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焚烧祭祀品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五城连创成果,提升人居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8月23日至8月26日),禁止在紫云路(环东路)以西; 二、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奠新风,倡导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奠方式。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要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清洁、安全祭祀,切实当好移风易俗的引领者。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