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平原林改 实现林茂粮丰 一、坚持阳光操作,稳妥推进林改工作 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林改方向不动摇,按照 “政策交给群众、办法依靠群众、成果惠及群众”的原则,要求林改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总结形成了“十步流程”、“五会定案”、“三榜公示”的林改操作规程。“十步流程”,就是成立机构、宣传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勘界确权、调处纠纷、签定合同、登记发证、立卷建档、检查验收。“五会定案”,就是召开林改领导小组会、村委干部会、党员会、群众会、村民代表大会,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适合本村的林改实施方案。“三榜公示”,即一榜公示定现状、二榜公示定方案、三榜公示定林权。同时,在最容易产生矛盾的外业勘界环节,做到林业技术人员到场、村组干部到场、相邻权利人到场,确保林地界限勘测定位准确无误。目前,全县30.69万亩的林地已全部勘界完毕,林权登记8.5万宗,林权登记率100%,发放林权证7.5万份,林权发放率100%。林改过程中,由于我们始终坚持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按照林改政策和操作规程办事,确保了林改工作顺利推进,真正实现了“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有力推动了全县林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二、突出以分为主,积极探索林改模式 我们按照“惠农均利、权益平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各乡村在充分保证群众利益的前提下,结合xx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探索形成了四种林改模式:一是均分到户型。凡是村民要求均分到户经营的集体林地林木,依照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人口数,按人头均分到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二是股份合作型。对那些人多地少,不适合分户经营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采取“分股不分地、分利不分林”的方式,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农户按股分红,并按照股份合作协议享有相应权利。三是完善合同型。对林改前划分到户承包经营或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落实经营权的林地,经过群众讨论同意后,进一步明晰产权,完善承包合同,规范权利义务,维护经营现状。四是规模经营型。有些地方林地分包到户后,每户享有的林地林木资源很少,由于林业发展空间小,群众造林积极性不高,不利于林业可持续发展。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在确权到户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林改后林业经营管理的新模式,根据当地群众多年积累的管理经验,采取群众自愿、承包租赁、土地置换、反租倒包等形式进行林地流转经营,有重点地扶持培养林业规模经营户,促使林地适度向规模经营户集中,实行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充分发挥林业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目前,全县通过林地流转形成林业规模经营户356个,其中5千株以上规模经营户143个,1万株以上规模经营户27户。平原林地流转实现了规模化经营,经营者有了经营资本,把林业作为产业来经营发展,通过高投入和集约化管理,有效地提高了林地经营效益; 通过采取不同的林改模式,极大的调动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2008年林改以来,全县盘活造林资金3000多万元,新植林木1000多万株,新增造林面积3万多亩,农民每年新增林业收入300多元。涌现出许多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如文峰乡李楼村永盛绿化公司的股份合作类型,村民以林地入股,在本村建成了1500亩苗木基地,由永盛绿化公司统一管理,经营收益按股分红。目前,该公司年产值已达1000多万元,股民人均年增收1000元以上。太尉镇东郭庄村刘大强承包全村荒坑实行规模经营,承包款平均分给村民,个人投资植树5万多株,并雇用村民对林木进行管护,既发展了林业事业,又促进了农民增收。 三、深化配套改革,建立林改长效机制 为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我们结合平原林业经营特点,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入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林业配套改革。一是规范流转体系建设,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制定《林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公证办法》,依法规范林地林木流转行为,同时,依托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林地和林木流转平台,为全县广大林农提供行政许可、政策咨询、资源评估以及科技和融资服务,加大木材以及林产品交易管理,切实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全县林木流转面积达到3.5万亩,流转金额5100万元。二是推进支撑体系建设,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先后出台了《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私有林保险办法》,并协调金融机构开展林业信贷业务,简化林权抵押贷款手续,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同时,积极引导林农参加林业保险,降低林业经营风险,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目前,全县林权抵押面积6700多亩,贷款金额2000多万元,实现了林木以“活资源”向“活资金”转变。三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林技服务水平。借助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平台,为林农提供种苗培育、林木栽植、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政策咨询、林地林木流转、林权登记发证、行政许可审批等提供全方位服务。大力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业产业协会,并充分发挥资金积聚、信息共享、科技推广、产品研发等集群优势作用,推动林业经营和产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提高农民的林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全县共新建专业造林队63支,林业联合公司6个,林业合作社4家,旅游公司4家,从业人员1300多人。四是加强管护体系建设,提高植树造林成果。为了管好林,我们建立了全县林业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林业管理制度,积极改革创新林业管护模式。结合平原区林业发展实际,对均分到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林木,采取连片结合、相互照应、轮流值勤、群防群护的方法进行管护; 四、发展多种经营,巩固扩大林改成果 我们充分利用多年来累积的林业资源优势,引导农民群众以产业化模式发展林业多种经营,积极推动单一型的传统林业经济向多元化的新型林业经济转变。 一是大力推行立体种养业。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林地效益,增加林农收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xx县林下种植养殖技术指导办法》,积极推行林牧、林菜、林果、林药等立体种养植模式,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养殖业,走以林养牧、以牧促林、以短养长的发展路子,目前,全县已发展高效经济作物4万多亩,发展林间养殖大户60多户,年饲养家禽300万只,直接经济效益达2500多万元。 二是积极发展观光林业。根据平原县沟、河、池、塘自然分布情况,大力推进荒沟、荒滩、河畔、四旁废弃地等土地综合治理,实施美化、绿化积极发展生态林业和观光林业。保和乡冯河村张振乾投资3000多万元,治理荒滩、荒沟1500亩,治理坑塘200亩,整修乡村道路25公里,栽植各类树木32万多株,建成了集休闲、娱乐、餐饮、观光为一体的生态园,被评为省级生态旅游园区。 三是延伸林业产业链条。为充分延伸林业产业链,我们通过对外招商引资、对内催生培育等形式,大力发展木材加工业。目前,全县木材加工企业已经发展到128家,以尧舜木业、永兴木业为代表的木材加工企业集群已经初步形成,同时还带动了木材运输、销售等相关产业的同步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林业产业发展链条,全县林业年产值平均达到6亿多元,已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调动了农民群众造林护林积极性,激活了林业生产要素,改出了动力、改出了活力,改出了平原林茂粮丰,带来了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一是经济效益。林改后,育林费收费标准降低了33%以上,全县林农每年可减少各种税费、规费230多万元;林下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年产值超2亿元,仅此一项全县农民年人均收入增加了400元;林下养殖年利润达到了7000万元;木材经营加工产值由4000万元提高到了2.4亿元,为县财政年增加税收2000万元。二是社会效益。林业社会投资大幅度增加,仅2009年,社会投入林业资金就达到了1300多万元,增幅21.5%。同时,年均提供就业岗位3600个,有效的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 五、正视问题困难,确保林改取得实效 半个多世纪以来,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四固定”和林业“三定”四个阶段,促进了当时的林业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现行集体林权制度下的深层资矛盾和问题日渐显现。就我县而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受资金、技术和经营素质等因素制约,林业经营科技投入不足,管理方式落后,林地产出率低。二是部分零星林地,因责任主体分散,普遍存在只重收益不重造管的现象。三是民营林业担保机构单一,“两权”效益兑现难。林业经营者虽然拥有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但由于林木特殊的生长属性易受自然灾害因素的影响,在担保机构单一而又工作面狭窄的情况下,林业经营者想拿森林资产抵押贷款比较困难,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两证”(林木所有权证、林地使用权证)除了打官司外,其它作用不太明显,“两权”效益兑现难。四是森林资源评估及交易体系不完善。在流转交易过程中,容易被少数人暗箱操作,强行压价,强买强卖,从中渔利,损害群众利益。五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信息、资金、技术等抗御灾害和风险的社会化保障体系不完善,一旦发生诸如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投资者就有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结局,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已投资者守着林木如履薄冰,未投资者则心怀疑虑驻足观望,制约了林业的发展。 深入推进配套改革,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只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要真正实现兴林富民、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还必须继续深化配套改革,创新林业运行机制,完善林业政策措施,真正建立起支撑林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是林改的两大目标。xx的县情林情决定了林改不可能短期内实现“一改就富、一改就绿”,还必须依靠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和推动来实现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建议:一是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我县林地大多数为生态省建设项目林,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的关键。目前,国家已出台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了支持林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我县一方面应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县情林情制定相应政策,进一步明确操作办法,真正把这些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林业管理体制,为林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这次改革,不仅是对林地林权的改革,也是对政府管理职能自身的改革。针对改革后产权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森林资源资本化、服务对象分散化的新情况,政府部门应强化政策指导、行政执法、科技支撑、公共服务等职能,为林业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一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能。按照“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原则,加强县、乡林业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林业部门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建议设立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森林资源评估中心、林权交易中心,为广大林农和业主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是加快发展林业产业,不断提高农民经营林业的经济效益。大力发展和培育林业产业,是让农民充分利用林业生产资料,实现森林资源财产保值增值的主要途径,也是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积极性的根本手段。只有实现了林业生产发展,农民群众才能实现就业增收,森林资源才能实现持续增长,最终才能真正实现兴林富民的改革目标。建议将发展林业产业列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引导农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地发展林业产业:一要在森林经营方面取得新突破。引导农民精心经营森林,提高森林的质量和效益,用森林的高产出实现农民的高收益; xx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中央10号文件、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省委林业工作会议所提出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下步,我们将以创建全国林改百强县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积极探索和深化林权改革,推动林业生产再上新台阶,为加快林业生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