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关于开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直机关各单位迅即传达学习全省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积极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着力抓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省直各单位认真学习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滕佳材,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王宇燕在全省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和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于丛乐关于开展专项行动的通报,及时成立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摆在最突出的位置来抓,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开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省人大机关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袖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聚焦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木里矿区综合整治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推、拖、怕、贪”等问题。省政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供销联社、省工商联、省残联等单位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省委决策部署,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大要求进行了再学习、再对照、再检视。 二、突出问题导向,开展自查自纠。省直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把自已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结合各自实际严格开展自查自纠。省委办公厅要求各级党组织围绕“推、拖、怕、贪”问题,以3大类21条重点纠治问题和省委办公厅开展的“九紧盯、九查看”为主要内容,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等形式开展对照检查,既检视班子问题,又检视个人问题; 三、注重统筹结合,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把集中学习、自查自纠、督促整改结合起来,全面准确把握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将“严”和“实”贯穿专项行动始终。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审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协、省统计局等单位要求整治专项行动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着力解决工作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党组成员以身作则作表率,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上下同心推动整治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省总工会、省妇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宗委、省司法厅、省科技厅、省外事办、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等单位要求开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注重过程,更要注重质量,做到认识上不到位不放过、态度上不端正不放过、作风上不过硬不放过、行动上不坚决不放过、整治上不见效不放过、成果上不巩固不放过,把专项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找准靶心、对症下药。省扶贫局提出正值脱贫攻坚全面收官阶段,认真处理好重点业务工作推进、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和作风整治专项行动之间的关系,统筹协调、全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以作风整治行动的高标准保证脱贫收官的高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以推动民生实事为抓手,在城乡住房、城乡人居环境、美丽城镇、高原美丽乡村、农牧民居住条件综合改善工程等方面持续发力,切实把学习整改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举措、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不断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提升整改成效。为深入推进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单位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调研访谈等方式,进行督查指导。省直机关工委组成四个监督检查组分赴省直相关23各单位检查指导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省应急管理厅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调研访谈、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党支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走形变样、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追责问责。省农业农村厅聚焦群众反映的主要线索和问题,纠正和查处一批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省市场监管局采取随机抽查、集中督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问题查摆、工作落实的全程督导和跟踪问效,以刚性措施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落地落细。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广电局、省信访局等单位加大问题整治力度,建立整改台账,做到“行动开始建账,行动推进查账,行动结束交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