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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效力的思考] 检察院提检察建议

    分类:2000字 时间:2020-02-05 本文已影响

    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这是高检院首次出台关于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检察建议的提出原则、发送对象、内容要求、适用范围、提出程序、制发主体、审批程序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界定了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笔者结合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实际,反思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强化基层院检察建议工作的建议,以促进检察建议切实发挥效力。  

    一、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应用现状  

    检察建议工作是从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开始的,特别是中央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后,将结合办案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规定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检察建议得以广泛的运用和发展。“检察建议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的应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监督中,为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法院审判行为的监督,在适用法定监督方式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工作方式错误、管理程序漏洞等情形适时提出检察建议,维护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二)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针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加强对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就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拓展民事行政监督领域。在加强抗诉工作的同时,对适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通过加强与同级法院的联系和沟通,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拓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渠道,提高了办案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四)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针对监管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超期羁押等违法活动提出检察建议,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  

    (五)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中,发现影响社会治安的苗头性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堵塞漏洞,促进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  

    (六)建议主管部门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移送和建议主管部门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的。  

    二、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大量的业务工作在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的应用也主要是在基层检察院。通过对基层检察院应用检察建议现状进行分析,发现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检察建议质量不高。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没有提出的质量要求,对什么情况下应当发出检察建议没有明确的界定。检察人员不能严肃认真地对待检察建议工作,不作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建议内容不能说明被建议单位存在的问题,建议改进措施的不具体、不切合实际或不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近年受考核因素的影响,检察建议数量猛增,一个基层院一年发出一百多件甚至更多的检察建议,小题大做,本可以口头的发书面的,共性的问题拆开分发,同种的问题按次分发,导致检察建议质量低下,不能使被建议单位引起重视,检察建议多流于形式。  

    (二)跟踪回访不到位。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只重视发出检察建议,轻视落实整改,发出检察建议就算完成任务。建议虽然要求被建议单位书面答复整改情况,但是承办人员未能与被建议方充分沟通交换意见,督促、协助其整改落实不够及时,没有建立健全检察建议跟踪监督回访制度,检察建议发出后是否得到落实,就不再过问了。有的即便是进行了回访,被建议方也是应付了事。检察建议从形式上是完成了工作任务,客观上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三)检察建议制作不规范。检察建议普遍存在制作不规范的问题,有的用红头文件发,有的用白纸发,有的编文号,有的不编文号,有的盖院章,有的盖内设机构章,有的检察长签发,有的内设机构负责人签发;
    有的将刑诉法规定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意见书误用为检察建议书。粗制滥造的检察建议书失去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也在一定程度是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四)被建议单位重视程度不高。当前,检察建议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仅在《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应条款中提到,有关检察建议的主要适用范围在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只是检察机关内部规范或在会同相关部门会签文件中提出,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检察建议的法定效力。“建议”就是“希望”或者“要求”,而“希望”或“要求”对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本身并没有约束力,更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否采纳完全取决于被建议单位。再加之前述三方面问题以及被建议单位的重视程度的影响,多数检察建议被作为一般公文收发,建议发出后要么敷衍回复,要么石沉大海,检察建议的实际效果不容乐观。  

    三、强化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效力的建议  

    高检院颁布《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既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的重要成果,也给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创造了良好契机。基层检察院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总结检察建议工作的成绩,从强化检察建议效力入手,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推进立法。根据当前检察建议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的问题,应在相关法律中明确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赋予检察建议在诉讼活动中一定的强制效力,在非诉讼活动中较强的指导效力,使社会各界信守有凭,检察机关操作有据,从而提高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在立法机关用法律形式确认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尚需时日的情况下,基层检察院要对检察建议工作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对以往检察建议工作进行剖析,对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回访机制、法律后果、实际效果等提出实事求是的意见和建议,给高检院推进检察建议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促进检察建议工作沿着法制化、规范化道路发展。  

    (二)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办案。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一定要立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执法办案活动,不能脱离检察职能,要明确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不能滥用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要突出“检察”,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是检察建议的生命力所在,如果什么事都使用检察建议,不但不能达到检察建议的目的,而且还有可能事与愿违。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只适用于与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直接相联系的情形,如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发现发案单位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违法行政以及体制、机制、制度漏洞等问题,可能再次发生职务犯罪,需要提请纠正或解决的;
    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或对一个时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发案单位所在行业、领域普遍存在某种违法现象,或者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漏洞,可能诱发职务犯罪案件发生,需要提请纠正或解决的;
    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或者对举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或者对某一领域潜在的职务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某一单位、行业存在违法行政或其他违法问题,可能导致职务犯罪案件发生,但立案查办证据尚不充分,或者其行为和危害性尚不构成犯罪,需要及时纠正的等等。但是,法律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活动的行为方式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上,又不能用检察建议代替法定的监督方式。  

    (三)注重抓住要害,全面提升质量。检察建议的质量是强化检察建议效力的关键。检察建议要以在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情况,抓住要害,对症下药,以案件反映出来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为依据,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可行性对策的建议。要坚决摒弃攀比检察建议数量的倾向,提倡少用、慎用检察建议,如某单位动辄收到检察建议,或耳闻其他单位经常收到检察建议,可能会使被建议单位不重视;
    “物以稀为贵”,被建议单位从未收到过检察建议,突然收到针对关键问题的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也感觉问题的严重,虽然在检察建议没有强制效力的情况下,被建议单位亦不敢怠慢,会迅速落实整改,检察建议的效力就显现了。要注重提高检察干警撰写检察建议的水平和能力,按照高检院下发的检察建议书的格式样本制作检察建议书,内容要完整全面,制作要规范,文头要一致,文号要统一,要经过检察长审批,必要时要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以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和严肃性。  

    (四)健全回访制度,注重建议效果。基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最多,不但要注重检察建议的发出,而且要按照高检院规定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检察建议的回访考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检察机关在收到被建议单位的回复后,应有专人负责回访考察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强化跟踪监督,协助完善整改措施,提高检察建议的效力。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使检察建议的“希望”、“要求”切实成为被建议单位的自觉行为,主动落实建议内容;
    对不重视检察建议的被建议单位要主动上门走访,分析个中原因,及时予以纠正;
    对未及时落实检察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导致严重后果,或对检察建议置之不理超过一定期限或拒不接受检察建议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机关反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法律的、行政的手段,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务求检察建议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检察建议延伸检察权将制度化,赵阳,法制日报, 2009-11-18   

    2、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与规范,陈旋楷,肇庆检察研究,2009年第1期  

    3、论检察建议的定位及适用, 万丽红,深圳检察网, 2009-12-03   

    4、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效力的两点意见,刘慧琴  周利,检察日报, 20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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