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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孝子弑母”的背后:北大孝子弑母

    分类:600字 时间:2019-05-16 本文已影响

      他是个十里八乡闻名的孝子,悉心照顾中风瘫痪的母亲近20年,从未言过半声苦累。同时,他又是个杀人犯,他买回农药,看着母亲喝下。“孝子弑母”一经披露,立刻引发社会关注。2012年5月30日,他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此案背后,“安乐死”作为一个争议话题,引发了人们对情与法的探讨……
      一
      他叫邓明建,四川省阆中县金子乡人。早在1993年,邓明建的母亲李术兰就已中风半瘫。邓明建有两姐一弟,但母亲日常治病基本由邓明建一家负担。母亲常说,4个孩子中最亲的是邓明建。邓明建回忆说:母亲刚生病时,身体全瘫,嘴巴歪着说不了话,我们只能猜她要什么。后来经过治疗,能说话了,但吃饭、洗头、洗澡、脱衣、穿衣、剪指甲……都得有人帮。她经常半夜里抽筋,我就起来给她按摩。母亲的脾气不是很好,生气时要什么就得给什么,一不顺意就会骂人打人,她的枕头边上放着两根棍子,随手拿起来打人……
      长期的病痛折磨让邓母不堪忍受,多年来,自杀的念头一直没有断过。2010年4月,邓明建的父亲去世后,邓明建决定去广州番禺一家鞋厂打工。落脚后,邓明建在工厂附近租了一套两居室,母亲居其一。在这里,他还像在老家一样,每天给母亲擦脸、擦背、洗衣、搀着老人遛弯,照顾得无微不至。在亲朋好友眼里,邓明建是个大孝子,日子过得不容易。但邓明建越是无微不至,邓母越发觉得自己是个累赘。
      2011年5月12日,邓母摔了一跤,身体不能动,腿抽筋,备受折磨。邓母眼看着儿子日夜操劳,不想再拖累儿子,再次产生了强烈的轻生念头。2011年5月16日早上,母亲拉着儿子叫买农药,邓明建不答应,她就抓着儿子不放手。没办法,为了听母亲的话,为了帮她解脱病痛,邓明建买了农药。当天上午,邓母看到了农药,抓着儿子,要他给她喝下。“开始我不给,她就骂人,又拿起枕头边上的棍子打我,要我打开瓶盖……”邓明建说。接下来,他拧开瓶盖递给了母亲,母亲毫不犹豫地喝了下去,并对儿子说了声“谢谢”。
      之后,邓母中毒身亡。当天下午,警方接报赶赴现场,初步尸检认为死者死于有机磷中毒。5月31日,邓明建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对于邓明建的行为,有网友热议,邓明建打工所赚不多,在长期的精神和经济压力之下,一时冲动才会做出弑母的行为,能感受到他在整个事件中的无奈和痛苦,其罪虽不可恕,但其情可悯。
      案发后,邓明建所在工厂的数十名工友联名上书警方,希望能为其求情。老家的几十名家族亲友也一致签名,请求能给邓明建轻判……在情与法之间,邓明建一案备受社会关注。
      2012年5月30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明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二
      邓明建一案是一出令人心痛的家庭伦理悲剧,它在孝与不孝、在情与法之间一直牵动着大众的心,叩问着人们的良知。同时,也折射出罪与罚的羁绊纠葛。该案的一位主审法官认为,邓明建犯罪行为发生于家庭直系亲属之间,且是邓母在年老患病情况下产生轻生念头并积极请求而造成的,念及邓明建20年来赡养母亲的一贯孝顺表现,其犯罪动机确有值得宽宥之处,应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故意杀人行为相区别。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宇认为,当情与法发生冲突时,对于事实和罪名的认定,不能因为同情就背离原则。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触犯刑律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在量刑方面,可以综合被告人的一贯表现、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作出更符合人性的判决。但是,即便量刑上酌情从轻处理,也绝非意味着对此类行为的轻纵,甚至变相认可。
      王宇博士认为,“孝子杀母”一案的发生,是一个家庭的人伦惨剧,它不单单反映了部分社会公众法律知识的缺失,也反映了现在社会法律制度中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说当下社会救助体系缺位、保障体制不健全,希望相关部门认真反思目前社会保障、医疗、司法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让处在困难、绝望中的人能找到出路,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三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目前,全世界只有荷兰、丹麦等少数几个国家,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让安乐死合法化。在中国,法律没有安乐死的规定。但在实践中,通过积极行动帮助亲人实施安乐死的案例并不算少。这些实施者中,有的最终被无罪释放,有的则被关进了高墙。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有关安乐死合法化的讨论,在我国司法界、医学界就一直没有中断过。从1994年起,每年的全国两会基本上都会有关于要求为安乐死立法的议案。至今,安乐死在我国仍未施行。
      有专家认为,安乐死不能通过的主要原因是,在中国,亲情、文化、伦理、道德与法律相互冲突,是看着亲人在痛苦中延续生命,还是随他意愿用外力助其结束生命?对于那些要求安乐死的人的亲人来说,内心的激烈冲突超过任何旁观者。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宇说:面对亲人的痛苦与无奈,是尊重他的意愿随他逝去,还是尽所有努力延续他的生命?中国传统文化中,从“孝”的理念而言,重病在床的亲人即使回天无望,作为子女也不能任其“安乐而死”。此外,实施安乐死还有技术的原因——若在中国实践安乐死,怎么防止谋杀、逃避赡养、掩盖医疗失误等问题?立法、程序化、多重相互监督制约,是实现安乐死的前提,即其需要有完备、严密的法律体系来支持。
      事实上,即使是今天,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安乐死是否合法仍然备受争议。正是因为安乐死本身就游走于道德与法理的边缘,所以关于安乐死的话题一直持续,却一直没有定论。在中国,关于安乐死的难题需要时间来解决。 (责编:辛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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