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开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文件精神,本人紧密联系个人的学习工作实际,在学习研讨、专题调研、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着重从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还存在不足、落实整改监督责任还有一定差距、“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突出问题整改还不够到位、政策落实仍不够精准、驻村帮扶工作有削弱迹象、资金项目管理使用不规范等六个方面深挖细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剖析了产生问题的根源,认真思考并提出了下一步改进的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政治站位还不够高,认识还不到位,学习领会xxx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一些大政方针不够主动、不够系统。二是扶贫政策措施涉及面大、覆盖面广,有的部门责任不明确、目标不明晰、重点工作不到位,促进贫困户、贫困村稳定增收的办法不多,影响脱贫攻坚成效。比如,个别地方对贫困村、空壳村实施脱贫项目、致富产业的谋划指导不到位,部分扶贫政策资金未找到合适项目使用实施,导致长时间滞留村级集体账户;又如,个别村对贫困户动态调整不及时,未及时进行家庭成员动态调整,贫困人口没有应纳尽纳,造成个别贫困群众未能享受相应扶贫政策;再如,个别乡镇党委与扶贫职能部门协调对接不充分,仍存在少数贫困户自有住房条件差、生活饮用水未经检测等问题。 一是统筹协调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不够有力,工作满足于落实上级部署,创新动作不多,方式方法单一。二是牵头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少,认为脱贫攻坚督查由市委督查组开展督查就够了,主动牵头开展相关督查差,工作更多的是坐在办公室出文件、报数字,不接地气,没有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督促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方法不多,前期向“十大扶贫工程”牵头单位下发了履责提示,但落实效果如何,没有跟踪了解,对于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脱贫攻坚日常监督检查没有组织开展再监督再检查。 虽然基本解决了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但在政策继续执行、深入运用上还存在脱节,部分扶贫政策未落地、资金使用不充分、项目经济效益偏低,导致一些造成长期贫困的产业短板、基础设施等问题没有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有关部门对光伏发电项目政策理解存在偏差,部署实施部分小康示范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贫困户户用电站,因上级政策调整变化,部分小康示范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不能享受国家小额贴息贷款导致无力偿还工程欠款,部分贫困户户用电站无法享受国家部分电价补助影响收益,产业增收成效受到较大影响;又如,市县乡三级关于贫困户大病保险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对名录外医疗项目未制定补充保险报销规定,贫困户一旦发生大病,可能直接返贫,影响脱贫稳定性。 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对脱贫攻坚政策执行存在偏差,帮扶指导不主动、不走心,未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部分已脱贫贫困户和边缘户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比如,个别村对已脱贫贫困户评定低保户审核把关不够细致,取消评定资格后容易产生致贫风险;又如,防止返贫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未建立健全,仅通过日常了解来核查贫困户收入,存在收入与评定不匹配情况;再如,部分扶贫干部挂钩帮扶不走心,对贫困户就业择业、扶智扶志等方面帮扶不够到位,有的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不足,收入骤减骤增现象较为突出,脱贫效果不够稳定。 作为帮扶干部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同困难群众打成一片,工作为了交差。如:在扶贫工作中,只注重日常工作部署,对工作检查、督导不力,致使公示在贫困户家中的扶贫干部联系卡上的电话号码错误。在脱贫攻坚中存在作风不实、工作不细、标准不高,对村里的基本情况不熟悉、贫困户底数不清楚。 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多、使用链条长、涉及面广、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更加凸显,对村级资金管理使用缺乏监管,主要存在违规公款私存、违规挪用资金、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违规账外开支等问题。例如,有的村党支部在协助政府实施省道土地征用工作中,违反财务规定,将村集体土地征用费20万元存入个人账户二个月以上。 对以上问题,究其思想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下一步,我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定力和政治摆位,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工作责任,采取更准、更实、更硬的措施,做到坚定信心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整治问题不手软、落实责任不松劲、转变作风不懈怠,为我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下面,欢迎同志们对我提出宝贵意见,我一定照单全收,虚心改正,把同志们的批评化做今后前进的动力,在工作中沉心静气抓落实,全力护航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