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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阳县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

    分类:初中生 时间:2021-06-15 本文已影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和市编委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保编办〔2015〕133号)的要求,现就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职责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县地理信息局):负责拟订不动产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
    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负责县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协同县国土资源局(县地理信息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等)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做好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县农业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地理信息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地理信息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国有森林资源经营单位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二、机构编制调整

    不动产职责调整后县编委办对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做出相应调整。

    1、设立不动产登记股(挂综合业务股牌子),对外称不动产登记局。从国土资源局内部调剂行政编制2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不动产登记股的主要职责:拟订县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办法、规定;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负责全县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
    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负责全县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指导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牵头建立不动产基础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拟订不动产确权、权属争议调处地方性政策;
    调处本行政区内跨乡镇的土地权属纠纷;
    组织县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2、组建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国土资源局所属龙化乡国土资源所更名为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股级事业机构,核定经费自理事业编制25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所需编制在龙化乡国土资源所11名的基础上,再从我县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中调剂10名,从房产管理所调剂4名,人员从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所调入。龙化乡国土资源所职责划归庞口镇国土资源所,在庞口镇国土资源所加挂龙化乡国土资源所牌子。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使用、更新、管理、维护;
    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高阳县房产管理所不再承担房屋登记工作,林业局不再承担有关林权登记工作。

    三、定岗定员、调整预算

    县人社局要及时做好有关人员的调整和安排工作,确保定岗定员工作落到实处。县财政局要做好资产资金、办公设备等的移交和整合,调整财政预算。

    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不动产登记职责调整后,建立以县国土资源局(县地理信息局)为召集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交流有关情况,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共同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五、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县国土资源局(县地理信息局)负责牵头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县国土资源局(县地理信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通过数据交换和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互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

    六、确保证书继续有效

    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县政府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霍磊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杨振山,副县长王素芬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确保按要求完成职责机构整合任务。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清理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研究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修订或者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创造良好条件。要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等具体工作,确保职责整合过程中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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