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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分类:班主任 时间:2020-09-20 本文已影响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基本原则,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和综合治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农产品、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食品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稳定在80%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制度体系,贯彻“最严谨的标准”

    1.加快推动食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健全畜禽屠宰、餐厨废弃物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落实。实施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支持食品企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市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监管体系,落实“最严格的监管”

    2.强化源头综合治理。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深入开展重金属、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规定,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制度,推进化肥、农兽药减量行动和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持续做好大气污染治理,不断加强水污染治理。对种植养殖环境污染实施有效防控。(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建设以市级检验检测中心为骨干、三镇监管所快检筛查为重点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控制和降低产品风险。(市郊区工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粮食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必检指标检测。严格粮食收购企业资格管理,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安全关,督促企业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粮食检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严禁不合格粮食流入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放心粮店”建设,实现100%全覆盖。(市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郊区工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大力开展食用农产品绿色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保护登记。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副产品及果蔬市场检验检测和监督抽检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检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郊区工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畜禽市场监管。推进畜禽规范化、科学化养殖,全面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格落实畜禽肉制品“两证两章一报告”制度,严禁野生动物交易销售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郊区工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监管。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落实智慧监管。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机结合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法合规。食品生产“透明车间”安装使用率100%。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运输管理,加快冷链物流专业化、规模化项目建设。全面推进“阳光仓储”提档升级改造工程。积极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升级改造,重大活动接待酒店、中央厨房、学校(幼儿园)食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集中用餐配送中心明厨亮灶提档升级完成率100%,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溯、加工过程可视、风险隐患可控、信息公开可查。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严管,确保线上线下食品同标同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嘉峪关机场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三小”监管。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小作坊园区化、小经营店规范化发展,鼓励引导食品小摊点“进场入市”集中管理,不断提升“三小”食品整体质量安全和综合治理水平。严厉打击食品“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违法加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依法打击食品舆情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执法体系,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10.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执法队伍主要职责、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人均40学时/年。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完善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机制,健全专(兼)职食品安全网格员队伍及经费保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雄关街道办、市钢城街道办、市郊区工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整治联合行动机制,对食品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食品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范围,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人员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联合惩戒,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责任体系,落实“最严肃的问责”

    13.完善履责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听取专题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有明确要求。(市食安委办负责)

    14.强化评议考核。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价,考核权重3%以上,对考核未达标的单位或部门,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和有效落实。(市委组织部、市食安委办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纪委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质量管控,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6.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施食品安全自查。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将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作为防范重点,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重大活动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机制,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嘉峪关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改革创新,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9.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制度。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推动农业由增产型向提质型转变,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加快发展绿色有机食品精深加工。(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郊区工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食品品牌。支持食品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实施产业升级技术改造,提升装备和信息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大力开展品牌建设。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开展基础科学和前沿科学研究。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名优道地产品品牌建设,鼓励食品企业获得认证认可,支持企业培育和申报全国驰名商标。开展品牌宣传,打造“食安雄关”金字招牌,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社会参与,构建共享共治格局

    22.强化普法和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合理膳食,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健全风险交流机制,引导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提升公众理性消费意识。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五进”宣传,提升公众食品安全防控意识。(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鼓励社会监督。倡导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回应消费者咨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食品安全评估,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重大决策、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措施,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畅通食品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坚持问题导向,建设“食安雄关”

    24.开展风险评估与会商。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对重大节庆及季度变换或接到举报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加大监测频次、批次,开展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风险评估和会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深入开展化肥减量使用行动,增加有机肥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保障苗种质量优质安全。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买兽用抗菌药、使用假兽药和人用药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行为。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严禁在重度污染区域内实施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郊区工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社会参与监督。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三无”、假冒、劣质、过期、“山寨”、“傍名牌”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落实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和“双报告”制度,严查农村食品配送车辆,净化农村食品消费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郊区工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推行餐饮具集中消毒。重大活动接待酒店、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中用餐配送中心、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行“明厨亮灶”。依法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动餐饮行业餐厨垃圾分类管理,严防“地沟油”流入餐桌。(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开展保健食品“陇原护老”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社区宣传活动,充分发挥“银龄护老队”作用,持续做好中老年人消费群体维权服务。(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推进全域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估方式,开展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营造“食安雄关”良好氛围。高标准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党政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忠实履行食品监管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监管任务落实到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确保有足够专项经费支持。(市财政局负责)

    (三)强化检查督导。市食安委办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将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市食安委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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