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废弃铀矿山辐射现状调查结果与分析 废弃露天的铀矿如何处理
分类:高考祝福语
时间: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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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调查江苏废弃铀矿勘探、开采和铀冶炼等工作所造成对公众的辐射影响,指导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采取有力的措施,对放射性污染区域进行整治,对放射性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此次对江苏某废弃铀矿周围山头地区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水中放射性核素以及空气中氡等项目进行监测并给予评价和分析。 【关键词】废弃铀矿放射性污染;γ辐射;放射性核素;氡 在铀矿的开采过程中,将原本深埋在地下的大量含放射性的铀矿石提升到地面,冶炼时又将大量的低品位的铀矿石和铀矿渣堆放在矿区周围,经过风吹雨淋,大量的放射性核素扩散到了四周环境,或通过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到更广的范围,同时放射性氡气不断地从地表处析出也在不断污染着大气环境质量,给当地生态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带来较大的潜在危害,给地方经济的发展造成了诸多不利的影响。 江苏省铀矿床的勘探、开采和铀矿冶炼曾为国家原子能事业作出过贡献。但是,原铀矿勘探和开采单位对铀矿遗留的尾矿渣、开采场地和设施等均未能进行全面的放射性治理和处置,加上缺乏资金及其它历史原因,遗留下的放射性污染一直未能得到彻底的解决。江苏省废弃铀矿区的污染现状已迫切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出面,尽快实施污染治理,恢复生态和自然环境。这对于恢复生态和自然环境,保护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和经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调查方法 1.1调查内容 此次废弃铀矿区放射性污染调查的内容有。 废弃铀矿区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量分析(结果均不扣除仪器宇响值)。 废弃铀矿区水(泉水)中放射性核素分析。 废弃铀矿区空气中氡测量分析。 根据上述测量分析工作,对废弃铀矿区关键人群组所受辐射剂量影响进行评估;划定该区域现有废弃铀矿区的放射性污染地带;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国家有关空气中γ辐射剂量规定,提出适合废弃铀矿区的开放区域和条件。 1.2点位布设 布点原则: 分块随机法。将某一块特定放射性污染水平的区域作为一个采样监测单元,在每个单元内再随机布点。 调查范围:以废铀矿石(渣)堆或探矿井口等为核心,延伸至四周放射性污染区,直至无放射性污染的地方,即环境介质为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为止。 现场γ辐射测量尽可能多些,一般以网格10m×10m或20m×20m开展布点,网格中心即为测量点。在γ辐射剂量率变化较大时,加密布点;在γ辐射剂量率较为平坦的地方,适当增大网络的间距。 水体样品的采集(含地下水、井水、地表水):选择放射性污染区主要的塘、河、地下水和居民自来水,各采集一个水体样品,每个样取25L。 空气中氡的测量:矿区外环境3~5个点,居民建筑物内5~10点,每次测量时间2小时。 本次对江苏某废弃铀矿周围地区3处地点进行放射性污染调查和分析。 1.3监测分析方法 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详见表1-1。 表1-1 监测分析方法 1.4质量保证 本次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均按照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编制的质量体系文件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5]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监测人员均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所有监测仪器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仪器使用时经过校准或检验。 2.监测结果 2.1原铀矿区简介 该矿床是1970年开始在江苏某山地区进行普查时发现的,1971年至1989年通过槽探、井探、坑探、钻探等工程手段对该矿床进行了勘探,到1989年底,已完成山上的勘探任务,后由于国家政策性的调整而结束了勘查工作。 2001年开始,由某地质大队对该矿床废渣进行了前期退役整治工作,2003年底全面展开施工治理,2004年底完成了该矿床废渣退役治理的主体工程,2005年底全面完成了植被绿化和其他扫尾工作,并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验收。 2.2监测结果 对该废弃铀矿山开展了γ辐射剂量率、空气中氡等放射性监测项目并对该山中泉水进行了放射性核素分析。1号渣堆场、2号渣堆场、3号渣堆场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见表2-1~表2-3,山中泉水样分析结果见表2-4,空气中氡测量结果见表2-5。 3.结论和建议 3.1结论 该废弃铀矿山三处铀矿石废渣堆经治理后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为:1号渣堆104nGy/h~233nGy/h,均值139nGy/h;2号渣堆52nGy/h~136nGy/h,均值96nGy/h;3号渣堆92nGy/h~304nGy/h,均值162nGy/h。除3号堆个别点外,达到《铀矿地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EJ/T977-1995)[6]中γ辐射吸收剂量率扣除本底后不超过174nGy/h的管理要求;该山为风景旅游区,游客逗留时间相对较短,另外,3号渣堆γ剂量率较高点因周围设有围栏,游客较难到达,可以满足管理限值不超过0.25mSv/a的要求。 该废弃铀矿山中泉水中总α和总β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7]中放射性指标。 该废弃铀矿山1~3号渣堆环境空气中氡处于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符合《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6)[8]中相关要求。 3.2建议 根据监测结果,1号渣堆和2号渣堆经整治后满足有限制开放的条件要求,3号渣堆由于周围自然基岩的出露有环境地质构造的影响,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护工作,避免废渣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3-1993. [2]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93. [3]水中总α放射性浓度的测定 厚源法.EJ/T 1075-1998. [4]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 蒸发法.EJ/T 900-1994.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61-200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EJ/T 977-1995.铀矿地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8]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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