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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师范学院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巡察办、监察室)

    分类:工作计划怎么写 时间:2020-05-26 本文已影响

    师范学院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巡察办、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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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抓实抓好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目标任务分解暨2020年重点任务推进的目标任务。[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未主动查处纠正或通报上报,被上级查处通报的,扣6分;
    未按要求组织学习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会议记录为准),未完成分解落实的工作任务,每项次扣2分]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党内生活不正常、不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走过场、流于形式的,“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次扣2分]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协助校党委拟定年度校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分系列、分层级签订责任书;
    根据校党委年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把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融入学校纪委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未协助学校党委分系列、分层级拟定责任书,扣6分;
    年度校纪委工作要点中未反映相关会议精神的,扣2分]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校党委开展责任制中期、年终检查考核,并向校党委汇报检查、考核情况及考核定级建议;
    协助校纪委书记及时向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汇报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廉洁从政、违纪线索等重要情况;
    协助校纪委每半年至少向校党委和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未协助校党委开展责任制中期、年终检查考核,或未向校党委汇报考核结果及考核定级建议的,每项次扣4分;
    年度内未向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和学校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每项次扣2分]

    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协助校纪委书记对校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对应该问责而未问责的,每项次扣2分;
    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未追究责任的,扣4分;
    未开展对责任制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的,每项次扣2分;
    未对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的,扣4分]

    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终身课题,坚持边实践边学习,坚持学懂弄通做实,在学深悟透、务实戒虚、整改提高上持续发力,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
    继续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没有做到常态化、制度化的,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未认真解决的,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好的,扣4分]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收送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等情况发生;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现顶风违纪问题,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被上级查处通报的,扣6分;
    对违纪问题监督不力,压案不报,被上级查处通报的,扣6分;
    所属人员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时出现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6分;
    所属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每人次扣3分。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不参与优秀等次评定]

    进一步突出政治监督,持续深化政治巡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校二届党委第一二轮巡察,并充分运用好巡察结果;
    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工作,加大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做好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
    健全校内巡察人才库和巡察组组长库以及巡察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效能,落实政治监督具体化、规范化、实效化的要求。[对巡察发现严重问题未督促整改落实的,每项次扣3分;
    未按校党委要求开展年度巡察,或未完成既定目标的,扣6分]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网上廉政教育展馆作用,充分利用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及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忏悔录开展警示教育;
    指导二级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廉洁文化活动,突显宣传教育特色亮点。[未安排部署年度“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扣4分]

    加强执纪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事项、重大关口、重点岗位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节点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师生和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纠治、查处“错峰违纪”苗头和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
    强化日常监督,让日常监督常严、常在、常态,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继续开展扶贫领域、学生资助、教育收费、“小金库”治理、“六个严禁”整治、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学分制综合改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加强学校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监督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部门追责问责的,扣4分;
    没有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的,每项次扣2分]

    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深入开展纠“四风”转作风专项行动,坚决惩治腐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落实“三转”,紧盯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对象,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查处在学校人员招聘、职称评定、干部选拔、校园安全、食品安全、教育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学生奖助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补助资金,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等方面的腐败问题;
    坚决查处校园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校园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
    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件,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违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造成不良后果的,每项次扣4分;
    因履职不力,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的,每项次扣5分;
    对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问题线索不认真及时调查处理的,未按时按质上报的,扣5分;
    服务师生员工渠道不畅通,对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刻意刁难或故意推诿,或处置工作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严肃问责追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随意化;
    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按照职责权限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按照《监察法》和有关党纪法规,给予严肃追责问责。[监管责任不到位,问责工作不认真,问责事实调查不清、责任认定不准确、问责方式不恰当的,每项次扣4分]

    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强化责任担当;
    要敢于监督,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制度,对所属教职工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责任担当不够,部门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度不到位,未开展“四种形态”谈话或谈话记录不规范的,扣2分;
    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工作情况汇报会、不亲自汇报工作落实情况的,每次扣2分;
    部门及所属人员被问责的,每项次扣2分]

    认真开展述责述廉和廉洁自律测评。在年终履职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按规定要求进行述责述廉,并组织廉洁自律民主测评。[没有开展述责述廉的,或以述学述职代替述责述廉的,扣2分;
    述责述廉报告内容不具体、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测评综合满意率低于95%的,每人次扣2分]

    持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不断完善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权力清单,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健全完善部门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部门领导干部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接受监督。[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决策失误,给部门或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扣4分]

    严格落实责任制。进一步细化部门责任书的工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认真抓好上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年度考核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认真落实整改。[未对上年度责任制考核反馈问题认真整改的,扣4分]

    重视部务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部门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
    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严格规范部门预算经费的列支、审核、报销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未及时公开部务工作的,每项次扣1分;
    出现未严格执行部门经费预算、未严格执行经费列支审核报销的或“三公”经费控制不力的,每项次扣1分]

    加强对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严格执行纪律审查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八项纪律”和“五严守、五禁止”规定,规范处置信访举报件,做到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严格纪检监察工作程序规定和干部监督考核制度,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检巡察监察干部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
    部门主要负责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所属人员违法犯罪被判刑期的,部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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