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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和改进2019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估工作的通知

    分类:业务员 时间:2020-08-22 本文已影响

    关于加强和改进2019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估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和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等文件精神,根据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株洲市2019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株农组〔2019〕2号)、《株洲市2019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内容及工作标准》(株农组〔2019〕4号),为大力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就加强和改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根据各县市区所承担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量和所辖范围不同,将10个县市区分为县市组、城区组分类进行评估。

    县市组:炎陵县、茶陵县、攸县、醴陵市、渌口区;

    城区组: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

    二、评估内容和责任单位

    评估内容分为综合工作类、业务工作类和“百村示范”工程。

    综合工作类(20分)。主要内容有:工作效果、亮点特色工作、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情况等。由市整治办考评督查组负责评估。

    业务工作类(80分)。内容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13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农村“厕所革命”(10分)、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6分),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0分),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农村破败空心房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15分),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建设“四好农村路”(8分),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负责;
    农村道路绿化(10分),由市林业局负责;
    推进新村庄建设(8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百村示范”工程(10分)。为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将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纳入评估内容,由市扶贫办另行制定方案和评分标准,单独组织,每季评估成绩计入各县市区季度评估总成绩。

    三、评估标准

    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评估分为两个部分:季度评估和年终评估。季度评估标准,由市直各牵头单位结合每季度工作实际,确定每季度的工作重点,分项制定,在每季度初统一印发。年终评估与第四季度评估合并进行。

    四、评估方式

    对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评估工作一律采取现场抽查与暗访暗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抽查

    时间:每个季度初对上一季度的整治工作进行评估。

    范围:县市组的五个县市区每次抽查3个乡镇(含涉农街道,下同),其中由县市区在上报参加该季度“十佳乡镇”评选的乡镇中选定1个,另外2个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每个被抽检的乡镇抽查2个村,其中由乡镇自行指定1个,随机抽1个。每个被抽检的村随机抽查10户农户。城区组的五个区每次检查时按照辖区建制村(含有整治任务的农村社区,下同)的总数,抽查四分之一的村,但不少于3个村,不多于6个村。其中由区自行指定1个,其余的随机抽取。每个被抽检的村随机抽查10户农户。此外在每个区随机抽取1个乡镇,当评估内容涉及到乡镇层面的工作时,以该乡镇的评估情况为准。

    人员由市整治办、评估责任单位(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评估组统一进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适当考虑县市区专业人员参与交叉评估。

    方法:由市整治办统一组织,统一安排时间、统一确定范围,市直各评估责任单位(部门)派人共同参与,由各评估责任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对各自承担的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打分,并填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成绩表》(见附件2、3),经评估人员签字,报市整治办考评督查组汇总。现场评估所需的车辆和参检人员费用由各责任单位负责。

    纪律:被评估县市区不得安排县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陪同,除规定允许安排县市区整治办1名联络员和被检单位1名工作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更不得妨碍评估人员打分。

    2.暗访暗检

    时间:每季度进行两次暗检,一般在每个季度的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进行。

    范围:县市组的五个县市区每次检查时抽查2个乡镇,每个被抽检的乡镇随机抽查3个村。城区组的五个区每次检查时随机抽查3个村。

    人员由市整治办考评督查组组成,适当考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方法: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暗查暗访,暗检情况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的方式记录保存。暗检车辆和人员费用由市整治办负责。

    3.评估计分

    县市区的评估计分中涉及乡镇的项目得分,取被抽查的乡镇平均值。乡镇的计分中涉及村的项目得分,取被抽查村的平均值;
    村的计分中涉及农户的项目得分,取被抽查的10户农户的平均值。

    五、评估成绩

    1.季度成绩。各县市区的季度评估成绩由综合工作类成绩(20分)、业务工作类成绩(80分)和“百村示范”成绩(10分)构成。其中业务工作类成绩由每季的现场抽查产生。综合工作类成绩=第一次暗检成绩×25%+第二次暗检成绩×25%+现场抽查成绩×50%。“百村示范”成绩由市扶贫办独立评估后在每季初报市人居环境整治办汇总。

    2.年度总成绩。年度评估总成绩=季度平均成绩×70%+年终成绩×30%。

    六、评估排名

    县市区季度成绩的排名:按各县市区季度评估成绩确定县市组、城区组中各县市区的排名等次。

    县市区年度总成绩排名:按各县市区年度总成绩确定县市组、城区组中各县市区的排名等次。

    七、“十佳乡镇”和“五差乡镇”的评选

    1.县市区初选。一、三季度各县市区根据自己的评估情况,向市整治办各上报一个整治工作开展好的和差的乡镇;
    二、四季度,石峰区、云龙示范区、渌口区、炎陵县向市整治办各上报一个整治工作开展好的和差的乡镇,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各上报二个好的和一个差的乡镇。

    2.评选方法。每季现场抽查时,将初选上报的乡镇纳入抽查范围进行评估打分,但除由县市组指定参加的5个乡镇外,其他乡镇成绩不占县市区分值,不影响县市区评估成绩。

    3.“十佳乡镇”和“五差乡镇”的评定。

    城区组(评选二佳一差):对城市五区初选的城区乡镇进行排名,排名靠前的的两个乡镇评定为“十佳乡镇”,排末名的乡镇评定为“五差乡镇”。

    县市组(评选八佳四差):将五县市(含渌口区)初选的乡镇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排名,排第一名的5个乡镇直接进入“十佳乡镇”,余下的乡镇中取前三名进入“十佳乡镇”;
    各县(市、区)排末名的5个乡镇进行排名,成绩靠后的4个乡镇进入“五差乡镇”名单。

    八、有关要求

    1.做好情况反馈。各牵头业务工作评估的单位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估,每次季(年)度评估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发现特色和亮点,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的工作点评材料,与季(年)度评估成绩等资料一同上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格评估标准。严格按照省、市评估的具体标准、工作程序和步骤进行,切实把“严、实、准、细、精”的要求贯穿于评估工作全过程,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有效。

    3.严守工作纪律。实地评估人员要注重形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饮酒,严禁收受红包礼金和土特产品。

    九、附则

    本试行方案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019年度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估工作以此文件为准,原《株洲市2019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方案(试行)》(株农组〔2019〕7号)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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