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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近期频发侵害校园惨案看当下校园安全防范|近时间发生的校园惨案

    分类:9月工作总结 时间:2020-03-24 本文已影响
    3月23日至5月12日,中国校园经历了黑色的天空,短短50天时间里,从福建南平、广西合浦到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陕西南郑相继发生了6起袭击校园惨案,造成18人死亡、80余人受伤,影响极其恶劣。几起案件中,无论从作案手段、造成后果都是近年来全国极为罕见的。频发的袭击校园惨案不仅凸显了当下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纷繁复杂、社会利益表达机制缺失的事实,同时也暴露了校园安全工作的乏力,教训极其深刻。
      一、案件特点
      6起案件相互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但由于案发时间的连贯,社会破坏性巨大,已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恐慌。细析案件本身,不难发现系列案件中具有四个方面的共性特征。
      (一)触点极小。直接导致嫌犯作案、惨案发生的原因均系一些细小的矛盾纠纷,例如,福建南平案件嫌犯郑民生作案仅因恋爱受挫及与家人、同事关系不和,5月12日发生在陕西南郑的案件嫌犯也只是因租房问题与幼儿园开办人产生分歧而作案。
      (二)动机明显。除广西合浦案件嫌犯为精神病人没有作案动机外,其余5起案件嫌犯意识清楚、动机明显,均为“无差别杀人”,为的就是用最极端、最恐怖的方式发泄心中愤怒、报复社会,从而造成轰动效应。
      (三)对象明确。6起案件均发生在县级以下的校园及周边区域,袭击对象均系毫无防备能力的小学生和幼儿。
      (四)发生突然。6名嫌犯在案发之前没有任何征兆,均系到达校园,立即实施作案,令人防不胜防。
      (五)手段残忍。嫌犯作案中均选择便于携带、不易发觉的刀具,对着一群毫无抵抗意识和能力的学生、幼儿挥刀乱砍,丧心病狂的他们即便在遭到成人的制止后,仍负隅顽抗、继续行凶,造成惨重后果。其中,福建南平案件8死5伤、广西合浦案件2死5伤、广东雷州案件17人受伤、江苏泰兴案件32人受伤、山东潍坊案件1死5伤,陕西南郑案件7死20余人受伤。
      二、主要教训
      面对血淋淋的事实,剔除社会矛盾化解不力、嫌犯反社会人格等深层因素,我们还应汲取以下几方面教训:
      (一)内部防范不力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多数小学、幼儿园因经费、编制等原因,未配备专职保安,未落实进出校园审查登记制度,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校园内部防范力量非常薄弱,甚至部分校园连简单的封闭式院墙大门都没有,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客观上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重点管控不严错失发现化解先机。重点人群、重点物品、重点地区管理失控问题在6起案件中表现得尤为严重。首先,广西合浦案件中的嫌疑人系精神病人,在发生惨案的3天前,嫌犯就曾因精神病发砍伤邻居,有明显的行凶倾向;
    江苏泰兴案件嫌疑人徐玉元曾从事传销,还因盗窃、报假警被公安机关处理,属于前科劣迹人员,均应纳入公安机关视线,予以重点管控。其次,嫌犯作案均携带管制刀具。第三,在案发的第一时间,校园周边均没有相应警力。如果说,上述三个环节,无论哪个工作到位了,就有可能及时发现了嫌犯的作案意图,将其及时控制,避免了惨案的发生。
      (三)媒体渲染不当助长跟风作案之势。福建南平、广西合浦等案件发生后,报纸、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等媒体高度关注,连篇累牍的进行了滚动跟踪报道,在极大满足了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帮助嫌犯达到了制造轰动效应的初衷。人的心理都是会受到暗示的,对于本已不安定的嫌犯来说,心理是十分敏感的,他们从舆论报道中发现了,原来还有这样一种泄愤的途径、纷纷仿效,间接导致案件接连发生。特别是4月28日、29日、30日三天连续发案。
      (四)应急处置不力未能有效降低伤害。几起案件之所以造成如此惨重的后果,除了犯罪分子作案突然、手段残忍等原因外,我们的应急处置机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案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没有相关人员立即赶至现场开展处置。例如,广东雷州案件中,嫌犯15时到16时,整整一个小时在4个教室实施了多次砍杀;
    再看江苏泰兴案件发生后,在社会人员闻讯与嫌犯搏斗过程中,没有人将已被吓坏了的孩子们有序转移到安全地带。即便是福建南平案件嫌犯郑民生也是被当地群众抓获移交给警方的。
      三、对策措施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如何百倍用心,加强令人揪心的校园安全,令社会各界放心,已成为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体现,更是现阶段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通过对系列校园惨案的剖析,笔者就新形势下校园安全提几点意见。
      (一)深化对校园安全重要性的思想认识。5月3日,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强调,社会安全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最让人牵挂揪心的是孩子安全,各级党委、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第一责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为孩子们学习成长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全面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高度重视、全面加强校园安全保卫不仅是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而且是各级公安机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面临的繁重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深刻理解周永康同志讲话的深刻内涵,进一步认清校园安全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好校园安全稳定,不仅事关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人身安全,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和家庭的安全与和谐,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全力以赴强化校园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职。
      (二)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和处置能力建设。一是切实提高内部防范能力。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点多、面广、线长,公安机关要全警动员、通力合作,紧抓当前校园安全上升为国家高度、政治任务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资金投入,配齐校园保安,完善防范设施,健全规章制度,织密校园内部防范网络。二是切实提高重点管控能力。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校园及周边高危人群的清理排摸工作,将所有违法犯罪高危人群全部纳入关注视线、列入管控范围,同时加强对生活在社会底层、思想偏激等人员思想动态研究,对可能制造事端的人员,实行软管理,给予相应帮助,消除负面想法;
    对精神病患者,要创造条件落实收治看管措施,避免造成现实危害。健全校园周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民警巡逻、护送等制度,加强对可疑人员检查,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强化震慑效应。三是切实提高环境整治能力。对发生的涉校涉生案件坚持零容忍,组织精干力量快侦快破,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加强与教育、文化、卫生、城管等部门沟通,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街区、路段、部位集中整治力度,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音像店、游戏室、网吧等场所;全面清查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防止违法犯罪分子藏匿其中,危害校园安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煤、电、气、油设备的管理,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四是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一校一策”原则,逐一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警校联动机制,一旦接报涉及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事故,警校双方坚持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全力做好救治伤员、维护秩序等工作。
      (三)加强校园安全的立法工作。当前,保护校园安全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之中,这些法律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校园的安全稳定,但校园社会关系具有复合型,加之当前校园安全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形势,很多校园安全问题是上述法律所不能解决的。例如,上述几部法律对在校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处理标准均没有涉及,没有确定保护处于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主体,并对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系统全面的规范,对学校应该履行哪些具体规定不细化,使得各方责任不明确,安全保护意识不强,从而形成安全事故隐患。
      2005年,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近期,省公安厅又制定了维护当前校园安全的“八项措施”,上述文件系当前我们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安全的主要依据,对公安机关构建校园安全外部防范网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些规定只是我们公安机关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不能规范其他部门的行为。校园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量大、责任重大,关系到一个地方的和谐稳定,仅靠公安机关一家力量是难以应对的。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校园安全法》,明确政府、教育、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职责,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各部门的义务、责任。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公安机关组建专职校园警察队伍的权力,以法律形式赋予相应执法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保证学校的安全,使校内治安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
    同时也可改变当前学校保卫部门既没有行政上的职务,也无相应权力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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