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县机关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陆编字[2011]13号)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专门机构对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评估。现将自查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组建编制执行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机构编制执行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确保了机构编制执行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召开局领导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民政局机构编制“三定”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二、严格执行方案,理顺机构人员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审定的“三定”方案进行机构设置,职能调整,没有自行设置机构。内设机构总数由改革前的10个合并为 8个。还对4项职能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是: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助救灾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殡葬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组织机构设置后,严格按照县编委的要求,从严核定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并于2011年8月底全部落实到位。核定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 三、落实“三定”方案,强化服务职能 (一)转变了政府职能。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责任界定、层级分工等方面充分体现这一要求。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公共服务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公共需求。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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