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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群体性事件中的政府危机应对策略] 2018网络群体性事件

    分类:工作计划格式 时间:2019-04-14 本文已影响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5-0052-01  摘要:社会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以及政府应对的不科学不及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开放媒体,促进公民参与以及重建公众的社会信任是防范群体性事件的持久性策略。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政府;危机应对
      一、社会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社会背景分析
      社会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不受既定社会规范约束,具有一定的规模,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①。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多样,如集体上访,集体怠工罢工,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骚乱等,具有参与方式多样化,参与主体多元化以及社会影响剧烈化等特征,著名学者于建嵘教授将社会群体性事件划分为维权性事件,社会泄愤事件和社会骚乱事件。
      近年来,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成不断上升的趋势,据中国社科院相关专家提供的数据显示, 2006年全国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6万余起,2007年上升到8万余起,②2009 年,全国共发生近9万起各类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并促进政府不断探索应对此种突发事件的创新性措施,2011年9月21日的“乌坎事件”最终的科学应对为后续此类事件的应对提供了一定的指导性。
      任何事件的发生都处于特定的社会背景之中,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我国目前处于转型期的大背景之下,各种社会规范和法律并没有被完全的遵守,在过度强调经济增长的主旋律下,忽视了社会的公平和平等,官员凌驾于公民权之上,不仅不为民做主替民办事,反而官商勾结,共同压榨平民的权益,强制拆迁、拖欠工资、践踏尊严等行为不断挑战公民的底线,没有公民参与的渠道,没有表达诉求的机会,聚会、游行和示威成为他们唯一的选择。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一切制度并不是那么规范,发生群体性事件具有必然性和历史性,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并科学应对,意识到维护公民权力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就能将危机转化为变革的机会,重构社会信任和社会规范,促进社会稳步转型。
      二、社会群体性事件的政府应对措施
      (一)把握突发事件中的社会群体心理
      社会群体性事件虽然具有暴力性和破坏性,事件现场凌乱无序,但如果能准确把握群体心理并适当加以开导和干预,群体性事件是可以被控制并妥善处理的。具体来说,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所表现出来的社会群体心理主要有:①借机发泄心理,很多参与事件的人并不想明白真相,只是想借助此事件发泄对当前社会发展中的不公正的不满情绪。②仇富仇官心理,社会改革造成的贫富差距促成这种心理的产生和加剧,只要事件牵涉到官员或富人,他们从心底不信任。③盲目从众心理,这也是中国人民的普遍心理,参与事件的人,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发展的严重性,也不清楚参与该事件的目的和动机,只是跟着别人跑。④法不责众心理,群体行动中个人的去身份化现象时这种心理产生的主要根源,认为只要个人混在群体中,做和群体相同的事就不会受到追究。
      这些心理并不是同时发生的,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状况进行心理疏导,在处理具体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时,准确的把握群众的心理和诉求,并加以适当的引导,可以很快的控制局面,为之后的妥善处理奠定基础。
      (二)构建长效的干部权力运行机制
      社会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官民矛盾引起的,都与政府机关的行为有关,因此,需要通过构建长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来规范公权力的合法运行,改善干群关系。
      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③:其一,权力结构科学合理,实行适当的分权制衡;其二,权力运行规范有序,保证官员依法运用权力;其三,权力监督高效有力,包括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这一点非常重要,一定要保证公众有监督官员的渠道。
      (三)完善社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重建社会信任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民的权益得到侵犯而没有伸张正义的渠道和机会,无路可走,只能选择以极端的暴力的方式宣泄自己的不满和冤屈。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对政府公权力的信任危机,要改善这种状况,就必须建设公民表达其诉求的渠道,并保证这些渠道的公正性与有效性,这些渠道主要有听证制度、社会自治组织等。
      必须承认社会发育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的现实,必须明白‘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的道理,学会与群众平等对话、积极协商,充分吸纳群众参与地方社会治理,尊重群众的利益主体地位。
      (四)开放媒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现代科技的发展已经结构了政府传统的治理模式,网络、微博的发展甚至促进了政府执政方式的转变,媒体所具有的传播辐射作用深入影响了人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成为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一个新的有效的渠道,而目前的现实是,政府试图控制媒体的自由,控制信息的发布,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真实信息遮遮掩掩,反而使谣言迅速传播,加剧了群体事件的负面效应;因此,有必要开放媒体,并对媒体进行适当的监督,发挥媒体的传声筒和交流平台的作用,政府通过媒体及时发布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公民的情感得以释放。
      参考文献:
      [1]赵守东.群体性事件的体制性症结及解决思路[J].理论探讨,2007(2).
      [2]汝信,陆学艺,李培林. 2009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
      [3]杨英法,李文华.论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的构建[J].学术交流, 2006(5).
      [4]王家合.国内社会群体性事件研究的回顾与前瞻[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7).
      [5]于建嵘.改善干群关系须构建长效权力运行机制[J].农村工作通讯,2010(11).
      [6]张义清.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机理与法治对策[J].法治研究,2011(2).
      
      注释:
      ① 赵守东:《群体性事件的体制性症结及解决思路》,载《理论探讨》2007年第2期。
      ②汝信,陆学艺,李培林.:2009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
      ③ 于建嵘:《改善干群关系须构建长效权力运行机制》,《农村工作通讯》2010年11月,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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