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现代化城市建设,推进建设工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协同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市建筑工地实施视频监控管理。一、系统功能 (一)实现目标功能 1、远程视频监控功能 A. 工地出入口:工程设备、设施、材料进场管理、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安全通道设置、安全“七牌二图”宣传告示等情况。 B. 仓库区及场地管理:包括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场、大型机械使用、基坑开挖放坡、围护及坑边堆载等情况。 C. 施工操作管理:如作业人员安全装置、脚手架、临边围档及危险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以及根据所戴安全帽颜色区分现场施工、管理、监理人员到位情况等。全天候监控掌握动态即时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工地本地/集中录像功能 录制现场监视情况,随时检索回放,杜绝危险事故及非法盗窃等行为,减少工地物资损失。工程监控人员可以设置指定录像时间,也可以通过回放器查询录像文件,进行回放。 3、远程管理指挥功能工地负责人可以借助网络实现在线管理:可以通过网络远程查看所辖所有的现场施工情况、物资安全; 1、 智能安防系统建设智能化安防技术的主要内涵是其相关内容和服务的信息化、图象的传输和存储、数据的存储和处理等等,比如: 2)高速巡回自动检视功能。系统不间断对所有节点进行扫描,当发现某一节点发生故障时,自动报警并在电子地图中显示故障节点的位置且显示故障原因,方便技术人员及时的维修。 3)联动报警功能。与周界报警设备联动,达到本地声光报警提醒,也可以发出报警信号与110联动,第一时间将警情发送到110报警平台; 2、 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应急指挥平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指挥平台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形式,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遵循“从上到下设计,自下而上实现“方式,从安监业务信息资源入手分析,充分整合可利用的信息,进行全面长期规划,逐步走向网格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监管模式; 3、 建立工程管理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是一种现代化的办公系统,它可以把不同地点任何一个或多个会议实时的现场场景和语音互连起来,同时向与会者提供分享听觉和视觉,使各方参加会议的用户有“面对面”交谈的感觉。随着社会的发展,视频会议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同时对其视频、音频质量、数据共享、灵活性以及易用性、可靠性和管理性。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市管理中心可以各县区进行视频通话,实现远程办公、调度。二、视频监控和应急指挥系统监督管理覆盖的范围、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要求根据市住建委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三、全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计划(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10日)。市数管中心组织召开由县区住建委、市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部分建设单位参加的动员大会。(二)系统建设阶段。总控中心建设(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全市系统统一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负责协调指导。(三)选定建设项目和安装位置(2011年11月5日至2011年11月15日)。市质安处负责选定首批建筑企业和施工工地作为试点,与数管中心派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查勘,共同确定摄像机安装数量和具体位置。(四)系统安装调试与使用(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2月30日)。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配合下,市数管中心负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经测试验收后,视频监控系统正式投入使用。(五)操作人员岗位培训(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市数管中心负责操作守则制定并组织岗前培训。(六)验收和推广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包括县区推广。 四、急需协调解决的工作重点事关本项工作的成败,下列工作需领导决策:(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颁发《xx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及应急指挥系统管理办法》。(二)建议强制推广,建设工程视频监控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新开工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报监时,由安质处把关。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凡符合安装规定范围的建设工程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视频监控安装工作。 2、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时,应提供市数管中心发放的《xx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证明》,政务大厅窗口应将此项内容作为安全措施之一进行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大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在建设工程的应用。对未按规定安装,安装数量、部位、使用时间不能满足监控需要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安装,对不按规定整改的,应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在xx建设信息网上公示。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视频监控设备和线路保护承诺书》,配合视频监控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工作。(四)监理单位签订《视频监控设备和线路保护承诺书》协助做好视频监控设施管理和线路保护。(五)数管中心应负责安装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确保监控图像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传送,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数管中心负责定期派人到施工现场对监控系统进行保养、维护及调整,对系统出现的故障需在接报后24小时内到场维修。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施工现场远程动态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登录网址、用户账号、密码及使用方法等由市数管中心统一提供。(六)施工单位有义务保护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和线路,如出现设备非质量问题损坏,所产生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议采用收取保证金制度。五、经费来源市级平台建设投资(平台软硬件)大约150万元,每年运行维护费50万元。建设工地前端设备投资、网络使用费每工地约2—5万元。初步统计大约市区100项工程需要安装。六、验收标准 1、摄像机要求(一)摄像机安装数量应尽量满足监控视野覆盖整个施工项目,且每个施工项目至少应安装3路摄像机。对大型或复杂施工项目,以及设置2个或以上工程运输车辆出入口的施工项目,摄像机安装数量应相应增加。其中每个工程运输车辆出口应对应设置1路室外型红外摄像机。(二)全部摄像机清晰度均必须达到CIF352X288以上,并均应防水、防尘、放高温,且至少两台具备云台控制功能。(三)安装位置分别为施工现场最高设备(如塔式起重机)较高点处1台、整个项目平面45度两对角点的较高点各1台。安装位置均应选取反映整个项目施工情况的最合理有利位置,应保证能同时清晰显示整个项目全部工程运输车辆出口处的工程运输车辆洗车措施落实情况,并应保证能清晰显示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和项目的主体结构的施工状况。安装高度应考虑满足施工全过程需要,且保证能清晰显示主要监控对象。(四)安装位置最高的其中两路应为光学变焦20倍以上的室外球型摄像机,其余应为室外型红外摄像机或光学变焦20倍以上的室外球型摄像机。 2、施工现场控制室 彩色显视器及音频设备1套(含音箱/麦克)及硬盘录像机:(一)硬盘录像机必须支持远程录像、回放等基本功能控制; 4、宽带网络要求宽带网络必须支持公网(web)访问,带宽至少10M。 5、安装与验收(一)安装拆除人员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证和高处作业证。(二)视频监控管理系统的安装拆除施工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切实做好防雷和接地。(三)施工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前对线缆布放应具备合理解决方案,塔式起重机应配装自动放线装置,防止塔式起重机顶升时拉扯或缠绕线缆。(四)禁止在施工垂直运输设备上安装视频监控管理系统时损坏施工垂直运输设备结构,包括烧焊、打孔等,且不应影响施工垂直运输设备作业人员的活动和施工垂直运输设备的加高。(五)在施工工地安装好视频监控系统之后,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会同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处、市住建委相关科室进行验收。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