民主渠道,通过广大党员的积极参与和贡献,切实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总之,党内民主是我们党正常运作的基本保证,对权力的监督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如果把这两方面的事做好了、做实了,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肯定会有新的进展和提高。 (作者系中共商丘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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