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狠抓工作落实,巩固我局在“为民服务树新风,争先创优促发展”活动和“集中整治机关干部作风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活动中取得的工作成果,继续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切实解决当前我局机关干部作风和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婺办字[201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程汉新
副组长:董小平 孙荣生 方许勇 吴红英
成 员:庄国珍 程达信 董格坚 程健端 胡新彬
程曙民 沈笑玲 卢细林 程永强 余治平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董小平同志兼任,程永强同志任副主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集中整治,我局机关干部作风和经济发展环境,要着力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僵”问题
坚决纠正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2、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拖”问题
坚决纠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在发展指标上搞加数字、出假政绩;
3、着力解决权力运行中的“私、奢、贪、腐”问题
坚决纠正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4、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
坚决纠正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利用部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等,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从2012年 1月开始至 2012年12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2年1月4日—2月29日)
主要任务是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使广大干部提高对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认识,明确转变干部作风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基本要求。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1、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要联系实际讲清本次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讲清干部队伍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讲清开展本次整治活动的努力方向和措施。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
2、学习教育。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联系工作实际,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了解掌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5月31日)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查摆系统内存在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深入查找问题。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广大机关干部要联系实际,认真查找在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广泛听取意见,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干部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组织机关干部根据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互相帮等形式,认真查摆自身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深刻自我整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反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根据群众反映及干部的现实表现,对每个干部职工明确整改要求。每个干部职工要就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将整改措施在5月25日前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将个人整改措施装订存档。
(三)督查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开展监督检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集中整治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履行好职责,明确整改的目标和时限要求,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对不认真整改、走过场的,或有问题未查找出来,将直接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2、完善整改措施。针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认真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规定整改时间,切实整改到位。整改措施和进行整改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充分听取群众、上级领导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制订的整改措施要及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3、督促整改成效。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对在监督检查和检查、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公开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4、严格进行问责。对在自查中发现并自觉及时纠正到位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或免于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和《婺源县公职人员履职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对在问责中发现有违反党纪政纪的个人,将交由上级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股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责任。对在集中整治中纵容姑息、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或在集中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对整治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回顾,并组织一次回头看活动。从影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健全集中整治工作机制,严明工作纪律、把握工作进展。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二)坚持边整边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结合自身职能,不必面面俱到,不搞“一刀切”。坚持进度服从质量,深入自查自纠、强化督查整改,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